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竞争是金融机构发展之“纲”
2007-12-29刘明康
人民论坛 2007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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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讲,创新和竞争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之“纲”。纲举才能目张。各银监局要结合各地实际和市场发展水平,带动并引导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金融创新、金融便利的各种发展战略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创新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在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同时,创新监管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步。总的来看,银行业金融创新工作正面临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目前,我国银行业已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的承诺,外资法人银行已在国民待遇的条件下与中资银行进行全面竞争。
虽然市场的整个竞争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但部分中资金融机构就法人层面来看,还看不到相应的深刻变化,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工作还需要花大气力进一步推进。
坚持以促进竞争能力建设来推动银行业的创新监管工作
创新是竞争的动力源,竞争本身是服务业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竞争靠什么?靠创新。
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以加强中国银行业的全球竞争能力建设为基础。银监会有良好监管的标准,其中一条就是全面提高我们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相应地,银监会的创新监管工作一直遵循几项原则,这些原则来自我们监管和对市场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起来,有五条:
鼓励竞争,鼓励引进新产品和新服务。鼓励竞争是银监会的重大监管原则。我们不仅鼓励金融机构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开展健康有序的竞争,在农村和祖国的边远地区,在落后地区,也引入了新的金融机构。银监会从实际出发,鼓励引进新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与创新,既鼓励金融机构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也鼓励集成式地创新新产品、新服务。
重视在法规和市场准入许可中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建设。要真正把创新工作搞好,必须重视法规建设和提高市场准入许可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否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品研发时,就难以预知相关监管要求和准入标准,不仅会影响到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也会影响到新产品研发效率。银监会党委对法规建设和不断提高市场准入透明度,不断增强市场准入可预测性十分重视。
逐步提高市场准入的便利。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浓厚合规意识和良好的合规管理,风险管控有效,人才比较具备时,就应逐步提高其市场准入的便利。只要我们有比较清晰的规制导向或者原则导向等方面的规定,就不需要事先在同类金融机构中反复对同样的金融产品进行审批。
在WTO的框架下,实施国民待遇,对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非歧视性政策。就是说,国外银行能够做的,国内银行只要具备条件,也能做。同样,国内银行能做的,只要符合有关要求,国外银行也能享受同等的待遇。
不断创新监管制度和体制,以适应新形势下持续有效监管的需要。银监会三个层次的垂直管理体制和制度,以及相应的职责划分,目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我们主张银行进行扁平化管理,业务条线管理,监管设置就需要进行适应性的调整,避免政出多门、因地而异,造成金融创新难以形成合理预期,或创新工作本身的不稳定。要认真研究创新监管制度和体制,明晰责任的边缘和界线,提高矩阵式监管的有效性、协作性和一致性。
根据战略发展和客户结构状况切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每个商业银行都应当研究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应当对自己客户进行细分,并应根据战略发展和客户结构的状况,集中力量,开展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的实质性改进工作。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要重点解决好下面三个问题:
切实加强战略的科学性和客户细分工作,重点搞好队伍建设、学习和培训、做好内部转移价格和内部的合作考核、保护知识产权以及技术引进和转让工作。
着力推进内部流程改造。创新非常强调内部管理,尤其是流程再造。创新工作需要三个部门分工和配合:一个是前台销售,二是研发和定价,三是后台部门,三个部门需要有机协作,缺一不可。
要投入充分的精力做好会计系统支持和相应IT信息科技的支持。为创新而创新,不搞系统工程,是搞不好的。创新涉及的是新产品、新服务、新流程,经验告诉我们,会计系统和IT系统需要紧紧跟上。
推进金融创新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创新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要注意创新中的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没有高科技含量的创新很容易被别人抄袭,创新的优势也就难以长久。另外,要注意在不发达地区搞好创新。
在风险和成本的问题上,要注意强调可控性和可预测性。现在很多创新不是周密地精打细算后再做,而是人云亦云,人有我有。对风险和成本没有可预测性和可控制性,这点一定要避免。
要注意避免信息的不透明性。我们发现很多银行推出的产品对风险的披露不够,信息不透明。这会引起很多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甚至于今后还有经济损失。国际上的创新非常重视成交前的信息高披露性。强调成交前的信息披露,是搞好服务业和谐创新的重要保证。
另外,我们要追求创新业务的稳定性。创新如果只是短命的产品,那是不值得做的,强调风险成本的可预测性,可控性,强调成交前和整个过程信息的高披露性,强调业务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提倡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建立一个“排除名单”制度,银行和客户之间,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注意先将排除性的事项列明,把排除名单写清楚,以便迅速达成共识。
银行业创新工作中应注意的三个避免:避免“割肉”。不能为了搞创新,为了交叉销售,为了增加手续费收入,就在传统业务上“割肉”,不能搞手续费收入的虚假增长;避免创新业务的“不透明”,要让客户买得明白、放心;避免在金融创新中重发达地区而轻视不发达地区,要努力实现全国优质服务的一体化。
总之,从根本上讲,创新和竞争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之“纲”。纲举才能目张。各银监局要结合各地实际和市场发展水平,带动并引导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金融创新、金融便利的各种发展战略;各银行业机构要召开董事会或者是高管专门工作会专门研究制定自身的创新发展战略和瓶颈问题的突破。银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调整和完善创新监管的政策和措施,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做好创新工作,真正实现温家宝总理讲的重大转折和创新发展,促进银行业整体竞争力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作者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