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代表列席常委会成为形式主义
2007-12-29张彦霞张峻松
人大研究 2007年2期
近年来,各地人大把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作为保障代表知情权和发言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仅仅成了形式。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列席会议代表对会议审议议题不了解。据调查,大部分列席代表是会议召开前一天才接到电话通知,而他们所了解到的只是开会的时间及地点,对会议审议的议题一无所知,有的即使知道会议的审议内容,但由于时间安排等原因,也根本无法对审议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从而导致在参加会议时无言可发。二是会议没有安排列席会议代表的发言时间。根据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一般每两个月才召开一次例会,每次安排的议程较多,由于受到会议时间的限制,所以在审议发言时,主持人一般都没有考虑给列席代表提供发言的时间。三是列席会议代表的发言难以得到落实。由于认识方面存在的偏差,列席会议代表的审议发言在事后整理审议意见时不再提起,久而久之,列席代表发言的积极性也就受到严重的挫伤,于是,他们也就缄口不言了。
代表列席常委会是一种创新的举措,如何使这一制度能够从根本上落实,全面推进代表工作的开展,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抓起,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从会议通知的发放到会前视察调研活动的组织安排,都要充分考虑。其次,在召开会议时,要安排列席代表审议发言时间,创造知无不言、言之有物的良好环境。再次,要抓好列席代表审议意见的落实反馈工作。在会后整理常委会审议意见时,应把列席人员有价值的意见也要融入其中,并及时将“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情况反馈给代表,使列席会议代表感到自己的发言有价值,从而增强他们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作者单位:江苏省灌南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