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实施中存在的困惑与改进措施
2007-12-29邹渊
中国市场 2007年40期
摘要:中小学音乐教师只有不断学习和接受新的音乐教育理念,才能明确实施《音乐课程标准》的重要意义。文章从教师自身素养、外部条件等两方面,剖析了当前《音乐课程标准》实施中存在的八点困惑,并从深化高师音乐院系的教育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关键词:音乐;课程标准;措施
一、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实施中存在的困惑
1.思想认识滞后,传统教育理念根深蒂固
当前部分音乐教师对《标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握不够,对音乐教育的功能理解狭隘,只是把音乐教学简单、片面地理解成教学生唱唱歌、听听音乐的课堂,不懂得音乐教育能挖掘学生的艺术潜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发展学生的艺术个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往往还是不自觉地“穿新鞋走老路”,过分强调知识体系的结构,一个劲地给学生传授一些枯燥无味的乐理知识,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和价值观教育,忽视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2.传统教学的方法、手段短期内难以更新
《标准》要求音乐教学改革致力于构建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能够在音乐教师的引导下积极、自主、创造性地进行音乐学习。“教是为了不教”,这正是现代音乐教学的目的。
《标准》增强了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而研究性学习的范围难以界定,研究的过程不断变化,研究的问题也不受音乐单科知识的局限。这种动态性、开放性的特点,决定了音乐教师必须对传统的教学方法、手段进行必要的改革,从而引导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向主动学习。但是,长期的传统教学,也使音乐教师各自形成了一套自己的、针对应试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师弹、学生唱;教师讲、学生听;教师问、学生答……这种模式已根深蒂固,要想消除它带来的弊端,还需要一定的过程。
3.教育科研意识淡薄
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依赖教育科研,这既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在教育科研中,音乐教师完成科研课题、撰写论文,都需要阅读大量资料、检索相关信息,并不断进行反思、总结、研究、探讨,寻找新的对策,开拓新的思路,引发新的信息,从而达到一个新的理性思考阶段。音乐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是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过程,同时,也是培养他们综合素质最有效的途径之一。音乐教师没有能力进行科研课题研究,不会撰写论文,都将直接影响到对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
以上三点困惑,是从教师自身素养方面谈及的。以下五点困惑,将从外部条件方面进行思考。
4.新课程、新教材与滞后的高师音乐教育体制的矛盾
实施新《标准》后,音乐教学中学科的综合性明显增强了,音乐教师在备课、授课中也遇到了更多的难题。例如:在音乐教学中,常常会出现诸多其它学科的内容融入音乐学科中。此外,新教材增设了课题研究,也牵涉到很多交叉学科甚至边缘学科的知识。但是,由于当前部分高师音教专业的课程设置还是模仿前苏联20世纪50年代的高等教育模式,导致部分学生毕业后需要经过较长的磨合期(通常需要两三年),才能适应中小学音乐教学,这就造成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高师音教专业的课程改革远远滞后于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要求,已严重制约了《标准》实施的进程。
5.新课程内容的灵活性与传统课时固定性之间的矛盾
《标准》强调探究式教学,而探究式教学要求的教学时间弹性很大。新《标准》下的音乐教学,要求教师根据学生的课堂实际表现、课堂教学气氛来组织教学。因而,同一教学内容在同一班级、不同班级以及不同课时的课堂教学的随机性、偶然性都相对很大。有时,课堂上师生间的互动非常热烈,学生讨论积极、情绪高涨,探究的问题不断呈现,这在有限的40分钟课堂内是没办法解决的。这样,机械的课堂固定时间与新课程实施的灵活性之间的矛盾,就日益凸显出来,并开始困扰新《标准》实施下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实践。
6.教学评价改革的难度大
新《标准》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提出了新的评价理念和要求,强调评价要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的作用。评价,不仅仅是考查学生掌握了多少音乐知识和技能,还要考查学生学习音乐的方法和过程,以及他们在音乐学习中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为此,新《标准》强调对学生评价的多元性、过程性、开放性和综合性,提倡采取多种评价手段和评价工具,如档案袋评价法、专题评价法、测试法、观察法、自我评价法等。
7.课程资源的开发缓慢
