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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决策苏南土改政策记

2008-01-09顾育豹

钟山风雨 2008年6期
关键词:富农黄炎培苏南

顾育豹

1950年4月初,中共华东局第一书记饶漱石来到无锡,下榻于太湖饭店。中共苏南区委书记陈丕显来向饶漱石汇报苏南区的工作。

早在1949年初,中共中央曾设想渡江后建立江苏省,后来考虑到这里是国民党统治的中心区,加之苏南、苏北差异较大,所以决定实行小省制,分别建立苏南、苏北两个行政区和南京市。1949年4月26日正式成立苏南行政公署,辖镇江、常州、苏州、松江四个专区和无锡、苏州两个直属市。苏南区党委和苏南行政公署办公驻地设在无锡市,陈丕显和管文蔚受命主持苏南区党委和苏南行署的工作。

饶漱石对陈丕显主持的苏南区工作情况十分赞赏。他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文件,说:“阿丕,要实行土地改革了,毛主席给我们华东局来了电报,你快看看。”

陈丕显立即接过文件,原来是转发中南局书记邓子恢致毛泽东的电报:“江南各省土地集中情形已远不如大革命前,特别是老苏区及周围更加分散。在这些地方,地主富农土地只占三分之一左右,自己不劳动、单靠收租吃饭的地主很少。因为土地分散,如不动富农出租地,许多中小地主可能混进富农、中农里来,使之能够分配的土地更少;可分配的土地太少,便意味着贫雇农的积极性与之成正比例地大幅降低,其后果是土改运动虚火空洞,有光无热,甚至不见火苗。在这里,富农的出租地似乎被当成了一碗骨头汤,若没有这泛出油星的高汤喝着,贫雇农们便咽不下土改这餐饭。”

毛泽东将邓子恢的电报转发给饶漱石,是因为秋后第一批土改的新区大部分在中南、华东。他很重视来自华东局的意见。

很快,饶漱石给毛泽东复电:“不动富农出租土地,对贫雇农所得土地数量影响不大,但对团结多数、巩固政权、发展生产、避免搅乱益处很多。因此,我赞成不动富农出租土地。”

在6月上旬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饶漱石进一步算了一笔账:“在华东地区,不动富农出租土地,土改中贫雇农所得土地估计占全村平均数的60%-70%;如果动了,也不过占到70%-75%。”

饶漱石明确说:“发展工业才是解决贫雇农困难的根本方法,不能过多地在土地分配上打主意。”

时年57岁的毛泽东非常善于听取党内外同志的意见。

在邓子恢、饶漱石复电表述意见前,1950年3月12日,毛泽东曾致电邓子恢(中南局)、彭德怀(西北局)、邓小平(西南局),内称:“关于暂时不动富农的问题,去年11月政治局会议中我曾提出过,惟未作详细的分析和未作出决定,现在已到需要作决定的时机了。决定之后,需要修改土地法及其他有关土改的文件并颁布出去,以利新区各省土改干部的学习,方有利于今年秋后开始土改,否则将错过时机,陷于被动。因此,不但请中南局,而且请华东局、华南分局、西南局、西北局的同志们对此问题加以讨论,并请将此电转发所属各省省委各市市委加以讨论,将赞成和反对的意见收集起来,迅速电告中央,以凭考虑决策,是为至要。”

3月30日,中共中央亦致电各中央局,就拟议中的土地改革法草案若干问题征询意见,其中近半数的问题与富农政策有关。富农何去何从,是生是死,一下子引起了全党的高度注意。

两封电报发出后,各中央局、新区和部分老区各省委、区委,乃至部分地县委和一些中央委员纷纷复电北京,或将意见报告上级党委,一致同意毛泽东关于保存富农经济、在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其中,福建省委通过典型调查作出测算,按此政策,土改打击面可从10%缩小到5%。中南局所辖一些地方测算后,更可降到3%至5%。

河北省委认为,在新区的土改中缩小打击面,最大限度地孤立敌人,达到团结多数的目的,将有利于新中国的国际影响。

川北区党委认为,中农的生产情绪对农业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历次土改虽然都强调保护中农、团结中农,中农还是常常被侵犯打击,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往往把有轻微剥削行为的富裕中农错划成富农。现在富农经济不动,中农安心了,就对发展生产有利。

天津地委则提出如下看法:不动富农经济是路线问题,而不是策略问题。因为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新民主主义社会既然允许民族资产阶级存在,当然农村就应允许富农存在。过去消灭富农是错误的,党内应进行检讨,但党外不能讲,仍可保留农民过去分富农的土地是必要、合法的说法。

