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批示”了又如何?
2007-05-14阮直
阮 直
新华社去年11月24日报道:十九岁的甘肃兰州农村青年白荣晖,患有先天性孤立肾和慢性肾功能不全症,家人东拼西凑也凑不齐高额的手术费,他的父亲走投无路,于去年7月17日给庆阳市市长写了封求救信,但却没有结果。8月3日,白荣晖带着遗憾离开人世。事后查知,这封已经被市长批示给民政部门的救命信,在市政府办公室“搁置”了二十天……
这从而引出了许多医疗保障、机关作风的话题,其中还有一个是关于市长的权利有无“权威”的发问。其实这就是“官场门外汉”。市长每天批示的文件、来信、投诉多了,如都能不被搁置,那该是多么高效的政府。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才有记者去报道,否则,你有一千个记者也报道不过来全国被“搁置”的市长批示。比如老夫家的门前有一条烂泥路,三年之内市长批示了两次,可人家城建部门就是按兵不动,你以为是城建部门在与市长较劲呢,非也。聪明的为官者,这点儿小事都摆不平,还能在官场混吗?市长“批示”是工作,该批示的没批示是行政不作为,市长批示了,下边没落实,那就各有各的原因了。如果市长真的想落实某件他批示过的事,他会再打去电话,交代一下他批示事情的背景或利害关系,让你速办,甚至求你办。下边凡是接到这样的市长“批示”没有不火速落实的,哪个部门敢“搁置”这样的市长批示?
广西北海市的一家污染企业能顶着市政府的文件继续污染,那就是遇上了类似“例行公事”的文件,文件下发后,没有行政执法部门去督办,那还不是一张过了期的请柬。如今也不知是为官的聪明,还是“为人民服务”的方式改了,凡是履行正常程序的公事,几乎都有被拖过的经历,要想不被“搁置”,最好的方式是把你要办的事情与“办事者”或“批示者”的利益组合上,让他们办起事来就像在为自己服务一样情愿,一旦如此,就不会被“搁置”。
就像前一阵子,有些城市实施的“经营城市”做法,在拆迁、占用耕地时,“市长”刚刚有了批示,为啥我们各个部门都能冒着被群众打伤的危险,顶着被上级处分的风险去迅速落实?因为干“经营城市”、拍卖地皮的事不比贩毒的利润小。这些事儿与政绩与私利都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为官者就怕这好事轮不到自己的头上,决不会“搁置”下来。
市长的批示被“搁置”,必有被“搁置”的理由,市长批示的抢险救灾指令,一般不会被“搁置”,但改造防灾减灾的工程批示容易被“搁置”;市长批示的做好接待上级领导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下面不敢“搁置”,但关于清理整顿货车超载的批示就容易被“搁置”;市长批示的关于市领导到南非考察的资金预算申请一般不会被搁置,但市长批示的下岗职工培训中心的筹建资金往往会被“搁置”。哪些事是速办的,哪些事是可以暂时“搁置”的,接到市长批示的人一看就明白,从来不用领导操心,像甘肃庆阳市这样遇到意外死亡的事并不多见。
哪个城市的市民都有因困难看不起病而给市长写求助信的,市长一是不会都批示,二是例行公事地批示了,也会被“搁置”起来。我更不愿意看到我们的工作都是由领导的“批示”来指导和督办,因为那样离依法行政的政府还有“相当”的差距。
原载2007年1月(上)《学习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