为了使新《标准》顺利实施,充分发掘新教材的教学资源,完成《标准》要求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的,就必须加大、加快课程资源开发的力度与速度。对新课程要求的教具、学具、设施进行配套,例如:为音乐教室配置彩电、音响、多媒体设施以及投影仪、钢琴、学生专用乐器等,配备音乐教学专用的计算机房、MIDI制作室、录音实验室、小型音乐厅,并有良好的校外音乐活动场所等。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存在比较大差异,因此艺术教育经费特别是音乐教育经费的投入还非常有限,大量的资金需要学校自行筹集。目前,学校在办学经费还很困难的情况下,要想在短时间内改变音乐教学设施还很难实现。
8.考试制度的改革短期难以突破
“不可能把人的发展目标完全精细地量化,智慧是不能被测量的”,教育所追求目标的全面性与考试的有限性永远是矛与盾的关系。显然,《标准》与当前的考试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冲突,不给考试制度“松绑”,《标准》就难以得到真正实施。现行的高考、中考招生体制已成为推进新《标准》实施的瓶颈。学生的文化成绩不如人意,学校的高考、中考升学率上不去,教师就会受到社会、家长甚至学生的多重指责,社会各界只片面于学生的文化成绩、学校的升学率上。
二、改进措施
1.深化高师音乐院系的教育改革
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教育主要有两个阶段:职前教育阶段和职后培训阶段。职前教育阶段主要由高师音乐院系(或音乐学院音教系)承担,他们是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摇篮。然而,当前高师音乐院系课程设置的改革步伐远远滞后于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求,已严重制约了中小学音乐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因此,高师音乐院系必须尽快更新音乐教育观念,尽快从培养“音乐家”的观念转变到培养“合格音乐教师”的观念上来;尽快加大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推进新的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积极提高高师学生的科研能力;加快推进高师音乐院系与综合性大学、专业音乐学院联合办学的步伐,以培养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高质量的新型中小学音乐教师。
2.加强职后培训的实效性与针对性
实施音乐教师职后培训的指导原则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形式多样、注重质量和实效”。但在当前,我国部分省市在音乐教师职后培训方面还存在着较多弊端:(1)培训过程没有体现实效性与针对性,没有把培训当作提高音乐教师教学技能和改进音乐教师教学工作的演练场。(2)培训方式多采用的是传统的灌输法,仅仅局限于讲座式,使整个培训过程缺乏研究性特征。(3)培训周期短,大多数为二至三天。(4)培训结果大多没有进行考核或没有认真考核。(5)培训过程流于形式,受训的音乐教师回到原学校,教学理念和专业思想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因此,今后的音乐教师职后培训工作,应该考虑到把他们作为学习的主体,在培训中更多地运用讨论和研讨的方式,辅之以讲座、报告、讲授和阅读文献等方法,尽量创造更多的机会让他们参与探究学习的过程,让他们自己在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渐成长。
3.加快课程资源的开发
《标准》的实施要有课程资源的支持,如果没有必要的音乐课程资源,就会严重阻碍《标准》的实施。在《标准》实施的初期,所需要的材料、设备、设施、环境和场地等课程资源,都应该加以规划,并能及时提供,这是《标准》得以实施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1)音乐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无法满足音乐课堂教学的需要;(2)音乐教师缺少课程资源开发的动力与意识,没有意识到自己其实就是最重要的课程资源之一。因此,当务之急是将课程资源的开发纳入到课程改革的计划中来。
4.及时评价,稳步推进《标准》的实施
新《标准》的基本理念、课程设置、课程管理、教学与评价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部分音乐教师对新课程还不太适应,认为课程内容过难。另外,部分音乐教师反映工作量年年有增无减,教学负担日益加重。当然,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也不可能仅仅依靠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力量就能迅速解决。因此,应该为《标准》的实施提供足够的时间,不能急于求成,要针对现有的问题加强分析与指导。
5.调动多方力量,积极参与《标准》的实施
对《标准》实施的推进是一个团体努力的过程,每一个角色在其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人们往往认为,课程设计是专家、学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情,课程实施是地方和学校的事情。实际上,处于《标准》实施核心地位的音乐教师,他们更需要有课程设计者与管理者的指导,使其能较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标准》及课程的理念和方法。因此,就近邀请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的学者和研究《标准》的专家来学校指导、讲学,并同时发挥音乐教研员、音乐教师的作用,共同学习、共同研究,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此外,要坚持多方人员参与、共同开展,从而促进《标准》的进一步实施。
作者单位:重庆文理学院音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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