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自侦案件证据新途径
2007-12-29黄奕农吴文海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10期
内容摘要: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灵魂,侦查部门的所有活动都是围绕着是否有犯罪发生和犯罪是由谁实施的这两个问题来展开的,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依靠证据。固定证据的工作始终是为证明真实案件事实服务的。
关键词:固定 自侦案件 证据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灵魂,侦查部门的所有活动都是围绕着是否有犯罪发生和犯罪是由谁实施的这两个问题来展开的,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依靠证据。所以,作为检察侦查人员要有强烈固定证据的意识。本文将就这三类证据的固定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及固定方法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和变化原因。由于犯罪嫌疑人是案件的当事人,一般直接、全面了解案情,因此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具有直接性和全面性。但是,因查清案件与犯罪嫌疑人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出于不同的动机,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往往是真假事实和真假情节交织在一起,具有复杂性。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变化的原因有:一、随着诉讼阶段的向后推移,犯罪嫌疑人越来越清楚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其就会用尽办法来对抗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这种行为表现最为直接的就是推翻以前的供述,还有就是对原来供述的事实提出新的辩解,以摆脱针对其的指控。二、受到外界的影响,知道指控其涉嫌犯罪的证据存在薄弱环节,只要自己翻供就会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样达到逃避指控的目的。三、对法律规定有了新的了解,会提出新的事实或辩解,企图主张自己的行为仅仅是违法乱纪或是正当合法。
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形式要合符规定。这里包括讯问人员、讯问地点、讯问的记录方式必须合符法律对讯问笔录形式规定。还有讯问的方法必须不能有诱供或逼供的现象。完整、合法的讯问笔录可以有效对抗那些试图通过证据不具合法性来推翻供述的做法。
第二、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亲笔供词虽然也是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但是由于其亲笔书写,文字和思想自然流露可以提高其自身的客观性和证明效力,还可以有效对抗诱供和刑讯逼供的辩解。实践证明,亲笔供词常常会被法庭所采纳。必须注意的是在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词时,应要求其对可能翻供的焦点和核心问题写清楚,包括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其主张的事实及意见在哪些证据中可以得到印证。
第三、讯问同时进行录音录像。这种方法可以连续、动态地反映讯问过程和犯罪嫌疑人供述时表情、神态和语气等,还可以证明讯问的合法性。但是音像资料容易被人为更改,为有效证明音像资料的原始真实性,可以在制作的同时复制三份,一份交犯罪嫌疑人,一份送法院,一份留检察院备查。到时,如果发现任何一方的音像资料发生变化,就可以利用其他两方的音像资料来印证。
第四、内容细节固定法。前面三种方法都是从形式上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进行固定,要从内容实质上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进行固定必须从细节入手。司法实践表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提取得越细致、越明确、越具体,其翻供及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小。所以,侦查人员从第一次讯问开始就要不嫌繁琐,耐心细致将案件事实起因、预谋、准备、时间、具体的手法、造成的结果和赃款、赃物的去向,及共同犯罪的同案人的行为细节弄清楚。还必须特别要求犯罪嫌疑人对其所作的供述和辩解说清有哪些证据可以证实,对其提出意见性的陈述的辩解也要弄清理由和依据,不能对结论性意见只是点到止。这样做不仅丰富了案件的事实、还可以增加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可信度,更主要的可以是通过扩大事实的面,以印证其他证据,或是被其他证据印证提供更多的点,使证据的相互印证更加紧密,从而达到固定的目的。
第五、收集再生证据固定法。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的前后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逃避法律的制裁,通常会亲自或由其他相关人进行一些反侦查的活动,这些反侦查的活动虽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是如果收集了这反侦查活动的证据,这种证据既可以用来印证其供述、又可以用来推翻其翻供。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因为在案发前实施了串供或指使证人作伪证等反侦查措施,所以往往会对侦查活动采取顽抗的态度。侦查人员如果在侦查活动中能收集、固定好这些反侦查活动的证据,这些证据往往会成为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有效武器,促使其放弃顽抗,认罪服法。
二、证人证言的特点及固定方法
证人证言的特点及变化的原因。证人证言形成是由证人的主观感性认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个形成过程有三个阶段:感知、记忆、表达。这三个阶段与人的个体素质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证人证言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证人证言变化原因与其具有的主观性有直接的关系,其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一、前后作证的时间长,记忆力差发生变化。二、证人的思想发生变化而改变证言,如害怕各式各样的报复、想从中获利或者是受到取证人员取证态度的影响等。三、因案件处理与其有直接的关系而产生杂念导致翻证。
证人证言的固定方法有:
第一、详细、严肃告知其证人如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将这种告知如实记录在证人证言中。刑诉法明确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这样做可以让证人清楚自己的作证行为是严肃的法律行为,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上的责任,从而使证人认识到作证不是儿戏,不可以随便改变自己所作的证言。同时,侦查部门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