尽管各级党委一致拥护毛泽东提出的保存富农经济的基本政策,但对于富农土地中的出租地部分动还是不动,却有不同意见。

在中南、华东两个大区中,主张富农出租地要动的,有江西、湖北、湖南、浙江省委,山东分局,苏北、皖北区党委;不赞成动的,有广西省委和皖南区党委。

西北地区,陕南区党委认为出租地要动,其他省委和市委、区党委均不赞成动。

力主动的,都有一个共同理由:不动富农出租地,仅靠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公地,无法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

毛泽东又去征求党外人士黄炎培的意见。

黄炎培从一个前清举人成为中国职业教育的开拓者,亲手创建了民盟和民建,并担任过两党的第一任主席。新中国成立后,在周恩来两次登门动员下,74岁高龄的黄炎培打破了不做官的老规矩,成为政务院四个副总理之一,分管轻工业。毛泽东则经常向他咨询有关政策,有时半夜把他从睡梦中唤起,赴中南海丰泽园晤谈。毛泽东的谈话涉及重大的建国方略,包括他所设想的国家前景等。毛泽东向黄炎培再三强调,在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中共的政策将大大有别于苏联斯大林。

就土地改革政策问题,黄炎培直言:赞同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北平市辖区土地问题的决定》。这份决定是毛泽东亲自批准的。

从井冈山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中共领导的各个时期土地革命和土改尽管有所不同,但实际上都是打击或消灭富农的。当1949年5月初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北平市辖区土地问题的决定》贴遍京郊时,富农们却并未感觉末日来临。

此时,京郊的富农共占有土地88700亩,在同年10月开始的具有试点性质的京郊土改中触动的只是其中的出租地,计20500亩,对他们自耕及雇人耕种的60000多亩则原封未动。这表明在建国后的新形势、新情况下,考虑到土地改革的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切实照顾并有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毛泽东已经认识到,富农经济的存在及其在某种限度内的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是有利的,对广大农民亦是有利的。

在充分听取党内外同志的意见之后,又经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最后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第六条中分三段表述了党和政府对富农采取的新政策:

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1951年1月10日,饶漱石、陈丕显接到毛泽东的信称:“黄炎培先生收到许多地主向他告状的信,我将华东局去年十二月所发关于纠正肃反工作中缺点的指示送给他看,他比较懂得了一些。黄先生准备于本月内赴苏南各地去巡视,我已嘱他和你们接洽,到时望将全面情况和他详谈。”

1月19日,黄炎培抵达无锡。此时,苏南地区第三批土改工作已进入尾声。

当晚,黄炎培即认真听取陈丕显的汇报:

苏南农村发达的商品经济、地主与工商业相结合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封建剥削的真面目。因此,有些人以苏南情况特殊为理由,提出“苏南所需的只是多设几个工厂”,否定苏南土改的必要性。他们到处散布“苏南无封建”、“苏南地主早就不想要土地了”等各种谬论。

对实际土地占有情况的调查结果表明,苏南农村仍然是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据对20个县1722个乡的统计,总共有169.94万农户,耕地1301.46万亩,其中占户口总数2.5%的地主,占有34.2%的耕地;占农村户口总数55.26%的贫农、雇农,仅占有21.3%的耕地。在苏州、松江两个专区的有些县,地主阶级占有土地达到65%。

由于苏南是受帝国主义国家经济入侵最早的地区,又是国民党统治的中心,地主阶级与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互相勾结、互相渗透,凭借国民党统治作靠山,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与压迫的情况,在某些方面比其他地区更残酷。

苏南地主与官方的勾结还表现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收租体系上。如组织“粮赋催征处”、催租局、催租站等,运用政治势力收租催租,逼迫农民限期交纳,逾期不交则抓人罚款,手段非常残酷毒辣。在无锡、苏州、松江一带,地主阶级还联合组织“田业公会”,雇用账房、催甲收租。地主阶级还组织地方“保安团”和“自卫队”等,私设公堂,置办刑具,任意逮捕、关押农民,有的甚至用“滚绣球”、“放水灯”、“站笼”等酷刑残害农民。

苏南土地改革的五个具体步骤是:

第一,宣传土地改革,发动群众,整顿队伍。

第二,登记土地与评定阶级成分。在原有的调查材料和经过整理的赋籍基础上进行校对、补充后登记土地,然后出榜公布,动员群众补报校正。登记之前,先讲清道理,打消群众顾虑,并订出以田据为依据的统一计算标准。采用干部带头的办法,推动群众登记。登记完毕后再度出榜,并公布当地人平均土地数。

关于评定阶级成分,一般是先划出地主阶级,然后评工商业家、小土地出租者和富农,最后评农民阶级内部的成分。评议阶级成分时,先充分进行酝酿、教育,并切实注意团结农村总人口95%左右的原则;按自报公议的办法,由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民主评定;农民本人未参加农民协会的,邀请本人到会参加评定。评定后,由乡人民政府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此项评定仍有不同意见的,向县人民法庭提出申诉,请求判决。

