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2007-12-29赵美祥杨祝兰
人大研究 2007年2期
《监督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要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是政府及其部门管理公共财务,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预算草案的审查批准和监督预算的执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地县级人大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审查的范围,逐步加大了预算审查的力度,依法监督预算方案的执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按照《宪法》《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的要求,县级人大在监督预算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些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在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时,仍然存在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通常是预算方案先由政府讨论定“盘子”,再由党委研究确定,加之方案比较笼统,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不便对预算方案进行深入审查和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二是在财政预算执行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由于受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追加预算、调整预算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大常委会有时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三是对预算的调整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事先掌握不够,使人大常委会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有效跟踪。
如何对县级预算的编制、执行进行有效监督?我们提出如下粗浅的意见。
一、进一步更新财政预算监督的理念
《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应当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深刻领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做到财政资金的安排公平合理,运作效率高,逐步建立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人大要树立财政预算监督的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重的新理念,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引入“法治”轨道,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政府及时改进并追究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使预算审批与监督规范化、制度化,树立人大对预算审批监督的权威性,实现预算审查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
二、把好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审批关,确保预算监督严肃合法
预算监督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没有预算,不得列支。因此,政府在编制总预算时要考虑全年的工作重心、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运作、公共设施的建设等方面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组成部门的预算,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预算方案时,了解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费用情况、绩效目标,促进政府依法理财,统一安排好财政综合预算资金。在年初编制收入支出时,可适当留有余地,但额度要把握好,既使政府便于操作,又不使人大的审批监督成为形式。
人大对政府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要慎重对待。调整方案中,体现的收入分配政策,反映的政府活动取向,都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人大常委会要了解变更的原因,必要时可授权财经工作机构,深入实际,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查看政府是否有不规范的行为。人大审议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调整方案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适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确实需要调整的应作出批准决定,不需要调整的不予以批准。
要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不能审后就放,会后就忘。财政部门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提供预算收支项目表、综合会计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资料。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照预算审批意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作出报告和反馈给政府,为常委会批准决算报告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以审计助推人大预算监督
人大对预算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能,审计监督是其部门职能确定的,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对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审查,以核实财政收支和资金的真实情况,并作出客观的评价,全面了解政府财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保证社会公共财务实现其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不使其受到损害,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人大预算监督具有宏观性,预算审计监督具有微观性,两者在监督的内容上是互补的。
新的《审计法》规定,预算执行的审计是审计工作的重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人大要突出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工作,加大跟踪监督的力度。提倡审计结果公告制,促使本级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落实。对涉及违法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查处,并限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查处情况。
人大监督是权力机关的监督,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审计监督是政府内部的监督,应当接受人大监督的指导和监督。由于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范围内容不一样,加之财政预算是专业性很强的领域,需要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审查。因此常委会要与审计部门多联系,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效的结合起来,合理利用差异,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的力度,促使财税部门和各预算执行单位重视审计结果,提高人大预算监督的实效性,为打造“阳光财政”保驾护航。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水平
一是加强培训。县级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经济理论、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财经知识,对他们进行学会看财政报告和财政报表的辅导。二是交流研讨。适当组织与兄弟县在预算监督方面的经验交流,开展研讨活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质量。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