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死亡,无畏人生
2007-05-30孙全志
2007年2月,美国当代文学泰斗菲利┢铡お罗斯获得国际笔会暨福克纳奖,获奖作品为小说《凡夫俗子》(獷veryman,2006)。此前,罗斯曾于1994、2001年两度获得该奖项,获奖作品分别为《夏洛克在行动》(玂peration Shylock,1993)、《人性污点》(玊he Human Stain,2000),罗斯因此成为三次获得国际笔会暨福克纳奖的第一人。国际笔会暨福克纳奖由设于1980年的国际笔会暨福克纳基金会创办,自1981年以来已举办了27届。该基金会是为纪念美国杰出的小说家威廉·福克纳而设,从属于国际笔会。该奖项被视为美国小说界的最高奖,得奖者可获高达15,000美元的奖金,四名入围者亦可每人获得5,000美元奖金。
菲利普·罗斯于1933年出生在美国新泽西州纽瓦克市的一个中产阶级犹太人家庭,出生地及其周围的犹太人环境成为其文学创作源泉。1954年,罗斯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州巴克内尔大学,1955年获芝加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后留校教英语,同时攻读博士学位,1957年,罗斯放弃研究专事写作。他以小说《再见吧,哥伦布》(獹oodbye Columbus,1959)一举成名。罗斯的作品深受读者和批评家的青睐,获奖无数,其中包括美国犹太人书籍委员会的达洛夫奖、古根海姆奖、欧·亨利小说奖、美国文学艺术奖、美国国家图书奖、美国普利策文学奖、国际笔会暨福克纳奖、国际笔会暨博纳科夫奖等,他本人也在1970年被选为美国文学艺术院院士。《纽约时报书评》的调查数据则进一步确认了罗斯作为当代美国文学巨匠的地位。2006年5月21日,《纽约时报书评》公布了“25年来最优秀的美国小说”。在获得好评的22部小说中,罗斯的小说占了6部。2005年,罗斯成为将著作刊印于声望显赫的“美国文库”系列丛书的第三位仍然健在的美国作家。这套8卷本丛书的头两本已经出版,其余的计划于2013年前出版完毕。 罗斯以其不懈的艺术创作、独特的艺术魅力已跻身于美国最伟大的小说家之列。
《凡夫俗子》是罗斯的第27部作品,自2006年4月出版以来,连续数周占据《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前列。与罗斯以往作品不同的是,《凡夫俗子》短小精悍,全书不足200页,描述了一个普通人对生命的考问和对死亡的恐惧。小说开始的场景是主人公的葬礼,“在一处破败的公墓里,墓穴旁站着来自纽约广告公司的几个同事……”罗斯以倒叙的手法通过其亲友、同事对主人公的回忆讲述其一生,最后,以主人公死在手术台上而结束。《凡夫俗子》中的主人公是犹太移民的后裔,他的父亲经营着一家珠宝店,一家人过着富足的生活。童年时,主人公梦想着献身于艺术,后来听从父母的建议,放弃艺术追求参了军,退伍后在纽约的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事业小有成就,成为广告公司的创意主管。这样的人生经历或许平凡而又普通,但这位主人公体弱多病,经历了多次手术,可以说一直生活在死亡的阴影下。童年时的他与哥哥在海边散步时,发现了一名溺水身亡的士兵,那是他第一次目睹死亡;9岁时,主人公躺在病床上等着做疝气手术时,因为邻床的男孩夜半病亡而感到恐惧;34岁时,他因为阑尾炎经历了人生中的第二次手术;到56岁时,主人公已经历了五次导管手术;65岁时,因肾动脉阻塞又面临一次手术。死亡如影随形,即使是在事业如日中天的中年时期,正在享受假期的主人公也无法摆脱死亡的阴影:“他(主人公)四肢健全、不浮夸、不偏激,年纪轻轻,为什么老是想到死亡呢?”多年以后,主人公与妻子在海边散步,妻子菲比陶醉于美丽的夜景,而主人公分明又一次感到了生命的虚无:“满天的繁星明明白白地告诉他,他注定要死去,汹涌的海水下隐藏着死亡的梦魇。”
面对死亡的威胁,罗斯笔下的主人公把性爱看作是摆脱死亡阴影唯一的手段。主人公有过三次婚姻,对他来说活着是为了做爱,做爱是为了活着。没有了女人,《凡夫俗子》中的主人公就失去了生活的动力。他身体健康时,与身边的女人做爱;生病时,身边也不乏照顾他的女人。如果没有了持久的性吸引,他会马上结束这段关系,重新寻找新的性伴侣。然而,主人公最终发现,这种手段不过是一种过眼云烟,性能给他暂时的安慰,但过后带给他的却是无尽的内疚甚至羞辱。正如身体最终会衰老一样,死亡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他结了三次婚,有过情妇、孩子,有一份有趣的工作,事业也很成功,现在他生活的中心却是为了躲避死亡,身体的衰老成了他生活的全部。”主人公以肉体的欢愉对抗死亡的威胁,最终却为这种人生观付出了代价——孤零零地死在冰冷的手术台上,终究未能逃脱死亡的厄运。
