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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民社会”公共生活之意义彰显与民众公共人格的养成

2007-12-29金友渔

人文杂志 2007年6期

  内容提要 转型社会道德价值的普遍疏离,使社会面临着公共生活之“道德合理性”基 础缺失的窘境:在一个充满不公、不义的社会里如何“为公”、“取义”?市场经济和尘世 功利社会的自由、个性和竞争等铁的法则对人们美好生活梦境的全面主宰,使以集体主义、 社会公正和公共精神为伦理文化支撑的社会本位的道德理想被边缘化了。公共生活何以可能 ——合理的公共生活样式的反思问题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就社会价值追求而言,社会转型和 现代化并不只表现在经济基础方面,它还包括主体意识和批判精神的培养。在中国 这样一个缺乏现代公共生活传统的国家,发育公民社会,培育现代公民意识与公民精神,提 高全体民众的公民素养,不仅事关中国公民公共人格的形成,而且是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 国家形象”树立的核心内容所在。
   关键词 公共生活 公民社会 公民精神 国家形象
  〔中图分类号〕B03;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7)06-0024-05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伟大历史实践,从根本上促进了中国社会由传统封闭社会向现代开放社 会的结构转型。在社会公共生活方面,人们发现、经历和感受到的一个 明显的事实是:政治神化的时代已经结束,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 出现,逐渐使人们的生活形态发生转移,大量的社会成员以自由个体的身份进入公共的经济 活动领域(如农民离开乡村和土地,城市居民抛弃“单位”等)。对此,许多学者认为,中 国 已经具备了从“身份社会”进入“契约社会”的基本条件。当此公共生活领域全面呈现之时 ,人们却几乎一致认为当今的社会风气不好,人们的道德水准下降。的确,贪污腐败随处可 见,职业道德普遍缺乏,违法犯罪急剧增加;即使带着神圣光环的学术界,也存在着各种缺 乏职业道德的现象。
   在社会的道德价值普遍疏离化的情况下,社会舆论大可以提倡“大公无私”、“舍身取义” 等崇高的道德践履,但问题是:如果一个社会充满了不公,那么社会成员如何积极地去“为 公”?如果一个社会生活充满了不义,社会成员又如何自觉去“取义”?由此所引申出的一 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是:现代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合理性”基础究竟是什么?使现代 社会之“公共生活”成为可能的主体性条件究竟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做出深 度的理论思考。
  
   一、现代“公民社会”之意义突显:中国传统社会“公共领域”缺失与公共人格萎 缩的根源
  
   社会公共性的不断增强,社会结构上组织关系由血缘向地缘和业缘的不断进化,是人类文 明演进的基本趋势。这一点,在世界各民族文化史上都体现了出来。
   现代公共生活的根本特征是以现代生活社区和职业分工为基础的交往。古代社会尤其是自然 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社会里,由于经济贫弱,社会封闭,因此,人们的公共生活领域极为 狭小,人际往来也十分稀少。传统家族伦理的生存环境是村社,出身、地域即血缘和地缘是 主要的身份标识,在家庭(家族)生活中,血缘及根源于血缘关系与共同生活的感情是基本 的纽带。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宗法血缘制的伦理本位的社会,这是一个以农村的宗法家族、城市中的 同乡会馆等等传统的社群建构的“社会”。在一个天高皇帝远的古代社会,这些社群在乡 绅的领导下,在社会底层发挥了有限的自组织功能。就性质而言,这些社群由于大都是自然 的地缘或血缘团体,只能在一个流动有限的社会发挥作用。一旦进入高流动的开放社会,就 出现了问题。因为中国传统社群中的人情原则,只是发生在社群内部的熟人之间,在陌生人 当中,不要说人情,连起码的交易信用都可以不遵守,即内外有别。这样的原则一旦运用 到现代都市生活,人际关系就表现得特别冷漠,因此,这些社群普遍诚信度比较低。不仅如 此,在传统中国的村社社会中,村社社会制度无非是家庭(家族)制度的扩展,因而具有明 显的同构性。对普通民众而言的所谓公共生活也就是村社社会的日常交往活动,国家的、政 治的公共生活则是多数人无法参与的。由于这样的社会生活状况,村社的公共生活在关于制 度的和日常的观念中被等同于国家的、政治的公共生活,国家的公共生活qKgWcXgg7r+TECg7nVFF5A==也就被设想为(家 庭)生活的扩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的社会“公共需要”微乎其微,人们的“公共意识 ”也及其微弱,人们普遍缺乏对于公共利益的关怀,更谈不上在此基础上所谓“公共精神” 的培养和“公共人格”的化育了。
   就社会公共生活的真实情境而言,由于西方近代意义上“公共领域”的缺失,因此没有 也不可能发展出普遍性的公共交往伦理,因此,只有通过统治阶级的“公共意志”以“神意 ”的名义而大行其道,普通民众完全被剥夺了过“社会公共生活”的所有权利,终其一生只 能在一个非常有限的生存圈子内过着机械的、日复一日的、常规的、自在自发的“日常生活 ”。特别是晚清以后,现代化的国家权力不断地以“内卷化”的方式向社会底层渗 透,传统的社群遭到了很大的破坏。
  在中国社会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公共领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实 际上,对待公共事务的态度,最能反映一个人的心灵。在复杂多变的、残酷竞争的人类社会 ,不可能使每个人都修炼到“无私”的地步。但是,承认“私在”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承认 “私在”的普遍性。这无数个“私在”的个体,并不能穷尽人类文化的全部,甚至不是主要 部分。应该说——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们的社会关系,构成了阶级那样,人类才真正有 了历史。但是,倘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仅仅是个体与个体的阶级综合甚至斗争的时候,这 个社会就没有为“公共生活”留下任何空间。这个社会可以用大量金钱建造现代的“公共设 施”,却没有“公共生活”。没有“公共生活”的人其实是一种动物的生存状态 。动物与人的差别是:它们没有生活,只是活着。
   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本质是平等、宽容、理性、尊重、合作等。当社会历史进入现代工业社 会后,社会公共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从而大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公共性需要”。社会“ 公共文化”与“公共价值”观念及其相应的“公共人格”养成才成为整个社会精神生活的突 出问题。
  
