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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公诉案件质量

2007-12-29王德运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11期

  内容摘要:确保办案质量,是公诉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在要求,通过制定公诉案件规范管理机制,构建侦捕诉审协调配合机制,建立诉讼活动改向监督机制,推行公诉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以确保公诉案件质量。
  关键词:公诉案件 质量 工作机制 创新
  
  确保办案质量,是公诉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近几年来,我院抓住案件质量这个根本,通过积极推行公诉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公诉案件质量不断提升。2003年至2006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93件2012人,提起公诉1189件1818人,仅撤回起诉1件2人,其余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起诉成功率为99.92%、有罪判决率达100%;不起诉案件经自查、复查和督查均符合质量标准。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公诉案件规范管理机制,为提升公诉案件质量提供程序保证
  
  (一)对公诉案件实行流程管理
  2003年,我院率先在全市公诉部门对公诉案件实行流程管理。通过制定详细、明确、具体的工作程序,使办案人员对各个诉讼环节的具体要求都有一个清晰认识和准确把握,力求做到步步有规定,事事有标准,确保办案工作始终处在制度监管之下,注重从程序上设置发现问题的途径,堵塞管理漏洞,用规范化制度促进公诉案件质量的提高。目前,从案件受理登记、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办案期限、超期羁押预警到起诉意见书、审查报告、起诉书三书审查、案件退查备案、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案卷装订、归档等诉讼环节,一套完善的工作规则和操作规范得到了初步建立,特别是加强了如对改变案件定性、增减犯罪事实和拟作不起诉等重点办案环节监督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做到每个办案人员都在法律程序的框架内,在办案程序的规范约束下履行岗位职责,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办案质量。
  (二)设置案件质量基础平台
  按照可操作和简便实用的原则,制作了《起诉案件质量考核评分表》、《未起诉案件质量考核评分表》、《错诉、漏诉备案考核表》、《不起诉错误备案考核表》,按性质对案件进行分别归类,指定专人及时建档登记,切实做好公诉案件质量基础工作。为消除影响办案质量的潜在因素,还先后制定了《主诉检察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公诉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及预警机制》、《公诉出庭质量考核细则》等规范管理的制度和标准,多角度全方位的从程序上建立起案件质量保证体系。
  (三)着力规范公诉人的行为
  按照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要求,结合公诉工作的特点,着重从思想政治品质、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协作精神、语言文字能力、仪表举止养成等五个方面规范公诉人的行为,通过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办案纪律,努力提高公诉队伍素质,培养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正义形象,为确保案件质量提供人员素质保证。
  
  二、构建侦捕诉审协调配合机制,为提升公诉案件质量提供证据保证
  
  (一)加强对侦查部门的引导,确立公诉案件的证据标准
  刑事诉讼的核心是证据,如果一件公诉案件的证据达到证明的标准,那么质量就有了保证。在工作中,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案发后表现,即是否为投案,拒捕、潜逃等十六个方面公诉案件的一般证据标准,从面上明确了公诉证据问题,使引导具有针对性。其次,拟制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书的法律文书,使引导具有可操作性。公诉人员介入引导侦查,是针对案件中收集、固定证据存在的问题而进行,四年来,我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案件,始终保持在受理案件数的20%以上,公诉案件一次退侦率始终在5%以下,诉讼效率和案件质量均得到保证。
  (二)建立侦捕诉审制度化、经常化的联席制度,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联系制度,一方面就法律规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刑事政策问题与公安、法院和本院侦查监督部门进行交流信息、研究法律规定、探讨方法措施,取得共识;另一方面,对两高的司法解释和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形成本市公、检、法的具体实施意见。例如,由我院牵头,彭州市公、检、法三家先后对两高颁布的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的司法解释以及四川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制定的刑事证据规则、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通过联席会议,在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在办案中共同遵守。
  
  三、建立诉讼活动双向监督机制,为提升公诉案件质量提供智力保证
  
  一是邀请公安局长列席检委会,共同讨论刑事证据证明效力,达到了刑事诉讼环节及时沟通效果。二是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受贿案等有影响的案件,运用多媒体示证支持起诉,将录音、录像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三是对被告人以刑讯逼供为由当庭翻供案,向法庭申请由警察出庭作证,有力指控犯罪,保证了庭审、判决效果。例如,2005年我院在办理付兴洪等人抢劫案时,经两次开庭审理,被告人均以原来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为由,在法庭上推翻了原来的有罪供述。为有效遏制案件被告人在法庭上以“刑讯逼供”为由而翻供这一顽疾,在第三次庭审时,公诉人向法庭申请两名办案刑警到庭作证,当庭揭穿了被告人的虚假辩解。四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例如,2005年3月,被告人马代君强奸一案,经开庭审理后,合议庭采纳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程序违法,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半推半就的行为,暴力不明显,被告人马代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受检察长指派,分管副检察长和公诉科长列席了法院审判委员会,进一步分析论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充分阐述检察机关的诉讼主张,让审判委员会委员更加全面了解案情,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代君有期徒刑3年的决定。2005年底,高检院向全国检察机关转发了我院创新工作机制,狠抓规范管理,确保公诉案件质量的作法。
  
  四、推行公诉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为提升公诉案件质量提供责任保证
  
  (一)细化评估标准
  我院按照公诉工作精细化的要求,本着“管理合法、规范明确、设置科学、切合实际”的设计原则,在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办理公诉案件的基础上,细化每一个办案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包括案件实体审查、遵守诉讼程序、开展诉讼监督、诉讼文书的制作、出庭支持公诉、办案效果及是否存在错诉、漏诉以及错误不起诉情形等评估标准,力求评估标准能有效涵盖公诉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为对个案办理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评估提供依据,强化公诉人的案件质量保证意识。
  (二)区别适用评估程序
  针对不同的案件和评价的不同阶段,我院设计了不同的评价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特别程序、集中备案程序、分析反馈程序等。如错案以外起诉和不起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评估,承办人出现错诉、漏诉、错误不起诉时适用特别程序,由部门负责人在相关的表格中进行备案考核的程序等,同时与《公诉案件质量预警机制》配套使用,定期向承办人进行公开反馈,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重视,消除公诉案件质量瑕疵。
  (三)重视评估结果运用
  在案件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我院就所办公诉案件质量定期召开季度案件质量通报会、半年和年度案件质量分析会,以书面形式通报、分析前一阶段公诉部门全员案件质量情况,反馈办案质量信息。组织承办人对自身办案质量实行自查自纠,并由分管检察长和公诉部门负责人对各承办人的办案质量进行讲评,帮助总结成功经验和应吸取的教训,开展公诉人员相互点评典型案例活动,通过察微析疑,培养公诉人在细节发现问题的能力,达到共同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