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的共同正犯之认定
2007-12-29李祖华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8期
内容摘要:承继的共同正犯是共同正犯的形态之一。它是指:先行为者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在其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后行为者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形。对此,刑法理论界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而争议的焦点是:后行为者对其参与之前先行为者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结果是否承担责任。对此争议,不可简单划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键词:承继的共同正犯 成立条件 成立范围
一、承继的共同正犯的概念
承继的共同正犯是指先行为者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在其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后行为者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形。例如,甲基于抢劫目的对乙实施暴行,使乙处于不能反抗的境地,碰巧丙经过此地,于是甲请丙帮忙夺取财物。丙出于共同实行的意思,和甲一起实行了犯罪。在该案中,如果不承认承继的共同正犯,甲成立抢劫罪,而丙构成盗窃罪。反之,如果承认承继的共同正犯,甲和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正犯。承继共同正犯的焦点问题在于:后行为者对先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结果是否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