   二、市场经济的社会理性诉求与民众公共人格生成的基础:“臣民文化”向“公民 文化”的转变
  
   在当代中国民众健康“公共人格”的发育过程中,市场经济文化与价值观的介入,是一个 最为重要的因素。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运行模式,同时其在历史实践中孕育出的自由、 平等、竞争等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必然对传统的“国家本位”、“官本位”文化、 臣民文化、依附人格等形成强劲的冲击。
   与传统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是主体多元,各主体的利益相互独立。从传统计 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实现了梅茵在《古代法》一书中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 。“身份”意味着传统社会人们之间的依附关系,而“契约”则代表着人们之间建立在财产 自主和人格独立基础上的自由平等关系。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众文 化素质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民主精神才会内化为大多数人的态度、情感、价值取向,甚至 成为民族的气质和性格,民主政治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要求人作为 独立的主体,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都鼓励积极进取精神并要求遵守 市场社会的游戏规则;都倡导理性的行为方式以及宽容和协作的态度。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完善,内在要求现代社会本质上应该是一个具有自主性和自足 性品格的“公民社会”与之相适应,因为“公民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需要并在自 身不断地创造着大规模、深层次的气象万千的发达、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公共生活”。 这是现代“公民文化”的生成与孕育基因。在现代共同体生活中,公民文化表现出高度的角 色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精神。公民文化的自主、开拓价值取向,并不意味着它是游离于 共同体的个性存在,相反,只有使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才能实现这一价值。因此,国家“ 必须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同时,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自己本 身理性的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版,第129、44页。)共同体的建立不是人的外在限制,而是为了满足人们“类生活” 的需要。在 这里,否定了以身份、血缘、地缘为基础,“国”、“家”、“己”三位一体的自在的、虚 假的共同体生活,也否定了极端利己主义市民活动与共同体的矛盾和对立。在开放、横向、 自觉的社会交往活动中,人们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以不同的活动方式承担着社会职责, 奉献着自己的才能和力量,“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它们的真实的、有意义的 、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②因此,公民文化不仅要求自 主创造,也要求友爱、合作、互助、奉献 的思想境界和平等、真诚、正义的道德风尚,要求崇高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尊严感、自豪 感。这种建立在个性自觉基础上的公共精神,是人们获得“类活动”的价值基础。
   但事实上,在当代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结构的利益交往格局所塑造的却是一种公民社会的私人 生活空间,这种私人生活空间虽然是自主的,在文化伦理与价值观上却是不自足的,它需要 组织和联结,需要遵守普遍的外部规则,才能成为“公共领域”,才能获得社会制度与伦理 观念上的指导,也只有这样,市场体系才能得到真正良性的扩展。这种事实昭示我们这样一 个道理:作为一种体制安排,虽然市场经济业已被历史证明有助于消除专制集权控制,为 社会成员自由的社会活动创造空间,但是它却无法提供社会公共价值的产生空间,也不能培 育出现代“公民社会”所需要的合作精神与公共责任感。相反,市场的内在运作机制所具有 的恰恰是对它们的损害作用和对社会成员原子化与机会主义倾向的诱发。
   公共生活的真实意义是国家的、政治的公共生活,“公共的”本意就是政治的,但其现实化 和具体体现,却依赖于现代公民社会的组织建制及其相应的对公民社会中每个成员的权利与 义务观念、公民身份以及公共人格意识的切实保障。现代社会的发展表明,一个不存在公民 社会与“公民文化”的社会,也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共伦理与公共人格,一个公民社会 发育不充分的社会也就不存在充分的公共伦理与公共人格。我国有学者指出:公民社会的发 育程度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判断:(1)私域(日常生活领域)与公域(公共生活领域)的适度 界分;(2)法律的可依赖程度;(3)社会的确信程度。“首先,如果一个社会中公共生活 事务大量地被有权威的人作为私人事务处理,并且对这种状况没有反思和批判,这个社会就 不存在公民社会;如果社会对之有反思和批判,然而公共生活事务私人化仍然在相当程度上 存在,其公民社会的发育就尚不健全。其次,如果一个社会中公民的地位不能依靠法律来维 护,这个社会就不存在公民社会;如果这种可依赖性尚不充分,其公民社会的发育就不健全 。第三,同样,如果一个社会中每个人都不相信其公民地位会得到其他人的尊重,并且相信 其他人也都不相信他/或她会尊重他或/她们的公民资格,这个社会就不存在公民社会;如果 这种确信尚不充分确定,其公民社会的发育就不健全。”(注:廖申白:《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哲学研究》2001年第11期。。
  
