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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约下的教师专业道德困境

2007-12-29蔡辰梅

中国教师 2007年2期

  随着教师专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关于教师道德的研究也正在实现由“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观念转移,这是推进教师专业化的必然趋势。1教师的专业道德是指教师能够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能够合理行使自己的专业权力来完成自己的专业职责和专业使命,使专业服务对象得到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获得应有的收益。这就意味着教师专业道德的达成一方面需要教师的知识、能力和态度等主观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客观条件能够保证教师在专业领域内的自主和自由。如果失去了宏观的、客观的环境条件的支持,那么,教师专业道德的实现将是难以想象的。
  “在效率优先、技术至上,管理机构未曾得到有效精简的现代社会,学校管理者开始移植企业管理模式,实行定岗、定编、定责,按照统一的规范,对教学进行全过程、封闭式的量化管理,并将奖金的发放、评优、职称晋级乃至聘用同量化考评成绩挂钩。这常常被视为‘科学’的管理,总是自上而下,逐层布控,遵循统一规范,譬如备课,需按统一的格式进行,少了某一项,就会被扣分。处处有规范,时时有监控,办公室、教室成了相互监视、比较、竞争的场所。一切被量化,教学被异化为量化操作的技术活动,教师变成了‘技工’,变成了一堆可以描述、度量并能相互比较的数据。这里制造了一个‘全景敞视’场域、一个被‘宰制的空间’、一个权力被滥用的陷阱、一个‘管理主义’盛行的时代。”2
  而且,这样一种“泛制度化”的学校制度生活环境,使得教师的生存完全成为一种制度化的生存。而教师职业在本质上是需要自由和自主创造的,失此特性也便在实质上贬损了教师职业应有的意义和价值,应有的高尚和高贵,造成了很多教师的“奴性化”职业生存状态。
  在现实的学校制度环境中,教师的专业道德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规约下专业自主权的缺失
  
  道德在本质上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同时道德也需要必要的他律辅助实现。但是,过度的、强制性的他律则会泯灭人性中内在的自律精神,使人的自律失去生长和发展应有的空间。教师的专业道德,在本质上是需要教师发自内心地对专业的热爱和忠诚,需要在职业良心、职业义务感等道德自律精神的驱动下实现的。可是,当外在的各种制度的触角伸进教师专业生活的每一块空间,对教师的专业行为事无巨细地进行规制和评价,对教师的专业服务进行缺失专业水准和伦理内蕴的评估和奖惩,使教师失去了应有的专业自主和专业自由,也失去了专业自信和专业自尊。在这样的制度化的专业生活情境中,教师的专业道德的实现便失去了最重要的基础。
  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是指教师有独立行使教育专业决定的权利,是专业教师依据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教育过程中遵守专业伦理规范,在从事专业服务时进行专业判断与决定而不受外界干预的权利。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教学选择权和拒绝权。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是教师在专业活动中践行专业道德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如果教师在自己的专业活动中无法行使专业自主权或专业自主权被剥夺,那么教师的专业道德将无从谈起。但在我国的中小学的实践中,中小学教师行使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现状却令人担忧。我国中小学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缺失主要体现在课程编制无参与权、教学安排无选择权、教育决策无知情权、专业发展无自主权等方面3。课程制度、教学制度,各种行政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对教师专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细密的规制,使得教师在其专业活动中失去了应有的话语权,成为制度化的专业生活中的“沉默的羔羊”,不能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按照自己的专业道德的判断来实践自己的专业志趣和专业理想,只能在制度规制下为了制度利益享有者的目标去劳作。这样的专业生存状态极易使教师产生职业倦怠感,导致专业精神上的懈怠和消沉。
  
