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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报告应“减、增、准”

2007-12-29孔德忠

人大研究 2007年7期

  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的专题调研,并听取“一府两院”工作的专题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最有效形式。但相当一部分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重插花、轻栽刺”的问题。调研报告把大量篇幅用在为“一府两院”工作总结成绩、概括特点上。谈成绩往往是直呼县名,亮点频出,大有以点概全之感。等到步入正题,讲的只是有的单位……个别城市……尚需加强……进一步努力……等与成绩部分大相径庭的委婉之词,且篇幅较短,写作手法巧妙。整个报告让人看似是而非,问题中看不出问题,建议中见不到办法。
  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的目的,不是在于为“一府两院”歌功颂德上,而是在于查找问题、寻找原因、提出建议、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上。因此,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要“减、增、准”,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减”,即减少对“一府两院”工作成绩的评价篇幅。笔者不是反对谈成绩,但把成绩部分作为人大调研报告的“重头戏”,与人大开展调研活动的目的相悖。因此,要适当减少对“一府两院”工作成绩的评价篇幅,用最少的篇幅、最精练的语句给“一府两院”工作一个客观真实的评价。“增”,即增加对“一府两院”问题的论述篇幅,这才是人大调研报告的重点之所在。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言之有物,有理有据,克服蜻蜓点水、点到为止的做法,不护短,不徇情,把问题说明白,把原因分析透彻,使调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原汁原味的反映,切实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准”,即对“一府两院”提出的建议要准确无误。所提建议,既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又要切合本地实际,对症下药,措施具体,方法可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