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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之完善

2007-12-29胡小燕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8期

  内容摘要:民事诉讼设立回避制度,旨在从另一个层面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即审判主体的中立性。但从我过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回避制度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制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解读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指出其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出解决之道。
  关键词:回避 缺陷 完善
  
  “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完善诉讼程序,就是要把法律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不完备或者不合理的地方加以修改或补充,使之更加规范、合理,更加符合公正的要求。
  回避的本意是“避忌、躲避”,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依法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诉讼制度。
  申请回避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
  
  一、我国法律制度中回避制度的缺陷
  
  (一)审判委员会应当适用回避制度
  我国现行《民诉法》对回避的原因、回避申请的提出、回避的批准以及回避申请的决定时限及法律后果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为回避制度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我们同时也注意到了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确实仍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