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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质量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生命

2007-12-29刘定才

人大研究 2007年2期

  审议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议政水平和人大的权威性。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还不够高,主要表现是:
  议题准备不充分,调研视察深度不够。
  会议纪律性不强,审议对象态度不端正。有时“一府两院”没有负责人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如某市一次人大常委会听取法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时,竟然没有汇报者,经多方联系后,派来了一名纪检组长,到会点卯;或者虽有人列席而没有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有的“现场办公”批阅文件,有的频繁地接打电话,有时走出会场接待客人……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变成了“自言自语”,没有了“对象”。
  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审议意见操作性不够。有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害怕提出的问题太尖锐伤了和气、影响和“一府两院”的关系,往往讲一些漫无边际、不痛不痒的“意见”,如“领导需要进一步加强,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大,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或者“有待于……”等等。这样的审议意见就像“万金油”,抹在哪儿都行,触不到审议对象的“痛处”,让人找不准解决问题的办法。
  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影响常委会的权威。有的被监督单位和负责人员在办理人大审议意见时,有利则办,无利则不办,有的甚至将监督意见“束之高阁”,不闻不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成了“塑料花”,没有结果,不了了之。
  总结各地人大常委会这些年来的成功实践经验,结合有关法规,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工夫,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一)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基本条件
  要提高审议质量,首先必须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
  优化人员结构。要注重个体素质,把执政为民意识强、法律意识强、参政议政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精神状态好的人选拔到人大常委会中来。要注重整体素质,按照“老中青”原则,做到年龄结构合理,选拔富有创新精神的年轻干部到人大挂(任)职锻炼;做到知识结构合理,既要有懂政治、法律的,又要有懂人大业务的,既要有懂经济的,又要有懂社会事业的,形成整体合力。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逐步实现委员专职化。
  加强学习培训。人大常委会要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健全管理机制。要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及时了解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社情民意。要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考评制度,在“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活动的基础上,每年确定1至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常委会述职,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年底向常委会提出书面述职报告。要大力宣传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把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选准选好议题,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前提条件
  在内容上要突出重点。要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来选择议题。
  确定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结合业务范畴提出审议议题,初步计划后,应征求多方意见,再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确定议题时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值得借鉴。
  
   (三)做好调查研究,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基础
  “工夫在会外”,“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本”。人大常委会要重视调查研究,着力提高调研质量,把常委会建设成为调研型机关。在具体操作中要把握好五个环节。
  拟好计划。在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明确调查的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以及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选好对象。调查对象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要多跑第一线、深入最基层。
  搞好调研。要灵活运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调研形式,既听汇报、察看面上的工作,又要抓重点,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走访、选点察看,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
  开好座谈。引导和组织参与座谈人员积极发表意见,去粗存精、由表及里,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找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
  写好报告。应避免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重复,重点放在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上,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完善审议制度,是提高审议质量的有效途径
  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制度。要制定和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常委会审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健全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制度。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的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以便在会议前的一定时间内,将主要审议材料发至组成人员,使他们提前审阅和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同时,要保证和提高会议材料的质量,提前审查和纠正报告内容不全、角度不准和其他不规范等问题。
  健全主任会议初审制度。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前,坚持召开主任会议,除安排好会务工作外,主要听取各调查组汇报,综合归纳,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举行常委会做好准备。特别是对于重点议题或有不同意见的议题,要先通过主任会议认真研究,达成共识。
  建立“法定人”报告制度。政府综合性工作应由政府负责同志报告,受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工作的应是政府组成人员,同时相关的报告材料须经政府分管领导审阅把关;“两院”向会议报告工作,应由“两长”报告,由于特殊原因需更换报告人的须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这样,有利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能够面对面听取审议意见。
  建立会议考勤制度。人大常委会会议具有法定性,出席人数也有法律规定。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原则上一年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可以建立会议签mvPXOovmzrTvS1AryPo91A==到制度,并将每次常委会会议出席、缺席情况,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健全列席人员制度。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不能随意缺席,要坚持始终。对无故不列席会议或中途随意退席的,予以通报批评。建立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以便更准确更直接地倾听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意见。
  保证和提高会议主持质量。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定性、程序性和严肃性、权威性,决定了会议主持质量的重要性。拟制主持词要做到内容安排细致严密,语言文字精练流畅规范严谨,避免冗长。主持者拿到主持词后,应该提前熟悉,同时要根据会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各类情况,把握会议节奏。
  创新审议方式。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要安排足够的时间,保证组成人员都能在常委会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还要尽可能让到会的法定列席人员、应邀的人大代表都有发言机会,使会议的决策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二要创新审议方法,做到中心发言与自由补充相结合、分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自由发言与主任总结发言相结合、会议审议与现场察看相结合。三要坚持“1+1报告制度”,做到每听取“一府两院”的一个工作报告,就有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的一个调查报告。要不断改进调查报告,努力做到多提问题,少讲成绩;多解剖麻雀,少讲面上情况;多提建设性意见,少作空泛议论。
  实行无主题发言制度。在会议中留出一定时间,增设常委会组成人员无主题(自选题目)发言,有利于及时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拓宽监督渠道。
  认真落实新闻报道制度。除播放会议消息、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外,还应采取专题、侧记等形式,对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关注的焦点、决定决议的形成过程等进行深度报道,让社会各界真实了解常委会履职情况,增强会议的公开性、民主性和实效性。
  
  (五)跟踪督促落实,是提高审议质量的根本保证
  审议意见是审议的延续,也是审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规范交办程序。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成果,是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一种体现,具有法定影响力和权威性,因此应该在交办方式和办理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保证交办的及时性、文函的规范性、责任的明确性、意见的操作性。
  健全督办机制。对审议意见,应由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负责和由对口工委具体督促落实。要明确反馈时限和要求,规范反馈内容。对特别重要或者办理不力的审议意见,常委会可开展视察、检查,或由主任会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通过跟踪督促,确保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表决整改报告。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表决,尽量运用表决器或实行票决制。对整改报告不满意票过半数的,责令重新办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仍办理不到位或拒不办理的部门的负责人,要采取质询、罢免等刚性手段,以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作者单位:湖南省双峰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