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周立太
2007-05-30陆幸生
新民周刊 2007年48期
摄影/潘文龙
2003年10月24日下午5点多,温家宝总理乘坐的面包车,疾驰在三峡万州库区蜿蜒的公路上。当他来到农舍,农家妇女熊德明有些腼腆地说:“总理,我想说说我家里打工的事。”熊德明进城打工的爱人,有2000多元工钱被拖欠了一年,娃儿们的学费交不起。温家宝双眉紧锁,沉吟片刻后说:“一会儿我到县里去,这事我一定要给县长说,欠农民的钱一定要还!”当天夜里11点多,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被拖欠的2240元工资。
相隔4年后的10月,周刊记者来到重庆市万州区的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万州分所,采访有“民工律师”之称的周立太。迄今周立太接手的拖欠民工工资和工伤赔偿案件,已达7000余件;但他被委托人拖欠的律师代理费已有500万元之巨。“社会”拖欠民工,民工委托律师,律师打赢官司,民工拿钱走人,律师追讨无门。周立太自叹:我比弱势群体更弱势。
学者评论:“周立太现象”反映了中国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如何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社会现实问题,周立太用法律知识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自己却陷入了民工失信的困局。
这是当代中国的一个法律怪圈。究竟是谁欠了周立太,周立太的法律出路又在哪里?(陆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