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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牵动“政府联手社会”

2007-05-30

新民周刊 2007年47期
关键词:流浪儿流浪团体

杨 江

城市间流浪儿童问题,牵动着各级政府的心。近年来民政部大力投入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累计各类救助站已达百多所,但尚未能够彻底解决城市流浪儿童问题。然而越来越多的个人及各类社会团体加入到这项慈善事业中来,如何将政府的职能作用与更多的民间力量结合起来,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11月15日,上海邯郸路,复旦大学文科楼,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于海接受本刊专访,长期以来,于海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听完记者在北京“光爱之家”对流浪儿进行的

调查后,于海感慨万千。

追根溯源

新民周刊:民政部门发布的统计数字,全国有100多万儿童在各大城市流浪,其中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其根源何在?

于海:流浪儿问题,社会学界现在关注不多,关注较多的是农村留守儿童与城市不良少年,后者,在上海,我们用了一个比较中性的词叫“社区青少年”,他们既没工作又不上学,游荡社会,容易成为亚群体,出现越轨行为,譬如吸毒、沉迷网吧。

社区青少年的问题,在上海,政府与学术界都比较关注,我们认为这些孩子是有危险倾向的,可能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因此前几年开始,政府接受学者建议,支持、组建了一批具有专门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去帮助社区青少年,现在,你会发现,上海每个社区都有“阳光之家”。

为什么要提及“社区青少年”呢,这个问题的解决对流浪儿问题的解决,我认为是有借鉴作用的。

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心他们实际也是关注农民工问题,学术界比较关心的是留守儿童的人格与学习、发展问题。

我们再看城市流浪儿,绝大多数来自农村。社会学角度,我们认为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关。你会发现,当没有社会大流动的计划经济时代,农村人口基本被固定在土地上,流浪儿童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他们都有完整的家庭。

连续20多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甚至主要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造成农村大量孩子留守,即便跟着父母到城市,由于父母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教育也可能缺失。

所以关注流浪儿童,首先要关注社会大流动,这个背景下,农村原本完整的家庭结构发生改变,孩子成长的环境变得脆弱,出现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一旦家庭成员发生变故,他们将不再得到原先社会的支持,留守儿童就会流浪。

新民周刊:我们的调查发现,流浪儿童的行为、心理令人担忧,甚至有仇视、报复社会心态,南方某城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透露,六成流浪儿被人操控犯罪。

于海:流浪儿往往出生在农民工家庭,他们的父辈在城市的工作处境与待遇并不理想,制度性歧视加上社会、观念的歧视,很容易把这些人往犯罪道路上推。

农村人口在农村不见得就是容易犯罪、越轨的人群,为何到了城市就变了一副面孔?不能简单归咎于离开农村就失去了原本的社会支持与约束。很重要的因素是,他们在城市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农民工是一个最易受伤的群体,容易对城市产生隔阂甚至敌对,这样的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往往是不完整的。

流浪儿大多出自单亲、离异等不完整家庭,什么叫不完整家庭,父母离异是不完整,但父母不能用平常心教育孩子,也是一种不完整。

父母对社会的不满会影响孩子,父母的不满使得家庭更加脆弱,一旦父母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家庭破灭,孩子流浪将延续对社会的不满,甚至仇恨。

所以你会看到流浪儿破坏公共设施。我们说这是这批孩子社会化的失败。当然,由于流浪,他们容易被不法分子操控,这更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

政府+社会团体

新民周刊:重复流浪是流浪儿救助过程中的难题。民政部门统计显示,在我国每年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中,40%左右有两次以上的流浪经历。由于没办法帮他们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救助中心只能任其重复流浪,再重复救助。

于海:政府对待城市流浪人员,2003年前就是一个收容遣送法,之后,尽管出台了城市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但我们发现,并没有专门针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法规。现在基本上就是儿童与大人混在一个法律框架内。

