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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上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意义

2007-12-29卢鸿福

人大研究 2007年7期

  据报载:在重庆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除听取和审查“一府两院”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常规议程外,还审查和批准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峡(重庆)库区移民工作报告》。笔者认为,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大会提交代表审查和批准这一形式值得推介。
  三峡库区大部分在重庆辖区内,是重庆面临的最实实在在的问题,也是3100万重庆人关注和思考的大问题。移民安置、移民培训、移民就学、移民就业等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关乎移民的生产生活,重庆市政府把这一事关全局的大事提交人代会讨论决定,一方面彰显了重庆市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民本理念,政府把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人代会报告,通过广泛征求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建议意见,集思广益,对于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意义非同寻常;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的人大意识,政府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重大事项提交人大决定,这是法律的要求和规定。
  多年来,各级各地的人代会大都一个模式,即听取和审查人大常委会、政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报告。一些有识之士大声呼吁要改进人代会,建议在人代会期间除常规议程外,还需要听取和审查公安工作和审计工作报告等专质工作报告,这些对于提高人代会质量、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无疑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笔者以为,重庆市人大把移民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大会议程,其可贵之处,不仅在于事件的本身,而且在于为如何创造性地开好人代会、提高人代会的质量和效益提供了示范,具有标杆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