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人大否决交警工作报告透射积极信号

2007-12-29

人大研究 2007年1期

  在2006年9月甘肃省金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表决时,因赞成票未过半数,常委会否决了金昌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立即引起很大反响。据了解,此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金昌市公安交警工作进行了视察,发现了诸多问题。但是,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金昌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阐述了公安部门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诺言,以及加强民警教育培训、狠抓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强化日常执法监督等情况,很少谈及交警系统存在的问题。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明确指出交警部门一些服务窗口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市政府及公安部门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半年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杨维立撰文认为,人大否决交警工作报告透射出积极信号,“此次否决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刚性监督权的结果,否决权既显示了当地人大监督工作日趋成熟,也再次证明了‘民意难违’”;此举也体现了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值得充分肯定。依法监督是对被监督者的一种约束,更是一种关心和爱护。实践证明,一名官员越是主动欢迎监督,越是自觉接受监督,就越能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得端、走得正、站得稳。反之亦然。现实生活中,有极少数官员高高在上,目空一切,把人大监督看做是形式,是摆设,不当成一回事。有的甚至心怀敌意,认为监督就是挑刺找茬,与自己过不去,不仅不配合支持人大监督,而且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督、拒绝监督,甚至公然与监督“对着干”。这些想法和做法都是极其危险的,其结果是,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经常犯相同或类似的错误,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对此,一些地方的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时,重配合、轻制约,怕这怕那,瞻前顾后,顾虑重重。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姑息迁就,放任自流;有的该“栽刺”时却想着“栽花”,“欲抱琵琶半遮面”,怕得罪人,有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悄无声息的“淡化处理”,过于迁就责任人……人大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容易导致监督对象“小疾养成大患”。被称为“腐败标本”的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临刑前曾说过:“如果早两年有人监督我,我犯的罪不会这么严重,如果再过两年以后抓我,我的罪肯定比现在重得多。”昔日,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也曾讲过这样一句话:“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也说过“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前车之鉴不远,既往的教训极其深刻。这次,甘肃金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勇于“动真格”,对回避问题的交警工作报告坚决说“不”。体现的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们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一种求真务实的作风。这样一来,看哪个官员还敢不把人大监督当回事?看哪个还敢不把人民利益当回事?显而易见,对于工作报告中回避问题做法,对于少数监督对象漠视监督的行为,既往少数地方悄无声息的“内部处理”,淡化责任,往往难以戳到其“痛处”。而“否决”工作报告之类的“硬着子”,恰似一剂“醒魂汤”,更能取得实际效果。其实,实施刚性监督仅是一种手段,并不是想“为难”监督对象,目的在于帮助其正视问题,纠正不足。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希望各地人大常委会都发扬动真碰硬的精神,保持真抓实干的作风,认真坚决地将各项监督工作进行到底,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同时,也增强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规范性、实效性,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使我们的党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永葆先进性。
  南昌《信息日报》社魏文彪撰文认为,人大否决交警工作报告具有标志性意义和重要的启发意义。人大是权力机关,负有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职责,而且这种职能的行使具有包括决定是否通过同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报告在内的具体监督形式。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否决该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是宪法赋予该市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也是其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的举措。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人大选举产生,而人大及其代表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所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理应反映民意,工作应与民意保持一致。正因为如此,如果民众普遍对当地某政府部门工作不满意,人大及其常委会就不应对其工作表现予以认可。因为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民众不满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而当地人大或常委会却通过该政府部门的工作报告,就不能说是充分体现了民意,与民意保持了一致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否决当地交警部门工作报告,也体现出了重在反映民意的职责意识。在行使监督职能过程中,如果人大及其常委会出于照顾某些部门的脸面,而让其工作报告蒙混过关,实际也不利于这些部门的工作改进,这些部门的工作表现就会离民众要求越来越远。相反,对于民众不满意的部门的工作报告不予通过,能够给这些部门及其负责人以震撼,促使其下决心并通过具体举措有效改进工作,这样才有工作表现逐渐接近民众要求的可能。尤其是人大或常委会对某些部门工作报告予以否决的新闻通过媒体公开后,更能对当事部门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而这样一种压力的存在对于这些部门改进工作而言是必要而有益的。应该承认的是,有些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尚显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某些方面工作所以不能令民众满意,一定程度上也与这些地方人大的监督缺失不无关系,一些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工作中的一些痼疾所以难以根除,当地人大的监督不够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从这个角度看,金昌市否决当地交警部门工作报告应该也能对其他地方人大增强监督意识和为人民行使好权力的意识有所启示。
  (本刊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