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职业乞讨之恶更要警惕公权盘剥
2007-02-11曹林
曹 林
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为打击这种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为乞讨者建立档案,以进行分类管理。让堪称天下最不需职业资质、生存毫无保障的乞丐“持证上岗”,这一建议引起许多市民和网友的反感,认为“行乞证”不是最佳救助途径。(5月16日《新快报》)
如果“行乞证”的点子是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来的,倒不奇怪。在管理者懒政和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中国当下正规行业差不多已是“无岗不证”了。比如,演员要持证上岗,有地方甚至连收破烂儿都得持上岗证。没准儿哪天,凡是用脚走路的人都得持“行走证”才能出门。屁股决定脑袋,“持证上岗”是对管理者最有利的管理手段,既能赢利又有设租空间,管理起来又方便,当然会成为制度首选。一些行政部门都在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地设置许可,变着法儿地“因岗设证”;他们把自管行业当成了自己势力范围内的地盘,“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山过,留下买路钱”,最大限度地在自家地盘上开发执法经济;用蛮横的山大王作风跑马圈地,把自己的管理能量用到十足。
问题是,点子是学者提出来的,这就让人很费解了,学者怎么会提这种极度缺乏“滥权敏感”、极易陷弱势的乞讨者于权力盘剥之险境的建议?
能理解学者这一建议包含的善意:在乞讨“行业”鱼龙混杂、欺骗泛滥,让市民不辨真假、甚至产生强烈厌乞心态的语境中,得以某种方式肃清“行业”欺诈、打击骗取市民同情感的职业乞讨,使生存确无保障的人真正得到救助。可是,寄望公权部门的“行乞信用证明”,能使“乞讨业”走出这种信任困境吗?
许多行业的“证件管理经验”早已证明,“证件”是最靠不住的,一来很容易造假,二来花钱很容易办证。不要说一般证件,就是大学文凭、身份证都能造假,何况一个“乞讨证”?另一方面,既然职业乞讨有暴利可图,那么为了获得证明,他们肯定会向发证部门花钱买证,而真正的乞丐由于无钱可贿很可能拿不到证明,以致乞讨的资格都没有。还有,持证上岗是为了打击职业乞讨,而“证明”包含的职业取向和既有公权的治理逻辑,很容易加剧乞讨业的“职业化”色彩。
相比职业乞讨之恶,持证上崗包含着更大缺陷。职业乞讨之恶是可以容忍的:职业乞讨再厉害,也无法完全剥夺真正乞丐的生存空间;有生存保障的人一般不会丢掉体面去乞讨,职业乞讨虽然可恶;却是社会可以容忍的。而“持证上岗”则让人难以容忍,不仅因为这种证件可以置真正的乞丐于无资格乞讨的危险境地,更重要的是“乞讨持证”隐藏着这样的极端不公结构:掌握着公权的强势者,从这个社会最弱势最无助的人手上“夺食”;衣食丰裕的管理者,以发放证件从身无分文的乞丐腰包中谋利。
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学者当然要有“除恶务尽”的情怀,但这种意识应首先指向公权力:对一些社会性的恶可以容忍,但对公权力的恶要保持零容忍的警惕。切忌为了治理某种社会性的恶,而迈向公权盘剥这更大危险的恶。不到穷尽一切社会自治手段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寄望公权力的插手和干预。
[原载2007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