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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爱心之困

2007-05-14何忠洲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30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公益

何忠洲

在一个集体主义的年代,爱心也被有效地整合进了政府行政,“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成为计划体制威力在爱心上最为有力的展现

在民间慈善举步维艰之际,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慈善活动迎风而上。

今年6月,山东威海市委市政府发起“慈善月”活动,以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行动,各单位募捐成绩被纳入绩效考核。

今年3月,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贵州黔西县在全县展开了一场“捐资助困、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为全县贫困人口捐款。

2006年11月,河南项城政府宣称,要投资6500万元对袁世凯旧居进行维修保护,为此,市里动员各单位职工捐款。

之前媒体更有连篇累牍的报道:江苏省赣榆县政府办和县财政局以县财政紧张为由,决定停发在职干部职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借款;山西平遥县为了实现村村通油路,向所有吃财政饭的干部征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修路资金……

这一幕幕,对每个中国人来说也许都不陌生:读书时,老师宣布,“为xx捐款,每个人请交上xx元,班长收后统一交上来。”工作时,单位要统一收xx以向灾区人民献爱心;回家时,居委会找上门来,要……

在一个集体主义的年代,爱心也被有效的整合进了政府行政,“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成为计划体制威力在爱心上最为有力的展现。

就是在市场经济已经弥散于人们生活的今天,政府的爱心推动仍然具有不可小觑的力量:

威海“慈善月”,短短10天,募捐现金近2000万元,企业认捐基金超过10亿。威海市民政局说,该市募捐工作出现“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

贵州黔西县,短短2个月时间,活动共接到捐款1100万元,捐款人数达到15199人。

惟一不同之处在于,今日,他们遭到前所未有的抵制与非议。

就在威海“慈善月”收盘之际,媒体评论聚焦,直指“强制捐款背后的家长制作风”。甚至捐款的当事人,也有着相当的抵制。《新京报》的报道说,月收入1500元的威海市财政局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水电维修工人张树森,在回家向老婆讨要500元的捐款时,老婆说:“什么时候要捐老婆,把我也捐了吧。”

而河南项城袁世凯旧居的修复,甚至遭到袁氏后人的抵制:“政府让我们这些袁氏后人尽量多捐,超过1万元者可以在碑上刻上名字。我们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不是很有钱。可从当地政府传出来的说法是,这是为我们袁家老祖宗修的,全市人民都捐了,如果我们这些后人不捐,政府的意思是以后回来不接待……”

对于慈善,更为现实的问题是:政府的“爱心推手”直接扼杀了爱心的慈善本意。

政府的爱心悖论

但是,在针对地方政府的种种指责中,很难说他们到底应该有着怎样的承担。

一些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

威海“慈善月”的理由正当而明确,市民政局局长赵香春掌握的数据是,在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总量约占GDP的3%~5%,我国目前只有0.1%,威海市为0.03%;

项城的袁世凯故居,事关当地旅游与文化建设,更明摆着6500万的资金缺口。

而诸如下岗职工帮困基金 、工会基金、希望工程捐款、残疾人基金、血防基金等等,每一项都迫切需要,名正言顺。

这正是中国当前所面临的一个挑战。官方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3000万,城镇失业下岗者中的贫困人口约3000万,加上残疾人、受灾人口等其他生活困难者,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13亿总人口的10%以上。

尽管中国政府表态,将加大对基础教育、公共医疗投入,“政策更多地向农村倾斜,把投资更多地向农村转移”,但是,毫无疑问,对那些突发事件中不幸遇难者、对先天残疾急需帮助者,政府的力量很多时候仍然是鞭长莫及。

而当这些问题摆在面前时,无论是出于脸面、政绩还是人道,地方政府都处于聚焦的目光下。

而且,我们甚至很难说,在地方政府“爱心推手”中,他们到底有多大的获利。

在捐款时,地方政府的官员们也往往要起带头作用。政府“指标”的层层分解,首先将落实到组织内易被掌握的公务员身上。

5月28日,在威海市“慈善月”活动动员大会上,参加会议的市五套班子领导及出差在外、委托他人捐款的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培廷率先捐款5.3万元;市委办公室全体机关干部捐款4.44万元。5月29日,市民政系统捐款6.54万元……

