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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分层研究预设的反思

2007-12-29张杨波

人文杂志 2007年6期

  内容提要 本文从社会学方法论角度出发,对当前国内外关于社会分层的讨论进行方法论反省。 本文并不就具体的社会分层文献进行细致梳理,而是以分类作为切入点来思考社会分层的前 提预设,尤其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比较市场制度和再分配制度下两类社会结构的差异对分层 标准的影响。本文稍后以雷克斯、摩尔于1967年提出的“住房阶级”为例,指出分类研究在 消费分层领域内的具体延伸。
   关键词 社会分层 分类 收入分层 消费分层 住房阶级
  〔中图分类号〕C91-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7)06-0 185-05
  
  一、问题的缘起
  
  自改革开放将近30年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社会结构变迁引发的社会分层研究更是引起了国内外学人的高度重视,甚至围绕中国市场转型之后的社会分层研究形成了一个学术热点(注:以1989年倪志伟的《市场转型理论:国家社会主义由再分配到市场》为开端,国内外学者围绕市场转型形成了一批丰富的研究成果(边燕杰2002),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市场转型论、权力再生论、权力持续论和权力衍生论等。)。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众多关于中国社会分层研究中,从方法论角度出发,来探讨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预设相对较少,联系到近年来国内学人关于社会学本土化的反思,如果我们不能对中国社会分层的前提预设进行有效反省,就不能不说是分层研究中的遗憾。
  本文从社会学方法论角度出发,对当前国内外关于社会分层的讨论进行方法论反省。本文并不就具体的社会分层文献进行细致梳理,而是以分类作为切入点来思考社会分层的前提预设,尤其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比较市场制度和再分配制度下两类社会结构的差异对分层标准的影响。本文稍后以雷克斯、摩尔于1967年提出的“住房阶级”为例,指出分类研究在消费分层领域内的具体延伸。
  
  二、社会分层研究的两个传统:从分类的角度切入
  
  社会分层的标准,从古典社会学就形成了马克思的一元标准和韦伯的多元标准。韦伯遵循的是三个标准,即权力、声望和财富;而马克思遵循的是一个标准,即在生产领域内按照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可以划分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马特拉斯指出,马克思和韦伯有两个重要区别:1)在物质生产与分配的经济制度中,马克思强调不平等来源于财产所有权的有无,而韦伯则指出除此之外,不平等还与职务分化、有无知识技能和市场位置有关;2)马克思指出不平等根源于物质生产体系中财产所有权的有无,而韦伯则指出社会声望和权力也可成为社会不平等的根源,这两个特征既维持经济制度中的位置又可以排除竞争者(马特拉斯1990)。由此看出,韦伯对社会不平等的多元论述引出两个论题:一是不同职业或生产体系中不同位置带来的收入不平等,一是加入各类职业或生产体系中不同位置机会上的不平等(马特拉斯1990)。
  社会分层研究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就是对社会群体成员的分类,分层标准乃是分类的标准。国内外学者关于分层研究的争论停留在确立不同的分层标准,而关于如何选择标准,若干个标准之间如何取舍,诸如此类的问题反而没有引起学界的注意,出现这种困境的原因可能是很多研究者把分层标准当作不言自明的前提(经济收入)或者本身就是学者的灵感。本文则认为分层标准的讨论乃是分类标准的精致化,而分类标准是有章可循的。本文关于分类的思考受到两位学者的启发。谢宇指出,社会科学研究的三个基本原理:一是变异性原理,变异性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本质;一是社会分组原理,分组显示了组内之间的相似性和组间的差异性;一是社会情境原理,社会情境是由时间和空间来界定(谢宇2006)。而叶启政则认为,西方社会学的哲学人类学的预设前提是世俗和现世。世俗指的是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社会互动所认同的基本价值和认知态度,现世指的是普通人只关注当下的生活而不关乎前生或来世(叶启政2006)。西方社会学理论知识创作就是围绕着这两个前提展开,进而可以分为两条进路。一是马克思学派的批判进路,“对马克思来说,肯定一个人自我尊严的最终基础,基本上在于人们对此经由‘生产’、‘交换’而至‘分配’的过程是否有着充分、合理而公平的掌握机会。这就是说,人类之一切有形与无形的存在价值,都必然以此等人之存在的物质条件为基础的。”(叶启政2006)另外一条进路就是在这个前提下如何设置制度规范来约束人们的占有满足观。占有满足观意味着凡人都有欲望,而社会就在于提供实现人们欲望的机制,保证欲望的满足。占有满足观同时暗含着衡量个人存在的价值在于占有外部资源的多寡(叶启政2006)。
  借鉴两位学者的观点,本文关于社会分层标准的讨论就可以转换成按照占有外部资源多寡的标准来划分社会成员,因为自我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寡。承认了这个前提,接下来讨论的问题便是分类标准的选择。确立分类标准要面对三个问题:一是研究者选择什么资源进行分类,一是对这种资源分类遵循什么标准,一是对这种资源的分类和其它变量之间有无关系。现在大多数研究选择经济收入(注:刘欣关于权力衍生论的讨论就是把经济收入当作因变量来思考(刘欣2005),大多数国内外研究者都认可这个做法,但关于为什么选择这个标准则没有引起过多的注意。)资源作为分类的对象,分类遵循的标准是保证组间差异大于组内差异的社会分类的原则(谢宇2006),经济收入和其它变量之间有相关,而社会研究的目的是找寻若干个社会变量之间的因果机制。显然,这里对分层的讨论局限于西方完备的市场社会,这种分层标准并不适合于再分配制度下的社会,下文将着重讨论这两种制度差异对分层标准的影响。
  
