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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贿就是自爱

2007-12-29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5期

  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曾报道一案例:甲是某市环保局处长,乙为某企业主管,二人乃多年好友。乙为给单位谋利,企图向甲行贿5万元,甲拒绝未成,但碍于朋友情面只收了2万元。检察机关发现线索遂对乙进行询问,乙便一五一十交代了向甲行贿的事实,甲受到法律惩处。
  看过报道,令人不免有些唏嘘。在法律和道义面前,这对好友不是敬畏,而是选择了逃避,遵守了所谓“不送钱不办事”的“潜规则”。甲虽拒贿,但其并不是慑于法律威严,而是更多考虑个人私交因素,这完全是其咎由自取。他人虽有过错,但甲终究未能挡住侵害、防住阵地、守住底线,迁怒于人何用之有?
  被评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的吉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姜德志曾总结办案经验:“我工作几十年,接触大大小小贪官无数,就没经历过一个送钱的人打死也不说的。从来没有!我总结,证实得最主动的是情人,揭发得最坚决的是哥们儿”。这段话正好印证了本案中的情形:乙主动向甲行贿,在检方尚不掌握证据时,乙又积极揭发甲。看来,姜德志总结的经验确实具有普遍性。在一些错误金钱观和价值观的诱导下,有的人信奉“金钱至上”的行事准则,把做人做事与金钱数额对等起来,一切从金钱出发,为达到个人目的无所顾及,漠视法律,铤而走险。在这种情形下,拒贿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说到拒贿。公仪休理应成为典范。公是春秋鲁国的相国,虽嗜鱼如命,但当他的学生得知其当了相国,特送来几尾时鲜大鱼登门恭贺时,他一如既往,拒不收纳。学生深感奇怪:“老师素来喜食鱼,却因何不受?”他答:“时人投我所好,送鱼者纷至沓来,我身为相国,居于群臣之首,理应以廉为宗,故虽嗜鱼而始终不敢受人一鱼。”学生复劝:“我送鱼是尽师生之谊,别无所求,请老师通融一次。”公仪休连连摇头:“人仕为官,贵在不贪,受礼纳贿,败坏吏治。污浊官场,此戒万不能开。如今我居相位,有奉禄可买鱼吃,若因贪赃枉法而丢了官职,自己无钱买鱼,别人也不会再送鱼来,到那时倒真吃不到鱼了。你是我的学生,既是爱师。还是爱我以德为好。”学生终被说服,持鱼而归。拒贿,其实是真正的自爱!拒贿,更是对自己的名节、荣誉、前途,甚至生命的珍重!
  古人云:“不妄没干势利,不诱惑于事态,心有长城,能挡狂澜万丈”。史典与现实不断启示我们,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除了组织监督、制度约束之外,管教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品德修养和自我约束能力,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只有每个党员干部坚持从大处着眼、小事做起,始终保持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纯洁的思想道德,由内心真正感悟出“行贿是送错误、送罪恶,拒贿是爱自己、保命运”的道理,自觉做到位高常思己过、权重更知自律,富贵不淫、威武不屈、贫贱不移,才能经得起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各种风浪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