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外国房东斗智斗勇
2007-06-24陈来元
陈来元
作为中国外交部驻外人员,一个重要的事情是与当地的房东打交道。虽然不外乎租金等小事,但一想到这些费用都是人民的血汗,国家的预算,我也不想在这些小事情上做冤大头。
被逼出来的办法
在以色列时,我经常与房东打交道。在以色列,不少房东将对房屋未来的各种维修、维护费用都加进房租中,但在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时,有的房东就敷衍了事了。
我们大使官邸的房东也不例外,她将家电的维修费和水电、花园、游泳池等设施的维护费等都纳入房租中,每月收取租金8000美元。但每遇空调等电器发生故障,要求她及时修理时,她就拉长了脸,或口头敷衍一下,迟迟不见行动。
花园草皮和游泳池的维护是按聘用当地犹太工人的价格标准收费的,但一些房东却往往从被占领土雇用廉价的阿拉伯工人代替。这在局势平稳时倒也罢了。但在以色列境内常常发生阿拉伯人的自杀性爆炸事件,一旦爆炸事件发生,以色列当局就要对阿以边境实行封锁。这样,阿拉伯工人进不了以色列,草皮和游泳池也就无人修整和维护了。这时去找房东,房东就以边界被封锁为由推托,把责任推给阿拉伯人的自杀性爆炸。
这样的扯皮没完没了,并因此常常影响大使在其官邸举行的外交活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向房东讲明:一旦大使官邸电器、水电出了故障,将及时通知她安排人来维修,如在要求的合理期间内不见维修、维护人员上门服务,或到了规定的日期不见有人上门维护草地、游泳池,使馆就请他人来修理、维护,然后凭发票从下月房租中将修理、维修费用扣除。
这个主意是我出的,我也说到做到,给房东动了真格的。我被她逼出来的这一招数果然有些灵验,她吃了几回苦头后,终于懂得该怎么做了。
为追回空调款费尽唇舌
我们大使馆办公楼的期房租赁合同在我到任前就与房东签署了,其中写使馆应尽的义务较多,而应享有的权利较少,我方吃亏不少,但合同白纸黑字已经签署,后悔也来不及了。
后来,有一次我偶然听人说起使馆办公楼二层的两台大空调是由使馆付款、房东帮助安装的,这使我突然想起合同上似乎有二层楼大空调应由房东承担费用的条款。再翻开合同一看,条款上果然是这样写的。
我和会计请来房东,拿出合同指着有关条款请他看,要求他按合同返还我馆两台空调款。房东一听,忙解释说:“合同上是这么写的,但后来大使馆某某先生说不要他承担费用了。”我说:“中国和以色列都是讲法治的国家,我们就租赁大使馆办公楼事宜既签有合同,那我们双方就应该严格执行合同。任何一方以口头方式更改合同条款,都是不能接受的,同时也是无效的。”
这时房东着急了。我接着说:“实事求是地说,我发现租赁合同中有不少不公平从而使中方吃亏的条款,这一点我想你比我更清楚。但合同既已签署,我不说二话,都认了,因为使馆既在合同上签字盖印,那就必须按合同执行。同样的道理,合同上写着二层楼两台空调费用应由你支付,故你也应当执行合同。”
这时,房东终于“冷静”下来,极不情愿地表示同意退还两台空调的费用,这笔款项从下月房租中予以扣除。
不涨房租也不租了
在以色列,与房东就新租赁房屋进行谈判是一件苦差使。其实这种谈判说好谈也好谈,那就是痛快接受房东的条件,他要多少就给多少。
但偏巧我是穷苦农民出身,就是大方不起来,我的性格也决定我在涉及国家利益的对外谈判中不肯当冤大头,同时也心疼中国老百姓的钱,因为我知道老百姓,特别是农民挣钱是很不容易的。
于是,我就与那些房东竭力周旋,一次谈不成谈两次,两次不成谈三次,直谈到我认为差不多了为止。与房东谈判,别以为谈妥了就万事大吉了,只要合同尚未签署,随时还会有被房东搅黄的可能。
我就遇到谈成之后房东在签约前又节外生枝的事情。我与一名房东经多次商谈,好不容易就租赁一套房子达成协议,房东说定第二天上午10:00到大使馆来签署合同。但在第二天早上9:30,他突然打电话告诉我,有人也要租他的房子,月租比与我谈妥的高100美元。
他说如我愿意增加这100美元,他仍优先租给大使馆,上午10:00在大使馆签约,否则他就不来了。我认为,既然与我谈定了,就不该再中途变卦。于是,我对他说:“你这个人也太精了,我不能给你增加这100美元。”
谁知过了一天,那房东又打电话给我,说房子还是租给中国大使馆,租金就不涨了。这下子我才明白了,他说的别人答应多给他100美元房租的话并不是真的,他这是在最后一分钟诓我给他增加房租。我笑了笑,对他说:“我还未租上你的房子,你就给我一个出尔反尔、不太好合作的印象。现在即使你不涨房租,我也不租你的房子了。”
章源源摘自《世界新闻报》 编辑/孟醒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