  三、社会分层的制度前提:从市场制度到再分配
  
  制度本文不拟讨论马克思的分析策略,而是重点探讨韦伯进路。韦伯关于社会分层的标准,一是根据个人的市场能力的回报来确认,一是根据社会声望和权力来划分。本文主要讨论第一种分层标准,即按照个人的市场回报作为分层的标准。大量研究表明,个人的市场回报(经济收入)是衡量其它消费领域(教育、住房)分层的有效指标,消费领域分层往往被认为是生产领域内分层的延伸。国内外研究大多认可这条进路,然而对于为何选择收入作为分层标准却没有引起更多的讨论。本文力图从考察社会结构(注:刘欣不同意波兰尼关于市场体制与再分配体制的划分,而是认为这两种体制都是基本制度安排下的派生制度,基本制度就是产权类型和国家权力与产权之间的关系(刘欣2003,2005a,2005b),但本文却认为基本制度和派生制度是同构的,所以关于两种制度的讨论仍是确立社会分层标准的关键。)方面为这种分层标准提供本体论辩护。
  西方社会学发展的一个预设前提是占有满足观,即个人存在价值的衡量标准在于个人所获取的各种社会资源数量的多寡,收入显然仅仅是个人获取的一种资源,还存在其它各类资源。因此研究者如果要确立经济收入与其它领域之间的关系,那么就要关注确立这种关系背后的社会结构。本文认为,这种社会结构就是商品化、货币化在整个社会的广泛推行,货币(注:西美尔指出,货币在社会内部充当一般等价物,可以用数量来衡量不同质的事物(西美尔2002),而人与人的比较则可以通过拥有货币数量的差别显现出来。成为衡量诸多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基于这个前提,按照收入差别确定社会群体的分类才有意义,收入与其它变量的关系才能确立起来,即不同的收入类别可以有效测量个人其它方面的状况,尤其是消费领域内的分层。与此同时,职业分层立足于这种社会结构,即“各项职业与其从业者在声望或社会经济地位上的排名,不仅反映了他们所能分享的报酬与资源的多寡,而且也是一项测度社会不平等的基本指标。”(马特拉斯1990)职业可以称之为制度化收入进而成为重要的社会分层指标,但归根结底仍然是以收入来衡量。本文关于西方市场社会的分层前提预设是:1)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寡成为衡量个人存在价值的依据;2)货币成为兑换其它商品的一般等价物;3)个人经济收入成为划分社会分层的标准;4)职业制度化的形成使得不同的职业对应相应的收入;5)个人经济收入可以有效测量个人消费领域。
  
