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对话,实现“共同管理的和平”
2007-12-29商景龙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07年2期
[内容提要]“共同管理的和平”强调世界各国、各种国际组织共同维持和推进和平,反对霸权治理和少数几个大国主宰的和平;强调合作、协商、对话与和平共处,反对敌视、对抗、挑衅和以强凌弱。因此,这是一种全新的和平形态。和平的实现,需要有保障和平的规则。保障和平的规则应当建立在广泛认同的基础上,而一个得到广泛认同的国际规则又是在通过交流对话在达成相互理解的过程中形成的。
[关键词] 交流对话 共同管理 和平 国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D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7)2-0069-05
冷战结束后,以对话取代对抗成为国际潮流,为各国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的合作创造了条件。随着国际合作的加强,一种新的和平形态正在酝酿之中。我们将这种和平形态称为“共同管理的和平”。这种和平具有两个根本前提:首先是主权国家相互平等;其次是国际事务由各国共同协商决定。“共同管理的和平”反映了国家间相互依赖的现实,适应了世界走向一体化的潮流,符合解决全球性问题的要求。“共同管理的和平”强调世界各国、各种国际组织共同维持和推进和平,反对霸权治理和少数几个大国主宰的和平;强调合作、协商、对话与和平共处,反对敌视、对抗、挑衅和以强凌弱。因此,这是一种全新的和平形态。
“共同管理的和平”,需要通过不断的
交流对话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
以交流对话的方式所确立的交往行动,决定着我们应对世界现状和问题的能力。在交流对话中,使不同的行为主体(就国际社会行为主体国家而言,无论大国小国、强国弱国,无论在历史与文化上有何不同的背景,无论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确立平等的关系,从而以民主的方式协商处理世界事务,这是实现“共同管理的和平”的必要前提。
哈贝马斯对人类交往的重要工具语言的分析揭示了交往活动与世界秩序的内在联系。在交往过程中,语言对世界的构架实质上是以思维为表现形态的对世界的战略把握或战略规划。哈贝马斯区分了四类社会行动:第一类社会行动是旨在有目的地介入客观世界的“目的行动”,第二类社会行动是某一社会集团成员以共同价值观为取向的“规范调节行动”,第三类社会行动是行动角色通过其行动向作为观众的其他人提供角色形象的“戏剧行动”,第四类社会行动是主体间以语言为媒介、借助符号协调互动、达到相互理解的“交往行动”。从一定意义上说,交往行动理论为人类在国际政治实践中的和平实践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即人类和平实践可以在交往的平台上展开。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人类的社会交往承载着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价值观的传递、交往主体的自我定位以及理解沟通与行为协调等功能。交往行动理论所界定的“第一类社会行动”,是人类实现“共同管理的和平”的基础条件。作为国际关系行为主体的国家,在介入国际活动领域时所要认知的“客观世界”,是以国际关系形态、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国家在尊重他国利益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条件等方面体现出来的国际政治现实。这表明国家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实质上是国家在国际政治现实环境中自身认同与相互认同的统一。
“共同管理”的理念内在地支配着国际政治实践走向。在现代国际政治实践中,国家是基本的交往主体。因此,在国际交往中,国家首先需要在认清国际政治现实的基础上准确地进行自我定位,并在交往的互动中,通过内外政策调整使自己的行为适应国际关系环境。其次,在国际交往互动中确立维护世界和平的共同价值观。第三,国际交往达成国家间的理解和沟通,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在国际关系发展史上,人类已经有过经由对话交流、协商处理国际事务,实现“共同管理的和平”的先例。第二次世界大战到战后世界秩序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实现“共同管理的和平”的一次伟大尝试。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后,战争初期曾对这场战争存在着许多分歧的美、英、法、苏、中等国终于走进了反法西斯战争的“同一战壕”。战争行将结束之际,反法西斯同盟内部围绕建立怎样的战后世界秩序展开了明争暗斗的较量。英法之间、美国与英法之间、美英法同苏联之间各打各的算盘:丘吉尔希望在欧洲重建传统的势力均衡体制,这意味着重整英国、法国、甚至战败的德国之实力,再加上美国,就可以和东方的苏联势力相抗衡;罗斯福设想的战后世界秩序是,以美、英、苏三个战胜国,加上中国,以类似世界理事会的角色来维持和平,对付潜在的“恶棍”(他认为最有可能为非作歹的是德国),这个观点即是“四大警察”论;斯大林的主张则是希望以战胜国的姿态把俄罗斯的影响力伸入欧洲中部,并且把东欧变成缓冲区以保护俄罗斯,防止未来德国入侵。这些分歧和矛盾通过一系列谈判,最后建立了一个在联合国框架下以大国一致为原则的共同管理世界和平的国际体系。这样,从战争期间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建立,到战后如何处理包括战败国、战犯、战争赔款等战争遗留问题,以及建立一个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体制,都是由有着不同历史与文化背景、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若干国家经过协商谈判的结果。实践证明,战后60多年来,虽然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几乎没有停止过,但大规模的世界战争却没有发生,总体上维护了世界和平的局面。
以“共同管理”的方式解决国际矛盾,
有赖于交流对话中的协调沟通