第三,没收、征收。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登记造册,严防遗漏和贪污现象的发生。地主的土地,无论是出租或雇工经营一律没收,但对其在解放前经营的工商业(作坊、仓库、晒场等)所需要的基地一律保留。地主的财产,只没收其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多余房屋及随房的家具,但对其在解放前自己经营或出租给他人经营工商业的房屋以及地主在城市的房屋一律不动。

征收祠堂、寺庙、教堂、学校、慈善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以及其他非地主成分或因缺少劳动力而出租的土地,均按《苏南土地改革办法》办理。没收时可由农民协会委员会调查,地主自报,群众讨论通过并出榜公布后执行。

第四,分配和调剂土地。在没收、征收完成之后,算出全乡分进土地者的每人平均土地数,作为分地补地的大体标准。原则上以乡为单位进行分配,但可以依据土地情况,经乡村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讨论,在村与村之间移多补少,进行调剂,按村分配。每户分配的数量和质量可能有些参差不齐,但只要不相距太大,经过群众互尊互让、反复协商之后加以解决。

注意做好原耕农户的思想工作,既反对“租田变自田”的观点,也反对“打乱平分”的做法。土地产权在全县范围内改革完成时确定,但应向农民说明,此种试分除非个别发生错误必须改变者,一般不作变动,以稳定群众生产情绪。

第五,总结经验。通过检查工作,总结经验,送呈上级党委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政策进行补课,妥善加以处理。错误的批判纠正,正确的表扬推广,教育干部群众,善始善终,结束土地改革工作。

时为燕京大学教授的社会学家潘光旦考察了苏南地区的土改。在吴江县严墓区新成乡章奥村,他和同行的教授们与农民有过一次座谈。当讲起村里在新土改法颁布后有一个偷偷卖地的地主时,潘光旦故意问农民:“这个地主该不该打?”

农民说:“他已经坦白了,承认他卖地是犯法的,今后不敢了,怎么还打他?”

潘光旦又问:“如果他不坦白,是不是便该打?”

农民说:“不坦白,也不该打他,可以找政府管。”

在吴江县同里区的一次诉苦会上,一位老农诉苦时愈说愈忿恨,忍不住就要举起一对颤巍巍的拳头打人。旁边坐着的一名干部赶紧过去扶住他说:“老大爷,你已经讲得够吃力了,先坐下来休息一会吧!”

潘光旦还目睹一位老农在诉苦会上说得声泪俱下,粗筋暴绽,手上的旱烟管在地主脑袋上指来划去,但始终没有落下。

在苏南地区贫苦农民最为欣喜、雀跃的这一阶段,地主们并没有“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都不见”。吴江县南库乡农会主任张锡生在没收地主牲畜、农具、多余粮食、乡下多余的房屋四大财产时,误把两顶帐子连同床铺一起没收了,并且已经分给农民。事后他发现这样处理与政策不符,便提到干部会上讨论。干部会决定将两顶帐子还给地主,张锡生还主动要求在农民代表大会上作出自我检讨,以教育其他干部和引起农民的普遍注意。

在常熟县昆承区考察时,潘光旦一行晚上睡在一间被没收的地主房里。他注意到,除了随房没收的家具如床铺、方桌、椅子外,其他细软物件全由地主本人搬到自己所分得的房里去了,形形色色的东西挤成一堆,俨然一个还未开张的杂货铺,而这间房的床上只剩下稻草,他们就在上面打开自己带来的被包。

同潘光旦教授一样,黄炎培在苏南各地巡视40多天。黄炎培是个真诚的人,对毛泽东的政策并非件件都理解和赞同,在若干政策上,甚至有些重大政策上,他是有所保留的。对毛泽东的不同见解,他有些是当面提出,有些去信表达,有些则回避口笔交锋,而在相关会议上提出。因此他常被称作共产党人的“诤友”。

2月下旬,黄炎培回京不久就向毛泽东和周恩来作了书面汇报,并在第72次政务会议上作了《访察苏南土地改革报告》。他认为:“苏南土改是办得好的,好在哪里?农民站起来了!”他还特别赞扬了苏南土改前的征收、生产救灾和减租等一系列准备工作,说这些工作做得“尤其好”!

黄炎培认为:土地改革的成果当然有利于穷苦的农民,能够帮助农民解决一些生活、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但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着济贫扶困,而是为了使农村生产力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从资源、资金、市场三方面为工业化打下牢固的基础。只有建立在强大的工业化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得到迅猛发展,从而在改变旧中国面貌的同时,根本上解决几亿农民的穷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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