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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偶现象的人类学解释

2007-12-29

书屋 2007年6期

  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女士多年来一直为那些非主流的性爱现象作权利辩护,这些非主流的性爱现象包括一夜情、换偶、多边恋、同性恋、双性恋、虐恋等等。后来,她强调换偶也是人们的权利,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好像说这话的就是个道德有问题的人。前阵读《南方周末》对李银河的采访,李银河提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一个案件,那时八位工程技术人员(四对夫妇)参加了换偶活动,于是闹出一个“流氓罪”案件,结果为首者被枪毙了。读了这个故事我更加理解这些年来李银河学术工作的动力来源和价值所在,很愿意从人类学的角度对李银河的性学观点提供一些解释。
  
  性的问题是人类精神层面和社会层面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但是它未必是最为神秘的问题。人类的性爱模式经过了漫长的发展,依稀有迹可寻。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将人类的性爱与婚姻制度联合起来进行了详细的考察,总结出杂交时代、血婚制时代、伙婚制时代、偶婚制时代、专偶制时代。其中血婚制时代、伙婚制时代可以通称为群婚制时代。在群婚制时代,某个氏族的同辈男性群体为一方,以另一个氏族的同辈姐妹群体为共同的妻子,一群男性和一群女性之间互为夫妻,而没有一对一的专有权利。美国人类学家罗维在《初民社会》一书中将这种婚姻现象命名为“性的共有制”。在这种性的共有制之中,没有哪一个男人或女人拥有专一的配偶或者性伴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性权利不如现代社会专偶制所承诺的丰富。事实上,群婚制中每个人都可能享有着最大的性自由。
  随着社会形态、财产状况和人们精神世界的发展,人类的性爱形式和性交方式也经历了各种阶段的发展和各种形式的演化,每个发展阶段所认可的性爱形式和性交方式,都不会存在法律和道德的困境。有意思的是,每个发展阶段所认可的在下一个发展阶段都会有一定程度的遗存,特别是在更替交接的时候,更是非常宽容的共存状态。这种交接时期,人们既保持着平和宽容的心态,同时又在两种婚姻制度和性爱形式之间不断进行着人性的体验、道德的评估、法律的权衡以及制度的选择。也是在这种状况下,情况变得复杂起来。人们可能不断地左右摇摆,不断地拿起这个放下那个,然后又拿起那个放下这个。
  不管人们的态度究竟是暧昧还是决绝,有一点是确凿无疑的,人类所经历过的任何一种性爱形式都不会完全从历史中消失,无论一个时代的主流婚姻制度和性爱形式是什么,其他曾经流行过的或者虽然没有流行过却对人们具有吸引力的性爱形式和婚姻制度,一定会以一种边缘的地位存在于世,成为主流制度的补充。就这个角度而言,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虽然制度的制约和习俗的禁忌越来越多,但是人类社会一直是多种性爱形式、多种婚姻制度重叠共存。
  罗维指出,在专偶制也就是个别婚姻制成为主流制度的现代社会,“范围广大的性的共有制可以和个别婚姻制并存不废”。许多民族依然在制度上保留了性的共有制的文化空间。小规模的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妓女制度、面首制度、将妻子暂时送给好友同居的习俗、换偶、暗通情人、一夜情等等,都是性的共有制现象,这种现象一直在社会的某个侧面、某个局部长期存在,虽然边缘但并不一定时时被看作异端,而是常常受到社会的理解、认可或容忍。在所有这些现象中,有的是长久的性的共有制,比如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暗通情人,有的是短时间的性的共有制,比如妓女制度、面首制度、将妻子暂时送给好友同居的习俗、换偶等等。即使乱伦,在文明社会也不是绝无仅有,西方和中国的精神分析师经常会遇到母子、父女、兄妹姐弟乱伦的案例。