  与此相反,再分配制度下的社会分层却是另外一套逻辑:1)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寡并不是衡量个人存在价值的前提,反而会给个人带上“污名”;2)再分配体制消灭了市场,货币在整个社会流通领域受到诸多限制;3)个人政治地位成为划分社会分层的标准;4)职业制度化受到单位级别、规模的影响;5)单位规模、级别和个人在单位内的职务、级别可以有效测量个人消费领域。因此,再分配体制下的分层遵循的是政治分层(李强1997),经济(收入)分层受到限制。如果按照经济收入进行分层就会产生以下两个不足。一是把经济收入作为分类的对象并不可靠,因为经济收入还受到单位制度的影响。一是货币作用受到限制,社会成员凭借经济收入并不可能获得相应的物品,这两个不足导致经济收入在解释其它社会现象时,并不如政治分层有效。其实在再分配制度中,社会成员占有的社会资源不是私人消费品而更多是集体消费品(如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等),社会成员获取集体消费品的途径是单位能力和个人能力之和(王宁2007)。关于分层研究,研究者要遵循“社会情境原理”(谢宇2006),本文认为这里的“社会情境原理”就是要关注确立分层标准背后的社会结构状况。
  转型中国社会的分层标准由于受到市场领域和再分配领域的双重影响,因此关于分层的标准确立可以分为市场制度(收入)、再分配制度(单位体制、权力)和混合性制度(市场制度与再分配制度之间的关系)三条进路,这三条进路预示了三类不同的社会结构,由此产生三类不同的分层标准。上文就市场制度和再分配制度的分层标准做了讨论,关于混合性的制度则发展出权力持续论、权力再生论(陈那波2006;刘欣2003,2005)和权力衍生论(刘欣2005)。另外,陆学艺按照经济收入、组织权力和教育程度三个指标划分中国十大阶层(陆学艺2000),但关于为何选择这三个标准却并未给出充足理由,尤其是各种关于社会分层的研究都把分层的指标集中在经济收入层面,这不能不说是国内外学界关于分层研究的迷思。众多学者把收入作为分层标准前提的这种做法存而不论,但本文的思考则是为此类社会分层研究提供方法论支持。社会分层指标的采用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这种指标要和特定社会结构状况紧密相连,二是这种指标具备可量化和可操作,三是这种指标可以有效衡量其它变量的变化。简而言之,由于转型中国各地市场化程度不同,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按照职业分层(收入)来研究社会现象就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仇立平2001),这其实暗含了中国部分地区有走西方市场社会的趋势,而市场与政府共同起作用的地方则应采用权力衍生论(刘欣2005)。显然,以经济收入作为划分社会阶层的指标是与市场社会的推广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以收入作为分层的标准又可有效衡量消费领域的状况,但“住房阶级“概念的提出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对这种收入分层标准产生了冲击,下文将从社会结构状况的变化(福利国家的影响)来评价以收入作为社会分层标准的不足,指出社会结构状况的变化是确认分层标准的社会本体论根据。
  
