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随身带还有多远?
2007-05-14郭凯
郭 凯
如何将单位缴交的保费随身带走,农民工社保如何托管,相关办法有望今年出台
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网上咨询栏目中,针对有关省内城市间社保转移的问题,总会出现如下答复字样:“目前社保转移还存在一些困难,有关部门对此问题正在研究,你可先将其保留在原参保地,待政策调整后网上咨询省内转移的办法。”
相比建立起省级统筹就可以解决的省内城市之间社保转移,跨省际的转移续接则令很多人更加无奈。
“全国各省区经济发展差异很大,要靠实现社保全国统筹、统一全国标准解决社保跨省对接问题,是太遥远的事情。”三年前从广州来到北京工作的付晋中说。
异地转移的资金流失
付晋中曾经在广州工作,参加了5年的社保。他曾经想过把在广州缴纳的资金转到北京,但是经过了解,发现不但手续繁杂,而且单位为他缴纳的绝大部分社保他都不能带走,并且北京也不计算他在广州缴纳的部分。
而依照当前的政策,如果付晋中今后再回到广州工作,他同样不能把单位给他在北京购买的社保带去广州。
当然,付不可能因为社保的续接,而放弃可能的更好的工作机会,所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损失的发生。“如果不买社保,单位把钱直接发到个人手上,甚至还不会有这样的损失。”付晋中说。因为仍有再变更工作城市的可能,付表示说他决定先不处理他在广州买的社保,等等看下一步的政策走向。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保险系教授申曙光对本刊解释说,在当前的社保管理制度下,个人缴纳的社保资金大致占工资的8%,这部分都进入个人账户;而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大致占工资20%的资金,绝大部分被划进了社保统筹账户。参保人员因异地就业而转移社保和退保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目前政府辖下的社保托管部门只退还或者转移个人账户部分的保费,对单位缴交的部分则进行了截留。
这在全国是个普遍的现象。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有相当大的一批单位社保资金在地方社保基金中沉淀下来。
“虽然划进了统筹账户,但单位替雇员缴交的保费仍然属于参保者的财产范畴。当发生异地就业时,这种地方社保托管机构对资金的截留,实质上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申曙光教授说。
事实上,社保和医保都存在这样的情况。
广州社保管理部门的一位人士说,广东的社会平均工资高,社保、医保缴费的绝对额要大,而贫困地区工资低,保费缴得少。如果原来从贫困地区的参保人员转到广州后,直接承认转入者过去的参保年限,并按照广东的标准给其发放社保,广州的资金就会出现缺口。这一问题也是一直困扰着全国社保对接的难题。对于单位替个人缴交的社保资金在转移时普遍被扣,“目前看来,是给地方做贡献了。”该人士称。
农民工的社保转移,相对于城市人口,则要求更多的合理的政策搭配。
根据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发布的信息,目前泛珠江九省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6000多万人,其中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口超过了3500万。
就在这一务工群体中,根据有关报道,在中国的许多发达地区,进入工业、城市的农民工回乡退保的案例层出不穷。相比较城市人口可能有的等待异地对接政策的选择,由于农村地区社保制度的相对空白,退保似乎是农民工回乡时的惟一选择。
然而退保时,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保费,农民工却不能够带回乡。
泛珠三角破题
6月9日,在长沙召开的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上,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的负责人,第一次提出了要在泛珠三角合作区域内逐步建立起相互衔接、可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而这一体系,主要是针对合作区域内的跨省务工人员。
参加泛珠三角论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还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研究初步拟定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审批。这一办法,将给农民工设定专门的缴费比例和转移方法。
以上表述和姿态被业内视为建立全国范围内、面向所有参保人员的异地转移接续制度的破题。
而据本刊获悉,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有关机构和地方的调研过程中,各方面已对全国内通行的续接办法达成了初步意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资深人士称,根据这一初步意见,今后的社保接续,将采取钱随人走的办法,即个人与单位替个人缴交的社保资金随参保人员一起转移,由转入地的地方社保管理机构根据当地标准,自行决定在本地区可抵算的保障水平和保障年限。
广州社保管理部门的一位人士对本刊说,如果实行个人与单位替个人缴交的社保资金随个人一起转移的办法,并由转入地的地方社保管理机构根据当地标准,自行决定在本地区可抵算的保障年限,广州应该会接受外地社保迁入,并且给予适当的年限接续。而对于社保转出者,广州也相应会转出属于转出者的全部资金。
据业内人士称,如此,将最终避开因全国各地社保缴费、发放水平不一给异地转移续接带来的障碍。
6月初,本刊记者就此致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称相关的政策仍在研讨拟定过程中。
农民工社保:先托管再对接
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项继权表示,从长期来看,农民工社保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依靠国内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过去的关于土地承包权就是农民社保的观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无论农民离乡还是留乡,政府需要对其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农民或者农民工的社保,需要在城市与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根据工作地点转移。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前副主任、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说,当前的社保转移制度,在宏观层面上造成了发达地区对劳动力输出地区的经济剥夺。由于在经济发达地区长期工作、定居的成本高,很多农民工在青壮年后,选择回到农村的故乡。但是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社保资金,被截留在了发达地区,不但农民工个人带不走,农民工的输出地区也收不到这些资金。
李珍表示,在农村地区普遍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之前,回乡农民工的社保可以先转移到省、市等的社保托管机构,保持个人记录,再逐渐和新建立的农村社保对接。这在技术上并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建立一个社保网络系统,比现在到处都能用的银行卡系统容易得多。
此前在5月29日到30日的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负责人称,今年“劳动社保部”金保工程建设的具体任务包括实现“部一省一市”网络三级贯通,以及推进全国联网应用等。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泛珠三角论坛的表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初步拟定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已经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以继续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没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自愿参加一种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
如果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民工个人按基本工资的5%缴费,单位按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比例缴费,地方社保机构要按农民工工资的15%建立个人账户,并且每年将其缴费信息及个人账户社保金额转回农民工原籍的社保托管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初步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社保机构统一托管运营。回农村的农民工,可以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据本刊获悉,全国异地转移续接办法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均有望今年出台。而全国社保转移续接办法,将会被明确写进《社会保险条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