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绝非奢侈
2007-05-14蔡定剑
蔡定剑
欧洲的反就业歧视,其背景包括两种新挑战的压力——老龄化和全球化。而在中国,当前市场化过程和城市化过程同时发生,大量的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欧洲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
在当前的中国,反就业歧视、实现平等机会就业是不是中国人的奢侈品?是不是像一些“精英”人士认为的,现在中国经济发展是第一位的,反歧视、保障公民平等权是经济发展以后的事?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问,平等权是不是公民的一项奢侈的权利?人格的尊严是不是一项奢侈的权利?在长期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分三六九等,依身份贵贱而支配或依附于人。这是一个人压迫人,不平等、不公正、不文明的野蛮的社会。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一次又一次喊出了“人人生而平等”,推翻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观念。人都应以平等兄弟相称,都应受到与自己同样的尊重。歧视对待是对人的一种不尊重,甚至会侮辱人格。歧视会给人造成强烈的不满情绪,群体性的歧视严重时会引起社会革命和运动,个体性的歧视会引起杀人和自杀,这些事例不胜枚举。所以,要求非歧视对待不是一项奢侈的权利,而是一项最基本、最初始的人权。这些权利不论社会发展程度和社会发展阶段如何都应受到尊重。
也许有人会说,从个人基本人权的角度,反歧视、实行平等不可以讲条件,但从经济的角度,反歧视、讲平等会对经济效率带来影响,发达国家都是发展起来后再讲平等。这种观点是对西方国家经济发展历史的误解或无知。我们知道,在西方国家发展的历史上,也曾有过不讲人权,只讲经济利润的血汗工厂时期,结果造成了不断革命、经济危机和二次世界大战。二战以后,国际社会总结经验教训,开始寻求建立保障人权的机制,以谋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之计。战后半个多世纪的经验证明,以保障人权为基础的发展才是持续和高效的。
从欧洲反歧视的历史上可以看出,反就业歧视是欧洲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理性选择。早在上世纪50年代,欧洲经济共同体初创时期,为了保证市场竞争不受扭曲,欧共体条约中就有禁止国别歧视和保护人民自由流动的反歧视规定。从70年代末开始,欧洲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革:市场经济日益成熟,争取普遍人权的思潮深入人心,人们产生了对于社会公正的新诉求,认为反歧视是经济理性的表现,是与效率并行不悖的。到90年代末,欧洲反歧视进入高潮。欧盟一体化超越经济逻辑,把平等和反歧视作为一个政治和社会目标纳入了欧洲一体化运动的纲领《阿姆斯特丹条约》中。该条约1999年正式生效,也标志着欧洲反歧视事业进入高潮。反歧视的发展是因为当时欧洲社会面临新的挑战:在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同时,更感到两种新挑战的压力——老龄化和全球化。一方面,欧盟绝对劳动力人口将出现下降趋势,高龄劳动力将增加3000万;另一方面,欧洲移民潮的大量出现,欧洲内部发生的外国投资、金融、尤其是劳动力流动,深刻地改变了就业结构和社会经济模式。
巨大的就业挑战和经济发展压力,不是使欧洲封闭经济和劳动力市场,而是在开放市场的同时,加强反就业歧视,形成反歧视共识。2005年6月,欧盟委员会向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递交的《反歧视和平等机会均享框架战略》申明:如果一部分人因为性别、残疾、种族、年龄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获得工作或者实现自我发展,那么欧洲就不可能实现它所设定的宏伟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目标显而易见,针对个人实施反歧视法律不足以解决某些群体所经受的多方面的、根深蒂固的歧视,因而需要采取争取实行普遍的平等待遇的措施。欧盟一系列的反就业歧视的指令和措施就是在这样一些理念和政策下出台的。
从欧洲反就业歧视的经验可以看出,反就业歧视并不阻碍经济发展,它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在开放、多元、竞争的劳动市场和经济自由化发展下,促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理性化选择。
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也处于一个面临空前挑战的时期,市场化过程和城市化过程同时发生,中国出现的大量的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歧视性的政策是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经济市场的。欧洲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反就业歧视也应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理性选择,绝不是什么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