   三、文明的习性及其化育:真实的“公共生活”实践与中国民众公民人格的养成
  
  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全面的社会转型,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并不只是就经济基础而言的,它必 将包括主体意识和批判精神两个方面的培养。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现代公共生活传统 的国家,市民在公共意识形成和公共生活能力的发挥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计划经济的 实行,塑造了中国民众不加批判、单方向接受的公共生活习惯,他们依赖于直接从外部获取 的对于“公共意义”的“正确”解释,而不愿通过个人的理性分析与讨论来形成共识。显然 ,这样的习惯很难塑造出现代公共意识中所要求的主体意识与批判精神。
  
   (一)发育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与现代“社群”,培养民众普遍的公德信念
   当代中国民众公民公德伦理意识欠缺,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公民社会”发育不足。公民社 会最根本的特征,不仅在于一个社会能够真正尊重每一位公民的权益、需求、意愿与价值, 而且在于政府的公共行为必须事先征得公民的同意。或者说,这样一种社会行为方案一定是 经过某种严格程序从公民的个体意志中提炼出来的公意的体现,这是能够体现现代社会特征 的基本规则。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产物,也是政治文明的根基。广大国民普遍 具备完整的公民意识、公民身份和公民资格是一个成熟的有自治能力的公民社会的必要条件 ,但通过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以最大可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公民社会形成的必要 前提。
   缺少社会公德意识,与这方面的教育不足有关。我们学校的教育从小学到大学 一直都是进行崇高的政治理想教育,而对起码的一些行为规范,起码的做人原则,却重视不 够。因此,首先要把有关公德的教育落到实处。我们要教育学生不仅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 想,也要是一个讲社会公德的人, 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在先秦时期,儒家特别强调“君子”、“小人 ”之分,这种划分不完全取决于一个人的经济地位,而是根据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君子有君 子的行为规范,是值得羡慕的。但君子不是不可企及的,只要肯于修德,人人都可以成为君 子。我们要大张旗鼓地张扬一种现代的君子风范,一种文明人的风范。
  其次,社群是公民社会的基本单位,现代开放的公民社会的“社群”(community)组织, 是现代公共伦理赖以生成和发挥作用的现实载体。所以应加强社群组织的建设。此处所谓“ 社群”,并非仅仅是汉语语义 上的“社会群体”,按照当代西方社群主义的见解,它通常被理解为“共同体”或“社区 ”,是指一个拥有某种共同价值观念、规范和目标的实体,其成员认同这些共同的价值、规 范和目 标,因而拥有成员资格。社群的类型是多样态的,大到民族、国家,小到社区如邻里、村落 、街区、城镇等。一个社会是否拥有发达的社群组织,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共伦理的形成 。社群作为构成现代生活的基本单元在塑造公共伦理和规范个人行为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忽 视。社群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公民以自愿结社的方式自发形成的民间基层社会组组,没有具 体的、功利性的目的,是一种纯粹以情感为纽带的社会性团体。在社群之中,大家通过公 共的认同发生情感和利益上的联系,社群本身的信仰与其中每一个成员个人的信仰具有高度 的一致性,社群的每一个成员都愿意为成就集体的目标而奉献个人的努力。
  
