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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资讯

2007-12-29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11期

  朱孝清在“刑法国际论坛”上指出加强法律监督,保障联合国公约贯彻实施
  
  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在第二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上讲话指出,在保障联合国公约在我国刑事法治领域的贯彻实施方面,检察机关担负着重要责任,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来保障联合国公约在刑事法治领域得到贯彻实施。
  朱孝清指出,围绕联合国公约在刑事法治领域的贯彻实施这一专题进行研讨,对于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加强合作、促进刑事法律的完善和联合国公约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对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因此,在保障我国参加的联合国公约在我国刑事法治领域的贯彻实施方面,检察机关担负着重要责任,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来保障联合国公约在刑事法治领域得到贯彻实施。
  第二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德国马普学会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主办,200余位中外专家出席了论坛。
  
  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
  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逐年下降
  
  自2003年以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受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从2003年的5651件下降到2006年的3902件(2007年1月至8月为1935件);追究违纪违法检察人员由2003年的424人下降到2006年的273人(2007年1月至8月为76人)。
  据介绍,近五年来,高检院完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下发了《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六个严禁”规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及《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巡视制度、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制度、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
  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检察权的运行规律及特点,突出重点,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在17个省级院116个地市级院开展了检务督察试点工作。三是加强对干部选拔、重大经费开支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等工作的监督。
  
  民事诉讼法16年来首次修订
  全面保障公民申诉权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民事诉讼法16年来首次修订。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有了这一规定,当事人的申请将不会再杳无音信。
  另外,修改后的民诉法则明确指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消除了当事人申诉的心理顾虑。
  
  把十七大精神转化为
  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高检院机关传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会,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春旺主持大会并讲话。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真正把十七大精神转化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此前,高检院党组已于10月23日下午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全会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意见。
  
  特许律师执业
  应严格限制
  
  “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资深专家,要申请律师执业,可以不经过司法考试,但是应当另行考试。”25日上午,在分组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律师特许执业的条件应该限制得再严些。
  律师法修订草案第八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
  部分委员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律师队伍的发展,有利于缓解法律人员紧缺领域缺少律师的状况,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但更多委员认为,既然律师法草案明确规定律师行业从业人员要参加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就应该一视同仁,坚持考试制度,尽量少开特许执业的口子。“不经司法考试”不应理解为不经过其他考试就可以取得执业资格,对”紧缺领域“的这类专业人员可以规定另行组织考试,择优录取。有的委员则明确建议将律师法修订草案第八条中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许执业”,修改为“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检察机关抗诉案件
  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占三成
  
  近两年来,全国法院对各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三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向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时,透露了这个数字。
  肖扬说,近两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25130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9698件,占抗诉案件总数的38.59%;改判6530件,发回重审1405件,占31.58%;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7497件,占29.83%。
  肖扬说,法院同时还认真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他表示,法院下一步要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听取人民政协和社会各界、新闻舆论的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形成经常性工作机制
  
  26日下午,贾春旺检察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时透露,检察机关已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贾春旺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检察机关自觉坚持和不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始终把执法活动置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一是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三是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全国已有86%检察院
  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2282名,共有18204件“三类案件”接受了监督。这是26日下午贾春旺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透露的信息。
  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0月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明确规定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不依法给予刑事赔偿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目前,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实行了这一制度。
  
  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监督机制
  
  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他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上不懈努力。
  
  
  中国检察制度系列
  专题讲座清华开讲
  
  10月25日,围绕司法体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大检察官戴玉忠给清华大学法学院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
  据悉,此次讲座为高检院政治部分别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检察制度系列专题讲座的首场。该系列专题讲座中,一批检察系统的资深检察官和业务专家将走上大学讲堂,讲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与高校学生进行近距离交流。
  据了解,为推动检察机关与高等政法院校的合作,鼓励法学院在校生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学习和研究,有关法学院校建议将中国检察制度系列讲座按学校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将检察学作为一门选修课纳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教学课程中。
  
  首届中日犯罪学
  学术研讨在京举行
  
  10月27日至28日,由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日中犯罪学学术交流会联合主办,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承办的“第一届中日犯罪学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日本早稻田大学、东京大学等科研院校以及中日两国刑罚执行机构的6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围绕“精神障碍者危害行为与犯罪预防”主题,分别对精神障碍与保安处分、精神障碍与责任能力和精神障碍者危害行为的预防对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据悉,从今年起,中日犯罪学学术交流活动将定期进行。
  
  全国民行
  检察实务培训结束
  
  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实务培训班月底在湖北武汉结束,来自全国检察机关的近400名民行检察办案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围绕民行案件、公司法、物权法等内容展开,专门聘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汤维建、王轶以及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林莉红等知名专家授课,高检院民行检察厅法学博士孙加瑞、湖北省检察院部分民行检察专家,也受邀讲授民行检察办案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007中原民事行政检察论坛
  举办
  
  2007中原民事行政检察论坛10月26日在河南南阳召开,会议以方城公益诉讼首案10周年为契机,对10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进行了经验总结,对出现公共利益受损但利益人非特定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是否有权介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如何介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进行了深入探讨。高检院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民行检察干警与专家2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河南省检察院主办,南阳市检察院承办。
  
  城市安全与和谐法制建设
  研讨会在沪举行
  
  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即将实施之际,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主办,上海市立法研究所等承办的“城市安全与和谐法制建设研讨会”十月底在上海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和来自上海、重庆等地人大、政法机关以及部分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共200余人出席。研讨会围绕“城市安全与民生,国家和谐与法治”这一主题展开,话题既涉及城市安全与防范的实务研究,也涉及社会综合治理与公共安全等内容。据悉,此前主办方已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论文119篇,上海检察机关提交的两篇论文获奖。
  
  贾春旺等高检院领导
  亲切会见挂职干部
  
  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的第六批地方检察干部30日圆满结束了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副检察长邱学强今天下午亲切会见了部分挂职干部,并与大家合影留念。
  合影前,贾春旺和17名挂职干部一一握手,并仔细询问来自哪个检察院,对他们一年来为高检院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张耕、邱学强分别与挂职干部握手表示感谢。
  合影后,高检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与17名挂职干部进行了座谈。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希望挂职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以致用,把挂职期间所学本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17名挂职干部则动情回顾了自己的挂职经历,畅谈了挂职期间的体会,并表示回到各自工作岗位后,要把挂职期间学到的理念、思路运用到实践中去。
  据悉,高检院第六批地方检察机关挂职干部共有20人,均来自地方各级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