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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日韩中小学信息伦理道德教育的比较研究

2007-12-29于洪侠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2007年6期

  无论是美国、英国,还是日本、韩国,都没有独立开设信息伦理道德教育课程,而是将其包含在信息技术课程(或ICT)课程当中。这四个国家的信息伦理道德教育目标有相似之处,首先都要求学生理解与技术有关的“伦理、道德、责任”等内容,明确与计算机(信息技术)有关的伦理问题,其次要求学生对信息技术具有“积极的态度”,正确认识到信息技术带给人类社会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并努力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因素。
  
  一、四国信息伦理道德教育目标比较
  
  美国信息技术教育开展较早,中小学信息伦理道德教育已经自然而然地融入到学校教育中。美国《国家教育技术学生标准》的第二条规定:“社会、伦理和人类关怀”——要求学生理解与技术有关的伦理、文化和社会问题,以负责任的态度使用技术系统、信息和软件;发展对技术用途的积极态度,以支持终身学习、合作、个人追求和生产能力。为了保障这些目标完成,又具体规定了四个年级段学生在技术素养方面的行为指标,如要求幼儿园至二年级学生在使用技术时表现出积极的社会和道德行为,要求十二年级学生在同伴、家庭和社区中展现和提倡技术、信息使用的法律和道德行为等。
  英国是将信息伦理道德教育包含在信息与传播技术(ICT)课程当中。1999年,英国政府公布了《信息与通信技术课程标准》,依据学生学习思维能力发展的阶段将5~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划分为四个关键阶段,并设置与之相对应的8个成绩目标。如要求处于高级水平的学生在讨论ICT的运用时,要将自己对信息技术的理解和使用ICT后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道德等方面的影响联系起来。英国政府的课程标准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信息伦理道德教育的目标,但在课程标准中指出的高级水平学生在道德等方面的理解,以及“见多识广的认识态度”等等表述都是关于信息伦理道德的要求。
  日本对于信息伦理道德教育目标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分散在各种信息教育课程的目标规定中。日本文部省分别于1998年12月和1999年3月公布了初中学习指导要领和高中学习指导要领。日本初中阶段必修课程《技术·家庭》中包含了信息教育的内容,技术领域的目标是“通过实践性或体验性的学习活动,学习制作、利用能源及灵活运用计算机等有关的基础知识和技术的同时,加深关于技术所起的重要作用的理解,培养正确地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和态度”,了解信息化对社会和生活的影响,思考关于信息道德的必要性。目标实践原则是通过互联网络等例子,掌握对个人信息和著作权的保护及公开的责任。高中阶段设置必修课程《信息》,分为A、B、C三个科目,要求学生必修其一。例如,C科目的目标是使学生理解信息的数字化和信息通信网络的特性,培养表现和交往过程中有效地灵活运用计算机能力的同时,使学生理解信息化发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培养参与信息社会应有的态度。虽然在这些指导要领中并没有明确提出信息伦理道德教育有关方面的目标,但“能力和态度”、“科学思维和方法”等内涵就包含了对中小学生信息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
  韩国的信息伦理道德教育同样是融入到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当中,其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质,并将其能动地、创造性地应用在自己的生活中。韩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内容体系由五个阶段和五个内容领域构成。五个内容领域中“信息的理解和伦理”作为一个单独的领域进行了专门论述,并且相应内容贯穿五个阶段,从对信息及信息社会的初步了解,到信息社会的各种变化形态和在信息社会应具备的应用信息的态度都涵盖其中。
  
  二、四国信息伦理道德教育内容及实施途径比较
  
  四个国家的信息伦理道德教育内容各有侧重,表述方式也各有不同,归纳起来大致包括网络礼仪、尊重知识产权、尊重隐私权、防止计算机犯罪、信息安全等。由于四个国家的历史背景以及文化传统不同,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也有细微差异之处,如在美国网络中使用的语言如果是在韩国或日本的文化背景下,可能被认为是无礼甚至是带有侮辱性的。因此,具体的内容需要根据各国的历史及文化背景来综合考量。
  从美国现行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材来看,尽管所涉及的信息伦理知识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