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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是万恶之首

2007-06-30

做人与处世 2007年7期
关键词:收条上诉人艳红

信 成

法庭上出奇地静,静得简直可以听到人们的呼吸声。

我的对面是将我推上被告席的刘艳红,她的眼睛透着嘲讽,她的嘴角露着狞笑,她像魔鬼一样。可我知道:我的心头也有一只魔鬼,这魔鬼和她遥相呼应将我送上了被告席——贪婪、无知,像一对孪生的魔鬼使我走到庄严的法律面前。

事情还得回到两年前。那一年,我的母亲刚刚过世,我在她的老宅里收拾老人的遗物时,无意中发现了该宅的私有房产证。出于对老人遗物的敬重,我想把它收起来。可当时房屋的租赁者刘艳红的丈夫眼睛亮了起来,他说:“这个东西很重要,我给你五千元钱,你将它给我,再给我写个买卖协议。我用它换个新的房权证,其它的事你就不用管了……”

我知道这幢房子母亲生前已经将它卖给了粮油公司,产权早已转移。可五千元钱的引诱,使我心中的贪欲烧起了熊熊的烈火。更何况,其他事情一律不用我管,这等美事,何处寻得?鬼使神差般,我拿起了笔,与他们签下了房屋买卖的契约,并签了一张现金收条。不久,她办来了新的产权证。从那以后,引发了一系列的官司,一连串的败诉和耻辱……

先是房屋已经由粮油公司转卖给佟某,佟某向刘艳红收取房租费时遭到了刘艳红的拒绝。佟某一怒之下找到房产局,房产局依据事实,撤销了发放给刘艳红的私有房产证。刘艳红不甘心这个结局,找到我说:“咱们的假文书没做好,重做。我给你找律师,拿钱打官司,重新確权。”由于对法律缺乏认识,我就乖乖地按照他们的要求,重新写了一张五万元的假收条,补写了不全的文书。然后,以我的名义向县法院提出了确权上诉。这期间,刘艳红和她的丈夫跑前跑后,请来律师,书写状纸,结局却是再一次败诉。刘艳红不服,又向市中院继续上诉,她说在中院有办法打赢官司。

不久,我就收到了中院的传讯。那一天,当我怀着忐忑的心情走进庄严肃穆的法庭,看到戴着国徽的法官时,差一点扭头跑掉。可这个时候,我又怎么能跑呢?何况我也跑不了,我只能等待法官的判决。我祈求老天保佑,心存侥幸:但愿我们的假文书能起到真的效果,但愿刘艳红背后告诉我的话能是真的,有人能帮我们打赢这场昧着良心的官司……

法庭开始了庭审前的辩论,那个被上诉人很厉害啊!也许她并不厉害,是事实厉害,而这事实,又着实让我心虚。她提出了四点:一、我是滥用诉权。二、不是财产权属纠纷是买卖合同纠纷。三、老妈卖房我是知情人。四、我使用欺诈手段。随着她抖出的一件件证据,我的心越来越沉,直到那一刻,我才知道什么叫无地自容,我真想就地挖个洞钻进去。

辩论结束,法官宣布了庭审结果。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用由上诉人负担,此为终审判决。

当时,我不知自己是怎么走出审判庭的。刘艳红看见我的时候,只用鼻子哼了一下,扭头而去。官司打败了,人也丢够了,本想这件事到此为止,哪想到,又一张传票将我传上了法庭。

原来,刘艳红歹心又起,在官司输掉之后,她便打起了我给她做的那张“五万元收条”的主意,要求我还她五万元的买房钱。

一时间我百口莫辩,当初是为了打赢房产官司做的假收条,如今她翻脸不认账,居然拿这个来坑害我,我感到天旋地转。她证据在握,那确实是我打的收条,白纸黑字,容不得我有半分的推诿啊!

看到审判员站起来,我的心再一次坠入了冰窖。我的鬓角,早已经渗出了豆大的汗珠。看来,我必然要为自己的贪心付出惨痛的代价!

■编辑 刘丽娜

E-mail:lina1104@126.com

(插图: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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