  四、社会分层视角的转换:以“住房阶级”为例
  
  当前社会分层研究视角逐步从生产分层转变为消费分层,消费分层可以展现为各个方面,比如饮食、服饰、交通,但本文则是选择住房消费作为个案来分析。本文之所以选择住房消费作为切入点,是因为住房消费不仅是个人收入分层的必然延伸,而且还存在个人政策能力对住房消费的影响。本文将凭借分类的思考,以“住房阶级”为例,展开对社会分层的进一步思考。
  雷克斯和摩尔于1967年撰写的《种族、社区和冲突》一书首次提出“住房阶级”概念,作者指出,城市各个社会群体按照获取住房途径的差异,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住房群体:1)一个彻底拥有完整房子的所有者;2)一个拥有完整房子但需要抵押的所有者;3)公房租赁者,一是居住很长时间的房子,一是等待拆毁的房子;4)租用整栋私房的房客;5)所有者用短期贷款购买到的一间房子,而且被迫出租房子用租金来弥补偿还金额;6)临时住所的房客(Rex.J.&R.Moore1967)。“住房阶级”概念的提出,“一方面,是将对住房的研究与主流社会学关注资源分配不平等和阶级斗争的传统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他们试图说明城市的空间结构和社会组织是如何通过住房分配体系联系在一起。”(蔡禾2003)围绕着“住房阶级”概念,西方学者展开了一系列的争论,本文把这些争论分为马克思视角的批评派(陈锦华1997;Clarke&Ginsburg1975,转引自胡文龙1997;Pratt1987,转引自胡文龙1997;Haddon1970,转引自胡文龙1997)和英国“消费部门分割”视角的超越派(Saunders1984,1986)。本文主要是讨论以住房阶级作为个案,来思考分类研究在消费领域内的延伸,所以关于“住房阶级”的争论,笔者将撰另文讨论。
  关于“住房阶级”的讨论,本文将采用内部史和外部史两条进路来展开。就学术内部史而言,在此之前,社会分层研究无论是韦伯的多元标准还是马克思的一元标准都很关注生产领域,消费领域分层不过是生产领域分层的延伸而已。雷克斯和摩尔提出的“住房阶级”概念无疑是对消费领域分层的一种新的阐释,市场能力(收入)尽管是社会成员获取住房资源的主要依据,但当地政府提供的住房政策也会分化各类住房群体。正如雷克斯和摩尔所言,“可能有人争论个人在住房领域中的市场情境一定意义上依赖于他的收入而且因此依赖于他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境遇,但是也存在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处于相同劳动情境中的个人可能拥有不同的获取住房的手段,而且正是这些手段决定了城市阶层竞争不同于工作场所领域的竞争”(Rex.J.&R.Moore1967:274)。政策能力成为与市场能力共同影响社会成员获得住房资源的有效手段,这种分析策略显然与以往分层研究明显不同。从外部社会史来看,雷克斯和摩尔提出“住房阶级”概念的历史条件正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力推行福利体制时期,这种制度的典型特征是“非商品化”(注:西方劳动力商品经历了前商品化、商品化、非商品化和再商品化阶段,这里的非商品化指的是,劳动力去商品化或去市场化,即如果个人失业在商品化阶段就要面临生存危机的话,那么在非商品化阶段社会成员就会得到政府的一系列失业救助。“非商品化”概念直接联系的是当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力推行福利体制的时期,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原文。)概念,即自由市场竞争的后果由政府采取积极手段来弥补,比如失业救济、社会福利与保障等(郑秉文2003)。简而言之,本文关于“住房阶级”概念的反思,是要指出关注消费分层同样不能忽视当时特定的社会结构,因为“住房阶级”概念的提出就是基于当时“去商品化”这个社会结构,即政府承担了以前由市场承担的功能,因此住房阶级的分层受到市场能力和政策能力的双重影响。
  
  五、讨论与启示
  
  当前社会分层研究有以下几个趋势。首先是关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之间的关系。学界关于这种关系的讨论可以概括为两个思路:一条是强调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即社会成员经济收入仍然是影响个人消费领域的关键变量;另外一条就是强调消费领域的独立运作,英国社会学家Saunders提出,按照消费资源归属权不同划分的两类消费群体在政治倾向上有明显差别(Saunder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