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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人利己者诫

2007-05-14

杂文选刊 2007年15期
关键词:林冲团伙杂文

米 兰

随着时代的发展,古典名著《水浒》中的英雄好汉也逐渐被人们重新认识,他们中有的杀人如麻,只要是冲撞了他们,或他们“认为”哪个该抢该杀,伸出大拳便打,抡起板斧就砍,杀杀打打,打打杀杀已是家常便饭,哪里有什么法律,何来什么人道,只是报复了几个泼皮恶霸,便掩盖了他们黑社会性质的本来面貌而已。

那位豹子头林冲为上梁山泊加入团伙,必须要交“投名状”。这“投名状”便是杀个人拿其头来,以防其“日后变卦”,目的是“断了他归顺之心”。

这本是个残忍而恶毒的手段,然而无论是团伙头目还是入伙者本人,都不以为然,即拿别人的生命换取自己的好处(在这里仅仅是一个入伙的“许可”),今天看来,这简直是刽子手行径!

现代作家孔另境先生的《林冲的投名状》即是通过林冲投奔梁山泊的故事,形象而生动地鞭挞那些损人利己、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谴责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

自私,可能是与生俱来的本能,但自私而不损人,自私而不损公,便无可厚非。人们向往一个文明社会,我以为,这个文明社会是以高层的表率做标志的。“上粱不正下粱歪”,这种表率十分重要,而它又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在一个法制严明的社会。无论其身份、地位多么高贵,一旦有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的行为,必然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我们经常听到某国的政府高官或少交了什么费税,或浪费了国家的什么资财,或不该乘专机却乘了专机,或家属不该坐公车却坐了公车,轻者要向国民道歉。重者引咎辞职,由此可见在文明社会里,损公肥私是多么令人不齿!

用别人的生命换取自己的生命故然令人发指,但这种情况毕竟不多。多的是损人利已或损公肥私.这在我们周围实在是目不暇接,俯拾皆是。假如我们能够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从领导干部做起,从巨富们做起,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也许并非奢望。

杂文的风格样式及美学价值已经引起现代杂文作家们的关注。杂文《林冲的投名状》先是引进林冲加入梁山泊团伙的情节,由“投名状”引入“贪生恶死”,于是提出批判“以别人的生命来换得自己的生命”的命题。作品在逻辑推理的递进中,辅之以形象性的描述,一条猪、一只小黄蜂,还有绘声绘色地讲个狼吃狐狸的小故事,说动物们“还没有学得如人类的那种聪明智慧,可以用别人的生命来换得自己的生命”,一针见血地讽刺、针砭了人类的“贪生恶死”行径!

作品的结尾对一篇杂文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形象而深刻的结尾,如同画龙点睛,可以铭刻于记忆的屏幕许久;平庸俗套的结尾,则类似美餐后的一杯白开水,索然无味。《林冲的投名状》结尾出奇制胜,作者一句反讽达尔文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极不妥的话令人惊诧,然而再回顾一下作品,便有恍然大悟、余音绕梁之感了。

孔另境(1904—1972)原名令俊,字若君,笔名东方曦等,浙江桐乡鸟镇人。1925年毕业于上海大学中文系,1929年到天津南开中学任教,此后又担任河北女子师范学院出版部主任兼《女报》编辑。后返上海从事专业创作,出版散文小说集《斧声集》、《秋窗集》,以及《当代文人尺牍抄》、《现代作家书简》等。并与郑振铎、王任叔主编《大时代文艺丛书》。是现代作家、出版家、文史学家。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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