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纵容的“保护费”
2007-05-30
新民周刊 2007年46期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若要打此过,留下买路财!”《隋唐演义》的世界,离我们已经相当遥远了,但有时候觉得又不是那么陌生。因为在我们的财务活动所涉及的市场上,“留下买路财”的现象并未绝迹。我们经常以金钱或权利的缺失,向服务自己的机构(有时甚至是管理层)上缴“保护费”。最显眼的是各式“霸王合同”,还有很多初看不搭界的事情,仔细一想也许就是那么回事。
就说那个物业税吧,据说有关部门开征此税是为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但我很好奇地想:医院设置挂号费是为了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吗?为什么京城大嘴任志强经常出言不逊呢?我想是因为作为开发商的他更容易看清管理层的底牌。还有那个股指期货,我们也别轻易相信真的可以很简单地对冲风险,散户在简单市场中输多赢少的地位,在复杂市场中将更加巩固,获利者永远是大机构,散户只能再一次上缴学费。还有在降低交易成本的世界潮流中,大幅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纵然有诸多理由,我却总能嗅出一点别的味儿来。
刚买回来的电视机有故障,几乎所有的人都会投诉;短信SP变着法子从用户身上捞钱,也遭到了一些用户的指责。在财务领域,作为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我们发表声音,不论是赞成或反对、表扬或批评,都是为了帮助管理层更了解“人民期待”,因此鸦雀无声绝不是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