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暴就在你心中
2007-05-14刘洪波
刘洪波
7月8日,在成都,一只小狗被砍断四只脚掌,扔在路边。虽经一些人抢救,这只出生一个多月的小狗终因失血和疼痛而死亡。上月,南京虐狗事件曾经引起巨大的反响,面对被烧焦的小狗的躯体,竟然产生了所谓“狗权”与“人权”的争论。
我当然了解,在中国,主张善待动物往往面临某种程度的道德困境。是的,很多人都没有得到基本的善待,善待动物岂不是一种奢侈。然而,在善待动物和善待人自身之间难道真的有很大的冲突吗?
日前,北京媒体报道了流浪女被派出所遗弃而死亡的新闻。一名病危的流浪女到通州区永乐店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政委前往现场后,下令将流浪女装进汽车后备箱,丢弃到辖区之外的偏僻树林。第二天,这名流浪女因心率衰竭而死亡。
丢弃一个气息尚存的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解决办法”,在于残忍的行为已经不被定性残忍,从而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轻而易举,暴行成了决定并被执行。当这一残暴之举被控告到了法庭以后,下令丢弃流浪女的派出所政委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案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从轻判决的理由是,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案件能够得到从轻判决,难道说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务人员将一个病危的求助者丢弃,致其死亡,事实不够显著吗,性质不够严重吗,情节不够恶劣吗,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够重大吗?或许,什么是残忍、什么是不可触犯的原则、什么是不可接受的暴行,今天已经不再有标准。或许,我们这个社会确实正在陷入一个对暴行、残忍毫无概念的阶段。
毫无疑问,残忍和暴戾如果不能在国家权力层面被遏阻,甚至被权力机器所容忍、宽纵乃至提倡、鼓励,病毒就将不断扩散。我们已经在世界的历史和现实中看到,暴政与社会的暴力崇拜、普遍的暴戾行为之间有着怎样密不可分的关系。另一方面,在一个被病毒侵蚀的社会里,残暴事实上会成为一般性的社会背景,成为人们的思维习惯和日常行为。
在残害狗只、丢弃病人、奴役劳动、嗜杀平民、凌暴弱小之间,贯穿残暴的线索。在表达对这些行为的愤怒之时,人们又会使用怎样的语言呢?“凌迟处死”、“砍掉他的手脚”、“千刀万剐”……这就是我们的声讨,我们在心里进行了一场暴戾的报复,残暴在我们心中,病毒嵌入了我们的基因,除了“对等施暴”,我们似乎无法恢复正义和抚平痛苦。当我们觉得正义堂堂时,理直气壮地认可“以正义的暴行来反对邪恶的暴行”。
事实上,我们没有“暴行为天然不可接受”的原则。我们认为悲天悯人是软弱无力,恕道与博爱往往虚伪而没有用途,我们相信,惟有暴力是有用的,除了暴力和残忍,没有什么能够产生决定性的作用。残暴的基因在生长,毒素在我们的心里悄然积聚,它充溢着我们的脑海,使得我们甚至无可思考何谓残暴,它作用于动物或者作用于人自身,有时它是在“正义”的名头下施行,有时它为着展示威力而出现,有时它用于仇恨的报施往还,有时它甚至用于填充某种百无聊赖的空隙。
[选自2007年7月12日《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