当今的国际政治实践依然充满着矛盾和斗争,而各国在如何处理这些矛盾的问题上有着很大的分歧。二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相互交往越来越频繁。与此同时,各国相互关系中也难免产生各种纠纷和争端。尤其令人忧虑的是,侵犯主权、干涉内政和非法使用武力的情况时有发生。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两极格局的瓦解,美国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超级大国,更加肆无忌惮地对外使用武力。美国利用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推行单边主义的路线,以军事实力为后盾,把军事作为解决矛盾的手段。冷战结束以来,美国接连对外发动战争,尤其是绕开联合国发动的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严重破坏了以联合国为基础所构建的国际法律秩序。这些战争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以至于在西方集团内部加剧了美欧矛盾。美国在战争中越陷越深,伊拉克战争打了三年多,美军依然在伊拉克脱不了身。因此,用何种方式解决国家间的争端,直接关系到国际合作的发展,关系到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维护。对此,中国一贯主张采取对话协商等途径,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在当今时代,平等的主权国家之间无论产生什么纠纷和冲突,都应当采取对话的方式进行解决。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当事国之间的彼此了解、澄清事实和解决矛盾,而且可以避免可能给双方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对话,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有效方式。正如唐家璇在第54届联大上所说的,在当今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里,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国际争端,争端各方都应保持克制与冷静,寻求通过对话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我国在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方面就是成功地运用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一个典型的范例。由于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以及各种现实的原因,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涉及到政治、法律、经济及社会等许多复杂的问题。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中英之间和中葡之间经过长期的谈判和协商,使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获得了圆满的解决,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两个“联合声明”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使各地区内部各国间经贸关系日益密切,经济相互依存度不断加深,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这要求地区内部各国保持一种良好的政治关系和合作氛围来适应这一发展趋势。中国作为地区大国在外交上采取“稳定周边,立足亚太,面向世界”的战略,把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作为对外政策的基石,并在实践上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与协商。比如,中国牵头创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参加了东亚地区论坛,加入了东盟与东亚国家之间的对话协商(包括东盟与中日韩“10+3”对话),提出中国与东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十年规划,以及积极参与朝鲜半岛的“六方协商”。中国外交部及有关部门与亚太一些国家相关部门之间关于各种地区安全问题的对话十分频繁,磋商内容涉及海上救援、反恐、防止油轮泄漏、打击海盗和其他海上犯罪行为、制止毒品走私、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制订防止各国海军发生误判和摩擦的“南海行为准则”、促进地区各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进行对话与合作等等。中国的周边环境出现了建国以来最好的局面。
“共同管理的和平”,需要通过交流
对话来确立合理的国际规则
(international regime)
和平的实现,需要有保障和平的规则。保障和平的规则应当建立在广泛认同的基础上,而一个得到广泛认同的国际规则又是在通过交流对话达成相互理解的过程中形成的。合理的国际规则的形成过程以及国际规则实际发挥作用的过程,是实现“共同管理的和平”的两个相互联系的重要环节。
在西方国际关系领域,许多学者把国际规则看作是与国际机制相关的一个范畴,体现在国际机制的内在功能作用之中。如斯蒂芬·克拉斯诺认为,国际规则是“指在某一特定问题领域里组织和协调国际关系的原则、准则、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和协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其中之一就是对话与交流。组织和协调是“共同管理”的必要前提,能够被组织起来并达到协调的状态自然也是一种和平或和平的状态。唐纳德·柏契拉和雷蒙·霍普金斯认为,国际规则是一种国际行为的特定模式,存在于国际关系中每一个带实质性问题的领域,任何一种共同的行为模式都伴随着相应的“原则、准则和规则”。这就是说,国际规则也是实现“共同管理的和平”的一种行为模式。在国际政治舞台,国际和平的实现正是在经历了最初的包括战争、冲突等激烈形式的交往互动之后,终于寻找到一种互利双赢的和平交往形式来解决彼此的矛盾和问题,形成一种协商协调与和解和平的交往方式,这种交往方式必然伴随着相应的“原则、准则和规则”。正如奥伦·扬等人所看到的,“国际规则是指国家间的多边协议,旨在协调某一问题领域的国际行为”。今天,在世界政治范围内,国际规则(international regime)已成为国际共同体或各主要国家(共同地或私下相互地)为稳定国际秩序(不管是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安全秩序,或者是环保秩序、救助秩序、交往秩序)、促进共同发展或提高交往效率等目的所建立的一系列有约束性的、有控制性的制度或规范,这些制度性安排或规范可以是成文的、以国际法形式出现的法规制度,也可以是不成文的、非正式的默契与合作;国际组织和大国会晤的决议及其他产物,也可以是私下交易的和没有公开组织者之活动的结果。由此可见,国际规则也意味着在交流对话的层面上实现“共同管理的和平”。