实际上,儿童的问题比大人要复杂许多。我前几天在滨江大道遇到一名卖花的小女孩,在加拿大是看不到这样的情景的,这样的孩子一旦出现,马上会被社会工作者带走,社会团体会追踪至孩子的家庭,父母将面临起诉,甚至被剥夺监护权,之后,社会团体会帮助孩子寻找具备监护能力的个人、组织。

当然,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不少流浪儿本身就是孤儿,你根本无法去追究他监护人的责任。所以,解决流浪儿的问题,首要的责任还是在政府,仅有一部笼统的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是显然不够的,政府要设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门政策。

我们同时发现,社会救助力量在国内也是相当薄弱。国外一些国家有很多社会团体协助政府完成一个流浪儿救助所涉及的各项环节,社会工作者与警察、法官密切合作。

当然,上海现在也开始出现这样的团体,前几天网上一个“宝贝回家计划”在上海网友间开展,志愿者们带上相机走上街头,只要看到路边乞讨的儿童就用相机拍摄下来,贴到“宝贝回家寻子网”,为丢失孩子的家庭提供线索。

这样的做法虽然面临一些法律问题,但公民积极干预、帮助流浪儿的做法,我很尊重。

新民周刊:你倡议“政府+社会团体”的模式?但鉴于国内社会团体的数量与运行情况,这样的提法是否有点理想化?

于海:并非理想化,恰恰就是应该发展的方向。为何政府的公共服务不能变成公共项目,交给社会团体完成呢?我对目前的社会团体怀有很大敬意,他们得不到有力支持,还要面临质疑,很多人完全在靠自己的信念坚持,异常艰难。

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不是简单送回去或者找个地方安顿他,喂饱、穿暖就可以了。教育、心理治疗、家庭等一系列问题都要跟上,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根子不解决,很快又会流浪。

所以,政府应该出台政策,鼓励、扶持这样的社会团体,比如设立公共项目,拨款,任何社会团体都可以申请。这样才能解决流浪儿的问题。

当然,我的意思不是说把流浪儿的问题推给社会,流浪儿本身就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不管怎样的原因导致流浪,当家庭失去能力,流浪儿就变成一个公共责任,历来,解决这个问题无非就是靠两个方面的力量:公共机构与慈善机构。

政府要明白一个道理,很多问题不是政府一己之力就能解决的,政府也需要专业社会团体的协助。有些问题,政府一家独揽,反倒做不好。

长期以来,解决流浪儿的问题,缺失的就是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角色。换个思路,针对城市问题青年,有阳光之家,为何不把思路延伸到流浪兒的问题上呢?

无根的孩子

新民周刊:我们刚才的讨论都在一个框架内,也就是孩子已经流浪了。为何工作不能向前推一步?不是等到他已经流浪了,影响到城市秩序了,人们才开始关注他们的命运。

于海:一部分流浪儿就是留守儿童发展而来,所以我认为要减少留守儿童,重要的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这样,农民工到城市打工,找到稳定工作后会有中长期并居计划,导致留守儿童流浪的原因就会消除。

新民周刊:在城市,父母离异并不会导致子女流浪,但为何到了农村,父母离异或者单亲家庭,孩子就容易流浪?

于海:实际上,这批孩子是最易流浪的人群,如同你的提问,我们的工作要往前走,我们已经分析过,流浪儿的父母多是农民工,一旦离异,他们将面临父母“两不要”,被推给爷爷奶奶,显然,祖辈对孩子的管束力远不及父母,更易出问题。

流浪儿普遍在7岁至14岁,推算一下,他们的父母不过三四十岁,现在农村这个年龄档的基本都在城市打工,留在农村的都是老弱病残,一旦爷爷奶奶无能为力或者过世,孩子就流浪了。

如果父母在城市打工,那么,孩子流浪城市的动力就更大。

其实,这批孩子流浪本身就说明了他们的人格特点。他们是无根的孩子,他们不认可农村,在城市又没有归属感,他们可能会发现自己不被父母认可,同样,他们也不认可父母。而他们的父母呢,可能同样不被城市认可。

如果一个人有一个归属,他的行为就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所以,解决这些流浪儿,是我们社会最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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