  二、制度规制下的专业良知的困境
  
  教师专业道德最终体现于学生的健康、快乐、全面的发展,一切与此目标相背离的行为都是与其专业道德相违背的。在现实的教育环境中,教师会用自己的专业良知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判断,这样的教育是否真正符合教育的本质和规律,这样的教育是否是教育应有的理想和追求,这样的教育是否在促进受教育者身心的全面和谐的发展,是否在为他们的美好人生奠基。当现实的教育制度与教师基于专业良知的判断相违背时,教师便会陷入专业道德的困境中。而很多时候,制度的强硬,制度所产生的强大的利益影响会使教师放弃他的专业判断,而向现实妥协。但内心的挣扎是每一个有良知的教师都难以摆脱的。
  在当前的教育中,对于考试制度,尤其是高考制度所形成的顽固的应试教育的教育方式,许多教师能够认识到其对学生长远发展的弊端,很多教师在内心是认同甚至信仰素质教育的,他们希望学生学得轻松快乐,希望学生得到全方位的发展。然而,当学校把考试成绩与职称,与工资奖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他们作为普通人是难以超脱于制度之外的。但他们对职业的热爱,对学生的热爱,对职业本身所要追求的神圣使命的敬畏又会使他们陷入深深的矛盾和痛苦之中,当他们看到学生学得很苦很累的时候,当他们意识到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更为宝贵的发展被抑制之后,他们的专业良知会使他们沉浸在难以排解的遗憾和悔愧之中。因为,一个教师真正的幸福不是来自自己收入的增加,不是只有数字意义的学生的成绩,而是他们基于专业判断的学生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全面的发展。
  
  三、制度伦理缺失下专业道德的脆弱
  
  内涵伦理价值的制度会产生强大的伦理道德力量,会使人们认识到自己在学校中所处的地位和背负的责任,强烈地感受到自己的职业和工作的社会意义,形成一种强大的道德责任感和克服困难的伦理一致,从而激发出极大的工作热情和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创造性,以真正主人翁的态度做好自己的岗位工作。相反,缺失伦理价值的制度则会形成对人的主体精神和价值的抑制,甚至危害人的基本的生存权利,使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能力受到严重的排挤。
  在现实的学校教育中,一些教师管理制度本身的伦理属性是受到质疑或极度匮乏的,甚至严重违背道德论理,缺乏对教师应有的理解和尊重,置教师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于不顾,强制执行,极大地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热情,造成教师身心上的极大压力和束缚,使得教师的专业道德变得脆弱。在缺乏人文关怀和人本精神的制度环境下,教师积极的职业生活体验很难获得,身心的疲惫使他们“忙并痛苦着”,“累并委屈着”,“没有幸福只有辛苦”是很多一线老师所表达的他们的职业生存状态。这样的专业生活状况会使一些教师的心理和行为发生偏差,导致专业道德和专业伦理问题的发生。如一位优秀教师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出现情绪上的失控,体罚和辱骂学生,而这样的行为表现是与她本来的专业道德水平极不一致的。
  教师的社会角色决定了教师的活动需要限定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之内,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种制度都可以插手教师的专业活动领域,形成制度的细密网络,紧紧地勒紧教师,使其在专业生活中难有自由和自主的空间。很多选择教师职业的人憧憬自己在神圣的三尺讲台上自由挥洒,而现实的生存却是他们无处不在制度的“枷锁”之中。虽然很多人都说教育是一门艺术,可是艺术之所以称之为艺术是需要在自由的条件下进行创造的。而形形色色的制度干预,使得教师成为悲哀的“带着锁链的舞者”,即使她身怀绝技,舞艺超群,沉重的锁链也会使她无法舞动腰身。失去了自由的舞者,也失去了舞蹈的艺术生命。失去了自由的教育,也难以完成其塑造人类灵魂的高贵使命。
  
  注释:
  1.檀传宝.论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观念转移. 教育研究. 2005/01.
  2.包德鹏.新课程实施背景下教学管理制度的反思与重建. 教学与管理. 2004/04.
  3.周翠萍. 论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确立. 教学与管理. 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