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有望成为广告新载体
2007-05-14王勇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07年9期
王 勇
随着移动互联网络在世界各地的推广,出版商和其他内容提供商正努力跟上,抢占广告财源。手机或许在不久的将来能成为广告的新载体。
模范-环亚市场研究咨询公司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国家76%的手机用户能通过移动装置上网。对每个国家的约1000人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能移动上网的人有三分之一以上使用这样的服务。其中法国最少,占34%;英国最多,占54%。
然而在美国西雅图一家公司的研究表明,去年第四季度,英国14%的手机用户通过手机上网浏览新闻和资讯,而德国只有3.2%的人这样做。
即使数字显示很低,但手机广告仍可能是一个重要的新事物,原因就在于手机用户的数量惊人。今年全世界出售的手机将达到约10亿部。从全球范围看,拥有手机的数量要远远高于个人电脑。
目前手机广告仍以“文本和反馈”为主,一般用户发送短信,要求得到关于某个产品的更多信息,或者参加比赛等。不过在一些国家,某些手机广告是非法或触犯广告管理条例的,例如不受欢迎的垃圾短信等。
即便如此,调查表明,如果可以巧妙地进入个人空间,手机广告会非常有效。相当多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曾因看到手机广告而上网查找或要求得到某个产品的更多信息。如果手机成为广告新载体,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人通过手机来获取更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