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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

2007-07-03伟等

董事会 2007年6期
关键词:国民经济法人条例

董 伟等

2007年一季度宏观经济数据超出政府目标

文/董伟

2007年4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07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经初步核算,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50287亿元,同比增长11.1%,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0.7个百分点;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7%(3月份同比上涨3.3%),涨幅比上年同期上升1.5个百分点。

显然,这样的宏观经济数据远远超过了政府此前设定的目标,且CPI的增速达到了近两年的新高,3月份CPI的上涨已经突破政府预设的上限。然而,发言人终以“尽管运行速度在加快,但当前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还是保持了平稳快速的发展”作为对一季度全国经济状况的总体评价。

在发言人看来,一季度国民经济增速虽然加快,但呈现出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全面上的加快。国民经济运行主要指标都出现了加快的势头,包括工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口、外商直接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税收都在加快。而一直饱受诟病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却从高位上有所回落,同比增长23.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4个百分点。而出口和消费的较快增长,则抵消了投资增速减缓对经济增速向下的拉力。二是高位上的加快。一季度,经济增速的加快是在过去四年连续保持10%及以上增长速度基础上的加快,起点是高的。三是结构调整中的加快。随着国民经济运行的加快,投资消费结构有所改善,在消费内部结构升级步伐加快,同时中部地区投资增长快于东部。

瑞士信贷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陶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目前经济状况和第一季度经济数据看,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肯定会有一次类似2004年、2006年的宏观调控。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在明显加速,但是还没有高得出格。真正问题比较大的,一是信贷发行过快,二是股市投机成分过重,三是通货膨胀压力加大。

经济过热是毋庸置疑的,增长在加速,投资在加速,其背后的本质是信贷重新失控。通货膨胀在反弹,实际利率历史性地进入了一个负利率时期,其背后是政府在三农问题上的重新布局。政府的新一轮调控,箭在弦上。但是这次过热并不全是坏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价格上升是应该的,资金进入股市也是合理的。从这个意义上,中国经济发展很考验政府调控的能力,“有保有压”会成为政策选择的一个基调。

而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靖则认为,一系列宏观经济金融数据表明,当前中国宏观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内部结构性失衡以及内外失衡的交织作用对未来政策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统计局发布会结束后,我们看到宏观调控部门的一种新思路已经浮现出来,就是经济发展较快并不等于经济过热,宏观政策目标在于保持经济稳定的高增长,而非一味防止高增长。

资本市场一直在心惊胆战地等着货币紧缩政策落地,市场经济分析师所有的预期也指向紧缩方向,但2007年第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数据却为我们指出了另一个方向。由于经济发展足以消化货币发行过度,货币不会马上紧缩,也不应该马上紧缩。

政府公开政务意义深远而重大

文/董伟

一部法规自1999年开始着手,历经8年才获出台——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于该条例是第一个国家级的信息公开立法,因而备受瞩目。当日上午10时,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举行的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该条例立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各方对此条例的提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五章,分为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总计38条。制定这一条例宗旨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该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该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虽然该条例在如何执行等方面还尚存疑问,但众多专家认为,该条例颁布的本身就是前所未有的进步。官方通讯社更称之为“具有历史意义”的决定,它将使长久以来官方信息不公开的传统发生最明显、最进步的转变,因此被普遍认为是中国政府不断自我革新和增加执政透明度的表现。

此外,还有评论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在某种意义上被认为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力促地方政府更加透明化的举措。参与该条例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指出:“原先进行的政务公开举措弹性比较大,少数地方官员会以政务公开‘做秀,以获得提拔,而接任者如果对这个不感兴趣,可能就又不公开了。因为政务公开是工作部署,不做公众也没有办法,现在把它变成一部行政法规,不公开就可能成为被告,地方政府压力很大。”

近来,国家领导人不断要求实现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这一条例的颁发显然与此宗旨相符合,它规定了公民有权了解自己国家正在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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