国际规则的合理性,在于能够建立以交流对话为主要平台的“共同管理的和平”。“国际规则是国际关系的现状和国际社会力量对比的反映,是国际交往的准绳和国际斗争的有力武器。”国际规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国际社会是由各种不同的国家组成的。当今时代,人类社会依然是一种多元并存的时代,现有的国际安全规则总体上依然是合理的。不同的国家在社会制度、历史传统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由于这种差异会导致不同的国家利益和不同的追求国家利益的行为方式,从而容易引发各种冲突。因此,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就需要建立一种国际规则来对相互冲突的各方行为加以限制。有了规则,各国可以在这个规则体系内以交流对话的方式协调解决它们所面临的问题。而一个合理的国际规则是冲突各方维持平衡的前提。也是实现“共同管理的和平”的保证。
现有的国际规则是基于对二战的反思建立起来的。二战结束后,人类社会为避免再次爆发世界大战而建立了一整套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国际规则。这些规则以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为基础。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理会按照大国一致的原则行使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责任,地区性国际组织必须经安理会授权方可采取与维护和平与安全有关的行动。《联合国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为使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付诸实践,196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特别强调:“任何国家,不论为任何理由,均无权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外交,故武装干涉及其他任何方式之干预……均在谴责之列。”经过半个世纪的实践,国际社会大体上形成了以联合国安理会为基础、以不干涉其他国家内政为核心的公认的基本国际规则,有效地维护了世界的和平与稳定。《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体现了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也不论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作为国际社会大家庭的一员,都有在国际社会中不受任何外在力量干预的条件下自主地发展自己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权力。联合国所秉持的是一种多元主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所维护的是一种多元的世界体系。
然而,在冷战刚刚结束之际,美国阿拉丁资本公司资深经理斯科特·B.麦克唐纳认为:“由于全球面临的挑战发生变化,美国总统需要修改或者废除二战后或者冷战时期形成的一些惯例和规则。要在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利益之间建立一种新的平衡,(认为)将需要美国像过去那样发挥领导作用。”因此,美国政府就公开宣称要领导世界并建立一个由美国主导的国际新秩序。这样,制订为美国世界霸权战略服务的国际规则便理所当然地成为美国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内容。“为了使自己的所作所为不像一个无赖国家,美国必须在制定全球规则时发挥主要作用,就像布什总统一直试图做到的那样。一些事实证明无效的规则将会迅速失去合法性,而志趣相投的国家就一套新规则达成一致意见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正如王逸舟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今天的霸权,主要表现为政治、经济和安全领域的一种精致的控制权。一种有时难以言状的霸气,一种‘裹着橡皮的钢鞭’或‘沾着白糖的大棒’式的东西;它可以用利弊并存、软硬兼施、任你选择、咎由自取的方式,迫使弱小国家最终不得不接受大国强国制定的规则或提出的条件,它也可能以完全‘利他式’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负担前者无法承受的债务或防务,从而在长远来看实现后者的控制。”美国推行霸权主义,不仅表现为运用“炮舰政策”来干涉别国内政,还表现为运用“炮舰政策”来强行制定或修改国际规则。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对外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理查德·哈斯公然宣称:“不能让联合国来干涉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是否得到联合国的授权也不应该成为衡量某国对外政策是否合法的标准--得不到联合国的授权不一定就证明对外政策是非法的。”应由谁制定全球规则,或应由谁来负责制定全球规则?2006年3月初,美国与印度达成的核协议表明了这一关键性辩论的发展方向。还有许多其他例子表明美国正努力按照自己的想法塑造这个世界,如控制有关因特网的准则,拒绝《京都议定书》等等。当然,2003年美国出兵伊拉克是一个最突出的例子。
在世界的东方,一位智慧老人的告诫依然清晰地响彻在全世界的耳畔:和平与发展乃是当今时代的主题!虽然,霸权主义竭力谋求由其主导的单极世界,但世界多极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以交流对话为平台的“共同管理的和平”适应了这一历史潮流。世界需要和平与发展,而且能够实现和平与发展,前提是人类必须遵循合理的国际规则,善于以对话协商的方式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责任编辑: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