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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给我一次惩戒某些城管的机会

2007-05-14一雁飞

杂文选刊 2007年17期
关键词:警匪片摊子小贩

一雁飞

警察:一定要让他们都转行干刑警,因为这些家伙执行起任务来实在比我们还要“英雄”得多。到那时,哪里危险就将他们派到哪里,不然,实在是埋没了他们的才能,使得我们这个社会少了许多的“英雄”。

导演:我手里有“警匪片”、“土匪片”之类的片子,一定请他们演主角。至于是演正面角色还是反面角色,对不起,现在属于“商业机密”,因此无可奉告。

演员:这个嘛,怎么说呢,就“罚”他以后做我的“武替”吧,相信他一定会有精彩的表现。

记者:和他们签约,以后再有行动的话,首先要打电话通知我们。因为他们一执行公务准会有精彩的新闻和有历史价值的照片。

老师:我会让他抄一万遍“我再也不砸摊子打小贩了”,直抄得他痛哭流涕,以后只要一想到“砸摊子打小贩”就精神崩溃。

小学生:我想让城管叔叔们给我们讲讲什么是“英雄主义”精神。

中国的行为艺术家:“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赶紧抓住机遇收下这些不可多得的学生。此辈可说是中国将来行为艺术的中坚力量和希望啊!

作家:就让他们把工作的故事讲给我听吧,难得的第一手素材啊,说不准咱就因此做了第一个拿“诺贝尔文学奖”的中国人呢,哈哈!

小贩:哪敢惩戒啊?连想也不敢想的。我会抓住这千栽难逢的好机会,央求他们以后也能体谅体谅我们的处境,不要再砸我们的摊子了。我们辛辛苦苦干上一个月,他们这一砸就全白干了。

小偷:从此以后他们的车要归我们专用。别看现在是“再快的小贩也跑不过城管的小车”,嘿嘿,到那时恐怕就要改为“再快的警察也跑不过小偷的小车”了。

×帮老大:惩戒?纯粹是放屁,谁出的这馊主意?要是让我知道了,哼哼,看我不让弟兄们废了这丫才怪。

抢劫犯:没啥可说的,先暴扁一顿再说。不为别的,兄弟我郁闷气愤啊,为什么我进了号子,他们倒一个个依旧在大街上耀武扬威吆五喝六?不就是因为我没有证件制服么。

某些部门或者官员:没有惩戒!只有表彰!表彰!依旧是表彰!

[原载2007年8月(上)《喜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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