河南项城,记者从当地一名政府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普通工作人员要求捐100元,副科级200元,正科级500元,副处级1000元。

这种捐款指标的层级划分,虽然在很多民众眼里,更多地被收入差距冲淡,但是对于很多收入并不高的公务员,仍然是一个极大的压力。

更何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第四条:“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这使得被曝光“爱心”地方政府,无一不对外解释:政府只是动员,并没有强迫,捐款都是自愿。

但是,相关的调查证明,“领导重视”是一切地方行政力量“爱心”得以成功的关键。这在对上不对下负责的行政体制下并不是一件难解的事。

而且,从根本上,政府不具备从事慈善的资格。

清华大学教授李说,福利和慈善是两回事,福利是政府的,慈善是民间的。政府福利和民间慈善一定要分清。

这使得地方政府的爱心慈善之举“左右都是错”。

发动、依靠民间的慈善机构成为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问题在于:中国社会的慈善组织、机构没有能够真正的发展起来。就是在2004年中国政府放开非公募基金会的注册登记空间后,成立的民间组织仍然屈指可数,“完全不成气候,”对中国NGO了如指掌的自然之友前总干事薛野说。

而更多的挂着“中国”、公益慈善等字头的社团组织,则更多地被人们当作是政府的一部分。其本身性质也令人疑惑。

可能的机遇

民间草根的慈善组织起不来,中国慈善事业进展缓慢。人们呼唤慈善立法的声音始终未曾稍断:

2005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朱树豪曾表示,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中,发达而又完备的公益慈善业不可或缺。未来应以发展民间性、职业化公益慈善业为总体目标,让公益慈善机构摆脱官办色彩,通过完善社会捐赠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提高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民盟中央在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的发言中分析说,中国的慈善机构维持垄断格局,成了制度缺陷的“瓶颈”,结果必然使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公益活动,也就无法吸引更多富人的财富流向公益事业,造福社会。

2007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杨澜的提案中再次抛出公益慈善立法问题,并呼吁设立全国性“公益慈善日”,并提出,《慈善事业促进法》颁布之日,可以作为全国性的公益慈善日。

2006年年初,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曾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列入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已处于起草阶段。但是,从2007年全国两会传出来的消息说,由于对慈善事业立法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在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上,这部法律仍不在考虑之列。

不过,从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新的机遇出现在人们的面前: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为公益事业捐款,在应纳税所得额的1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这是一件了不得的事!”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如此告诉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专家杨鹏,“倘能真正落实的话,那将不再是慈善组织找不到愿意出钱的企业家,而是我们这些企业家找不到合适的慈善组织。”

正在美国考察的杨鹏告诉记者:在美国,拥有免税资格的民间组织就有12万家。“在中国,恐怕也就不到20家。”

13%免税政策的放开,目前尚无具体的实施办法,但是危险在于,这一办法面临着具体落实的问题。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前,老税法也规定,企业为公益事业捐款,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而这并没有刺激中国企业家的慈善行为。就在连续几年的“中国慈善排行榜”制定之后,人们发现,企业家慈善,连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样,始终处于一种低迷的状态。

现在的区别在于,3%的免税标准被提高到13%。会在多大程度上撑开慈善的空间呢?

中国的一些社团组织,诸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免税的待遇,但是,具体的手续办理仍然是一件极为繁琐的事。

国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在接受媒体采访现身说法:身为民政部的司长,王振耀通过中华慈善总会为慈善事业捐款500元,按照规定可以享受税收抵扣款50元整,但是为了拿回这50元税款,王司长通过财务,办理了足足10道手续,历时两个月。

王振耀感叹道:我是一个负责全国捐赠事物的司长,办理这些手续还用了这么长时间,社会上一般的百姓又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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