  罗维引述相关材料称,朱克奇族的“性的共有制是普及的,差不多包括所有的家族。第二从表或第三从表,甚至毫无亲戚关系的人,要想缔结坚固的友谊,便约为一群,共有其妻”。在澳洲第厄利族,“凡兄弟娶姊妹者往往共享其妻,而鳏夫常以礼物换取兄弟之妻为姘妇。还有,具有合格的亲戚关系的来客也可以拿主人的妻作为临时的姘妇”。
  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原始的性爱》一书中,对南太平洋地区原住民美拉尼西亚民族的性爱制度和习俗作了全面的考察和描述。这个民族的姑娘到其他村庄参加典礼时,晚上往往留下来跟村里的小伙子同居,她平时的性伴侣对此无权干涉。在村里有外来客人时,村里的漂亮姑娘负责给客人送饭并陪客人睡觉,她平时较为稳定的性伴侣也不会干涉此事。有时候男性群体和女性群体一起进行体育竞技,竞技完毕往往会群体一起做爱。在有的集会上,他们会在中央广场进行集体性交,“已婚者会加入到这种放荡性的狂欢之中,丈夫或妻子都放荡不羁,尽管他们彼此挨得很近”。马林诺夫斯基在这些村庄做人口调查时,经常会遇到外村来的女孩,这些女孩正跟村里的某些男孩公开同居,他们或者通向婚姻,或者仅仅是暂时性的相恋。
  法国当代人类学家埃米尔·德蒙厄姆二十世纪中期对北非一些民族的习俗进行研究,关于那里的两性习俗,他陈述了如下一些事实:每年十月的一个晚上,阿陶那人要在一条干涸的河床上举行一个罪过之夜的狂欢活动,熄灯之后,男男女女开始乱交。吉亚塔部落的一个分支到了秋天就在一个山洞里举行罪过之夜的狂欢活动,十五个男人和十五个女人在山洞里疯狂舞蹈一阵之后便开始性交。古德夫族每年都有两三次的群交活动,他们是在一个没有月亮的夜晚举行“纪念安拉”的活动之后进行群交的。德蒙厄姆的研究活动发生在二十世纪中期,也就是说这些特殊情境下的“性的共有制”风俗至少一直持续到了二十世纪中期〔1〕。西方一些国家似乎一直有换偶俱乐部一类的组织,维护这些爱好者的权利。这些人当然是极少数,但是并不能因为是少数就可以漠视他们的权利。从集体无意识的角度看,也许这就是远古时代群婚制的余绪。
  中国虽然跟朱克奇族、第厄利族、美拉尼西亚族、古德夫族等等远隔万水千山,社会形态也大不相同,但是在“性的共有制”上并不是完全没有相通之处。西南一些少数民族的许多风俗都是“性的共有制”的遗迹,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民族学家对那些地区做过许多调查,发表过大量的研究成果。摩梭族、纳西族、普米族都有程度不同的走婚遗迹。走婚的习俗中,一个人可以具有一位或者几位长久的性伴侣,同时还可以具有数字不限的临时性性伴侣。一位人类学家在研究摩梭族的著作中说:“我结识了一个叫王万丙的,小伙子二十九岁,很能干,他说自己有六个长期阿注,短期阿注也不下四十个。在他这个年龄,以追求阿注数目多为荣。他说:‘我们出门不方便,往往在外边找阿注,住一村找一个阿注,有些只是一两个晚上的交情。’”〔2〕上世纪八十年代,青年作家张宇光去藏北考察的时候,记录了那里的一妻二夫现象:“过了几天我才知道,原来云丹的两个堂兄只娶了一位妻子。这是草原上的习俗,兄弟俩共娶一个妻子,可以避免分家造成的家庭财产及劳动力的分散,使生活过得更为富裕而轻松。云丹的堂嫂是个高大健壮的阿佳啦,已生育了两个男孩儿,云丹的堂兄们便是这两个孩子共同的父亲。”〔3〕
  汉族社会也不是没有“性的共有制”的痕迹。《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是性社会学家方刚先生近年的著作,作者通过大量的社会学调查,记录了中国城市居民多性伙伴的许多个案。以下是其中的四例:
  