不论是小说的题目,还是作品的主题,罗斯的《凡夫俗子》不仅令读者想到闻名于世的中世纪同名道德剧《凡夫俗子》(獷veryman)。这部道德剧其实是一部寓言,无名的主人公象征的是世间的每一个人,它的主题是严肃的,探讨了人类面对死亡时的恐惧。在这部道德剧中,主人公在面临死亡的审判时,美貌、力量、判断力或智慧均不可靠,只有善行才能拯救灵魂,唯有洁净自己的罪行,凡夫俗子死后才能进入天堂。像中世纪道德剧中的主人公一样,罗斯笔下的主人公一生也犯了诸多过失,留下了许多遗憾。第一次婚姻破裂后,他的两个儿子因为他背叛了他们的母亲而对他充满怨恨;他的第二任妻子是个善解人意的女人,深深地爱着他,而年近50的他,却因迷上了一个年龄不及他一半的女人而背叛了第二任妻子;随后,随着他身体的衰弱,他越来越嫉妒身体健康的哥哥,最终抛弃了从童年起一直照顾他、保护他、支持他的哥哥,毁掉了亲密无间的手足之情。退休后,他孤身一人住在新泽西,身边没有一个亲人,生活充满了孤独,了无生趣。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主人公是一个坏人,只是因为他是一个人,一个有着人性弱点的普通人。除主人公外,《凡夫俗子》中的其他人物均有名有姓,作者唯独没有给主人公一个名字,小说中提到主人公时均以第三人称的“他”指代,就像这个书名所预示的:他只不过是个凡夫俗子,可以是芸芸众生中的每一个人。
面对死亡的威胁,人类该如何摆脱它的阴影?中世纪的《凡夫俗子》借助宗教的力量实现人类的解脱,仁慈的上帝说:只要忏悔自己的罪行,人类最终会获得永生。但罗斯笔下的《凡夫俗子》没有道德剧中的说教,主人公“不相信来生,他清楚地知道,上帝是虚构出来的……人死后只会留下一堆白骨”。书中有这样一幕:已近暮年的主人公来到墓地,与父母进行了一场精神上的对话:“我今年71岁了,您的儿子71了。” “回头看看吧,看看还有什么可以弥补的,”父亲说,“过好你的余生。”“好啊,”母亲说,“你毕竟活到现在了。”没有上帝的指引,只有母亲温暖的话语让这位面临死亡的老人感到慰藉。正如罗斯在小说中指出的:“衰老不是一场战役,衰老是一场屠杀。”死亡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它不会因为人类的恐惧而消失。
现实生活中,罗斯对死亡本能上是惧怕的。在《泰晤士报》的报道中,罗斯曾谈到朋友的死亡给他造成的震惊:“我身边发生的事情促使我写了这本书……人生就是这样的,就像是一纸合同一样。不过这合同上可没有说你的朋友们什么时候死亡。总有一天,你的朋友们会一个接一个地死去,我从来没想到我的朋友们会死去,那可真是晴天霹雳!”对于罗斯来说,其良师益友索尔·贝娄的亡故对他影响尤其深刻。罗斯坦言,就在贝娄下葬的那一天,他决定要写一本书,写一本直面死亡阴影的小说。“我刚从墓地回来,”罗斯说,“我要开始写这本书。” 罗斯本人并不讳言自己对死亡的恐惧。当记者问起死亡为何令他感到害怕时,已72岁高龄的罗斯回答:“(因为)湮灭。很简单,不能活着就无法感受生命,就无法嗅到生命的气息。但今天的恐惧与我12岁时对死亡的恐惧又有区别,我最终会死亡,但现在的我有点儿接受现实了,不再像以前一样觉得这是件不公平的事情。”
从篇幅上看,《凡夫俗子》更像一部中篇小说,它描写了一个处于死亡阴影笼罩下的普通人的一生。在有限的篇幅中,罗斯以其娴熟的艺术手法使书中的人物有血有肉、活灵活现,在读者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小说中的故事多是以过去时态来叙述的,其中又以过去完成时态为主——表明一切都已经发生,是不可更改的客观事实。其精湛的叙事技巧使得整个故事读起来栩栩如生,让读者如亲身经历一般,常常陷在故事中不能自拔。如小说中有一处描写主人公在父亲葬礼上的感受:“突然他好像看见了父亲的嘴,没有了棺材,土被扬到了墓穴里,直直地铺在他身上,盖住了他的嘴,遮住了他的眼,堵住了他的鼻孔,挡住了他的耳朵。” 读到此处,读者的心也被死亡的大手揪了起来,仿佛与主人公一起体验到了死亡的滋味。小说中的人物、情节、地点看起来普通而又平凡,像主人公的父母所经营的珠宝生意。其实,这平凡的细节背后蕴藏着作者的匠心。珠宝中的钻石代表着“永恒不朽”, “永恒不朽”这个词在文中多次出现,正如主人公的父亲所说的:“钻石美丽、尊贵,是身份的象征,此外,钻石是永恒不朽的。钻石是世界上永恒不朽的东西,而将它戴在手上的人最终将死去。”钻石的永恒不朽与最终消亡的肉身、钻石的恒久魅力与肉身的疾病、衰老、死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此外,罗斯的高超写作技巧还体现在对作者语言的驾驭上。《凡夫俗子》的主题是沉重而严肃的,但读起来一点也不觉得沉闷,读者从中不难发现罗斯作品中惯有的黑色幽默元素。在书中,医生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但戴上口罩后,罗斯写道:“他们就像是恐怖分子……其中一人问他是要全身麻醉还是局部麻醉,就像酒吧里的招待问你是要红葡萄酒还是白葡萄酒一样。”
《凡夫俗子》篇幅虽然不长,但这部作品的魅力丝毫不逊色于罗斯的任何一部长篇小说。评委黛布拉·梅戈皮·厄尔琳在发布会上指出:“这本薄薄的小书深深地吸引了我。它内容简洁,主题严肃,展示了作者敢于直面人生的无畏态度。”罗斯以其对死亡的艺术观照震撼读者的心灵,启发读者思索人生的真┶小—直面死亡,无畏人生。这应该是《凡夫俗子》这部作品的积极意义,也是其获得国际笔会暨福克纳奖的重要原因吧。
(孙全志:山东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