   (二)公民素养的化育——在真正的公共生活中培养公共生活的主体
  
   公民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个体基石,公共精神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人气指数”,公民教育应该 引起我们的重视。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确立与培育是现代“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现代 公民教育实质上就是公民意识的形成、确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就属性而言,公民教育既有 别于一般的知识教育,也不同于传统的政治教育。公民教育的内容是政治知识、法律知识和 社会政治伦理与政治价值观念的教育。传统的政治教育是站在执政党、国家政权及其相应的 政治原则的立场上,以灌输的方式强化受教育者的政治思想觉悟。公民教育则是站在法治国 家权威、社会公众利益和现代化的公共法制秩序合理性的立场上,通过施教者与受教者的积 极互动,以多种形式和主动参与的具体方式,来充实和完善受教者的法制意识、公共性的道 德自律及其公共性人格。
   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本条件,而社会文明则是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培 育土壤。从一个国家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可以折射出这一民族和国家文明的面貌 ;反之,从一个民族国家的文明中也可以看到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投影。
   作为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的人格意识。人格意识意味 着公民拥有完整的人格尊严。公民是法律意义中的个体,其特点是文明、守法,这是最底线 的规范。但仅仅守着此一底线要求是不够的,因为现代化过程往往伴随着世俗化,也表现为 人格追求的平民化。现代社会的人格意识首先是一种尊重自我并尊重他人的意识。在社会的 发展中,一个公民可能由于其能力、素质、机遇等原因造成了其在社会中的不平等地位的存 在,但是公民的人格却是平等的,作为具有一 国国籍的公民,其在社会公共领域里所确立的人的身份依然是平等的。(2)公民的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要求公民要自觉调整、处理自己同国家和社会的相互关系,意识到自己作为公民 的责任所在,努力成为一个对自己尊重、对他人负责,对组织、对社群、对人类尽职的公 民。(3)公民的权利意识。现代社会公民所享有的基本 权利,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这其中,生命权是一 个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的源泉,财产权是实现生命权在内的其他一切权利的主要工具,自由 权则是由生命权所延伸出来的一系列自由权的总称。在当代中国社会中,虽然在市场经济和 外来文化的浸润下公民的权利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还远远不够。在日常生活中对各种侵权 现象常常不能及时认识到,或虽认识到但未能积极做出反应的现象并不鲜见。(4)公民的 义务意识。这是公民意识的社会体现,是公民在对国家法律自觉认同基础上,将自律转化为 他律的意识。义务意识表明,公民是社会中的公民,社会是公民的社会,因此,公民个体必 须意识到全体公民的命运与每个个体的命运是联系在一起的。就公民社会而言,公民的创造 性和超越性使公民个体能自觉意识到他人的同等权利和人格,从而,彼此尊重,平等相处。 (5)公民的纳税人意识。作为社会中的一分子,公民通过纳税来提供建立和维持作为公共 事务管理机构的政府活动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因此,纳税意识反映的是公民的主体意识,表 明公民意识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公民自觉地以自己的纳税行为,维护 公民社会的稳定,促进其合理、有秩序地向前发展,从而为法治社会的建立奠定基础。(6) 规则意识。任何社会要有序运行就必须要有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然而,在现实生 活中中国公民的规则意识事实上十分淡漠,日常生活中违反规则的事随处可见。在不少人眼 里规则是约束别人的,对己则按方便和有利行事。显然,这种违反规则所获得的自由是代价 沉重的自由,而且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对规则视而不见的行为一旦成为习惯,扩展至社会生 活的各个领域且渗入民族文化心理深处,其破坏性将是巨大的。
   现代国家所诉求的根本伦理和社会规范资源乃是传统的爱国心和公共精神,这种精神主要来 自那种把人心同其出生地联系起来的直觉的、无私的和难以界说的神秘情感。这种本能的爱 国心混杂着很多成分,其中既有对古老习惯的爱好,又有对祖先的尊敬和对民族历史的留恋 。怀有这种情感的人,珍爱自己的国土就像爱护祖传的房产。他们喜爱在祖国所享有的战争 与和平,遵守在祖国养成的温和习惯,依恋时常在脑中浮现的种种回忆,甚至觉得生活在服 从当中有一种欣慰。
   显然,就民众自身方面而言,坦率地说,当代中国民众的道德素质和德性修养距离现代公民 的美德境界还有很大的距离,就道德建设的任务而言,我们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张 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