  雪儿,二十九岁,女,生活在北京,广告业。双性恋,性伙伴数:男二十人,女十五人。
  边婕,1955年出生,女,工程师,离异,性伙伴数无法计数,几年前的估算已在四百以上,异性恋。
  江石,1975年生,男,老板,性伙伴一百以上。
  刘强,1950年出生,男,企业家,异性恋,性伙伴数接近一百人,其中约三分之二是性工作者。
  
  
  这些案例主角的众多性伙伴都不是他们的专有伙伴,那些伙伴同时还是许多其他人的性伙伴。与这些个案相呼应,《2004年杜蕾斯全球性调查报告》显示,一个成年人所曾经拥有的性伴侣数字,全世界平均为十点五人,中国的数字高于这个平均数:人均性伴侣人数十九点三人〔4〕。即使每个接受调查者都是已婚状态,这比法定的专偶婚性伴侣也多出十八点三人,这多出的十八点三人是什么?这些普通的国民跟方刚著作中的个案主角究竟有没有区别?也许可以这样表述:方刚研究的那些现象,未必就是特殊现象,也许这本来就是国人甚至人类性爱形式的常态之一。
  这些人用自己的性行为创造着一种新的“性的共有制”,在这个新的共有制中,人们所拥有的暂时性的性权利虽然没有受到风俗、法律、制度的鼓励,但是一直在风俗、法律、制度的夹缝中暗中进行。我们显然没有理由对边婕他们施以牢狱刑罚,也没有理由对他们进行道德审判。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稳定的家庭,他们构成这个社会的主流群体,是社会的支柱,那多出的十八点三人只是处于隐蔽的状态。即使是那些没有专偶制家庭生活的、生活状态比较特殊的人群,他们也像大多数国人一样宁静地生活着,没有人把他们看作妖魔鬼怪。
xazG61Orp2DK0I01Njtvy7MhUbV0JwK8lw35M7y9GYg=  在对主流婚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构成威胁的前提下,他们的行为实际上得到了风俗的认可、法律的默许、制度的包容。罗维所说“范围广大的性的共有制可以和个别婚姻制并存不废”看来是世界性的规律。即使是中国这种比较道德化比较“一刀切”的社会,事实上也已经包容了妓女、面首、一夜情、偷情、多性伴侣、同性恋、双性恋等等多种形式的“性的共有制”,换偶行为真的就是那么可怕的洪水猛兽吗?
  当一个氏族的同辈男性群体与另一个氏族的同辈女性群体共同缔结群体婚姻时,这是以制度的方式肯定和保护着“性的共有制”,这种“性的共有制”曾经是那么漫长,那么天经地义,根本不曾出现过道德的羞愧或者疑义。相比而言,专偶制婚姻的历史则十分短暂,在浩瀚的人类历史上只不过是最晚近才出现的新闻事件,人类可能还没来得及完全适应,甚至常常感觉到不是十分愿意接受。至少可以说,制度的约束力跟人们的意愿之间还没有达到完全的一致。换偶现象乃是在专偶制婚姻背景下人们对自己那段漫长而又业已逝去的历史的回顾和眷恋,是带着挑战禁忌的冲动对往日习性的偷吃禁果式的尝试和体验。
  这是从人们的主观角度而言,客观言之,换偶现象只不过是上一个文化时代的主流婚姻制度在这个时代的微弱的遗存。这种文化遗存的现象在每一个领域都很常见,中医中药体系、傩舞傩戏、玉皇大帝、黄帝传说、女娲神话等等,都是上一个文化时代的遗存,我们不但心平气和地看待这些文化遗存,而且一直都在享用这些文化财富。我们面对性爱形式的文化遗存时,也用不着方寸大乱,用不着失去起码的平常心和包容心。
  没有哪一个时代能够仅仅依靠自己时代创造的制度和文化财富作为人类社会的全部支持体系,每个时代都必须借助以前各个时代遗留下来的制度和文化财富共同构成人类社会的支持体系。在婚姻制度和性爱方式上,也是这样。所以,我们的时代不但存在专偶制婚姻,事实上正在包容着一夜情、换偶、多边恋、同性恋、双性恋、虐恋、妓女、面首等等非主流的性爱方式。
  古希腊学者希罗多德在谈到北非奥西安人时说:“在那里,男女的性交是混杂的,他们并不懂得同居,他们只是像牛一样进行性交。”古罗马学者普里尼在《自然史》中提到埃塞俄比亚的加拉曼特人“并无婚姻可言,他们只是混杂地与女人同居而已”。斯特腊博的《地理志》在描述爱尔兰的克尔特人和阿拉伯人时,说他们“不仅公开与其他女人性交,而且还与其母及其姊妹性交”。——这就是我们人类的历史,我们只会心平气和地讨论这样的历史状况,而不会对这样的历史进行道德谴责。今天的现实也就是明天的历史,我们在今天就以平和的、包容的心态看待我们自己的行为,所需要的只不过是那么一点点明智。
  
  注释:
  〔1〕(英)朱利安·鲍尔迪:《黑色上帝——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起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0~141页。
  〔2〕宋兆麟:《走婚—女儿国亲历记》,西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86页。
  〔3〕张宇光:《拉萨的月亮》,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第179页。
  〔4〕《2004年杜蕾斯全球性调查报告》,见http://www.yourblog.org/Data/200410/163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