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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调查公司内幕

2007-12-29

今日文摘 2007年5期

  对于调查公司,公安部和武汉市早有相关规定:禁止有私人侦探性质的机构,所以私人调查公司都是以法律、商务咨询为名登记注册,但实际从事的业务很多,属超范围经营。
  记者暗访发现,“婚外情调查”是每一个调查公司都着重强调的业务。调查婚外情的人多为中年妇女,她们大多觉出丈夫对自己不忠,却又没有能力找到证据,所以来到调查公司请求帮助调查。
  专家们认为,调查公司的业务多是涉嫌隐私调查的,这不仅违法,且助长捕风捉影的社会风气,不利于和谐社会的营造。
  
  只要出钱什么都做调查公司管理混乱
  
  在google搜索引擎上,输入“武汉婚外情调查”,互联网立即弹出4.91万个符合要求的网址。各个调查公司宣传,只要出钱,什么都能做。
  主要业务1:拿证据迫使离婚
  9月25日,记者按照广告地址,在汉口找到一家声称“可提供调查服务”的商务咨询公司。
  记者佯称朋友的妻子安华与一名叫张庆的男子来往频繁,怀疑两人有染。负责接待的马先生立即热情地提供了两套方案,一、拿到偷情证据迫使安华离婚;二,拆散安华和张庆。
  案例:报假警,利用警察捉奸
  马先生说,第一种方案收费便宜,徒步跟踪只要2000元。调查员将偷拍安华和张庆在一起的亲密照片,如牵手、拥抱、进出宾馆等。
  马先生透露,他们还可提供更“硬”的证据,之前他们就这样做过。如发现两人开房后,调查员报假警称“有人卖淫嫖娼”,警方出警给两人做笔录,两人为摆脱卖淫嫖娼嫌疑,会承认偷情之事,笔录就成了铁证。
  主要业务2:拆散家属与第三者
  谈到拆散方案,马先生称,他们可安排一名漂亮的女调查员勾引张庆,然后用针孔摄像机偷拍二人在一起的亲密镜头,但不会真发生性关系。然后将其播给安华看,安华肯定会与张庆分手。但收费较高,需两三万。
  案例:派男子引诱第三者
  去年9月,40岁出头的女士惠敏找上门,要求拆散老公和情人紫云(一餐馆收银员)。
  为此,该公司安排了一名出手阔绰的“老板”经常到紫云所在餐馆就餐,并多次留下小费。不久,紫云上钩,主动约“老板”见面。随后3个月中,往来频繁,“老板”送了价值近万元的衣物。二人还到新洲道观河、咸宁等地游玩,并留影100多张。凭着这些照片,惠敏的老公和紫云分手。马先生介绍,这一单公司收了4.65万元。
  主要业务3:一万元“捉奸在床”
  9月26日下午,记者拨通中山大道一家调查公司的电话,咨询“朋友妻子王慧不忠,但不知道第三者的姓名、住址和手机号,如何取证?”
  操东北口音的工作人员吴某介绍,可先搞到王慧的通话清单,清单可向“别人”买,“去年一个月的清单只要三四百块钱,现在要千把块钱”。
  “如何通过通话清单调查第三者?”记者有些不解。吴某在电话中点拨:“通过打电话的次数和时间来锁定第三者,然后将他约出来。”
  他介绍,可跟踪至王慧和第三者开房的宾馆,然后叫人去抓奸,这个收费要一万元。
  案例:带摄像机获取证据
  2002年夏,一位少妇找到致远公司,她的丈夫王大吉是汉口一家服装公司老板,近日经常夜不归宿,衣服上有女人香味,她怀疑老公有外遇。
  跟踪半个月,一天晚上,王大吉偷偷到汉阳晴川阁幽会一女孩,两人搂抱着进了一间将要拆迁的房间,该房间窗帘是临时挂上的,上面露出一条大缝,房子周围是瓦砾堆。调查员带着摄像机爬上瓦砾堆,打开镜头,房间里的一切都被拍下。拍完后,调查员电话通知委托人——王大吉的妻子过来,王大吉和女孩被当场堵在房中。
  
  个人隐私调查,这是违法?
  
  调查公司能否调查他人隐私?甚至登堂入室“捉奸在床”?对此,武汉市社会科学院信息所所长王铁称,隐私调查,违法!
  律师:侵犯人权,不利于家庭稳定
  湖北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富洪表示,隐私调查不仅侵犯人权,且不利于社会、家庭稳定。
  李富洪认为,夫妻间难免磕磕碰碰,家庭和为贵,法院办理婚姻案尚且以调解为主,不主动进行这方面的调查取证,调查公司有什么权力调查别人的隐私,拆散别人的家庭?
  法学教授:取证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认为,调查公司的取证,得不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拿“捉奸在床”取证来说,这类情况大多十分隐秘,调查公司“捉奸”的过程中可能会侵犯他人住宅权、第三者隐私权及造成伤害侮辱等。即使取得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取证必须先征得对方同意,偷拍、偷录所获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乔新生同时解释,国家现行法律对侦探活动空间规定十分严格,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国家授予侦查、公诉机关侦探、调查的权力(如窃听等),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团体和个人不能越界使用这种权力。
  (邹英荐自《家庭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