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续民族血脉 守护精神家园
2007-12-29周和平
人民论坛 2007年17期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中华民族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增强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传承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出现了一个良好的局面。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各民族的民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各种传统艺术表现形式如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各种民俗礼仪、节庆和民间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各族人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体现了中华民族所特有的生活方式、道德观念、审美趣味和艺术风格,表现了中华民族强大的向心力和恢宏的气度。它生长于民间,繁荣于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无论是在价值观念上还是在艺术形式上都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它蕴涵着深刻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理念,以及爱国为民、重诺守信、勤劳勇敢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因素,是当前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文化资源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文化基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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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工业化的冲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以及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原有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作为主要是农业社会产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一些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流失状况严重。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的危险。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一旦破坏,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确定一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建立科学的保护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全面反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面貌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库。
抓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定期公布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并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彰显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按照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认定,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逐步形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加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的是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承。因此,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
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具有地域性明显、诸项目之间彼此有机联系的特点。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存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整体性保护。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目标。要在总结部分省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命名建设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加强对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的征集、整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保证,要重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抓紧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所需的各类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复合人才队伍。
加强理论研究。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博大精深,涉及到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文化学、艺术学、民俗学等各个门类,是一项兼具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加大相关学科建设力度。
组织好“文化遗产日”活动,充分挖掘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在“文化遗产日”期间,要认真举办各种宣传展示活动,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处理好保护和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有很强的政策性,又有较强的实践性。在保护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因此,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使之传承下来,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紧迫任务。一方面,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抓紧对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并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利用。要积极发掘和利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和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打造民间文化活动品牌,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其次,要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中华民族文化之所以绵延不断,就在于其具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和不断发展的创新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的魂魄和精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我们不仅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加以发展。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优秀文化内涵,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努力使当代中华文化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
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需要,是全面实施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我们必须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保护文化遗产的民族文化自觉,依靠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定会取得丰硕成果,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一定会得以保护、传承并发扬光大。(作者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