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先谈监督法官再谈司法独立

2007-02-11高一飞

杂文选刊 2007年13期
关键词:安国司法制度司法独立

高一飞

山西曲沃农民张志祥为了讨要一笔六万元的执行款,先后支付了各项费用共计七万多元!除了经济上的损失以外,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前后数十次到法院请求法官执行;四十四趟寻找被执行人,行程近万公里,花费近万元;债务以三角债的形式转移到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后,他又多次到外省寻找;多次强作笑颜请法官吃饭,在一旁添茶倒酒;为了让法官依法办案,便遵照法官安国廉的吩咐,为安家买烟、酒还为安国廉的儿子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法院要求张志祥自己去找被执行人,1995年底,张志祥总算“抓”到了司万仓,满怀希望来到了翼城县人民法院,才发现六万余元执行款早就被人分了。1996年的一个早晨,张志祥来到翼城法院门前,准备自杀。老伴闻讯赶来,告诉他“还是让我碰死算了”,一番争抢,夫妻俩在法院门前抱头痛哭。

案件到今日才见诸媒体,直到翼城县人民法院告申庭庭长、在张案中独任审判员的安国廉去年去世。张志祥说:“咱们的诚心,铁树都该开花了吧?”这样的结局,也让任何有铁石心肠的人为之动容。

在为所欲为的法官面前,张志祥的绝望、屈辱、气愤,奈何不了法官的无耻、贪婪。这样的老百姓,如果不是具备能够忍辱负重的钢铁般的意志,早就会自杀;这样的法官,缺乏基本的人性,贪赃枉法,没有丝毫国家法纪观念,更遑论天理、良心。造成这样的悲剧,除了社会风气和道德因素外,法院改革的方向更值得我们深思。

人民法院现已实行了两个五年改革纲要,第一个纲要七条措施,只有第六条为“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司法公正廉洁”;第二个纲要共八条,只有第七条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与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都放在倒数第二的位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总结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这三大问题中,前两者是认为法官难以独立,后者是认为法官业务素质不高。这种对于“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的评估,存在方向性错误。我认为,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司法不受制约。在任何法治国家,法官确实需要独立、中立,冷静、理性,但这都是在首先解决了司法制约问题的前提下实施的。因为没有制约的司法独立,只会让独立成为腐败和徇私枉法的借口,在这种情况下,独立意味着拒绝监督;中立意味着拖延、推诿。

如何监督法官,实现司法制约?对此,法治国家已经有一套成功的经验:审判和执行分离,法院不承担执行职能;法官通过社区民意遴选;允许媒体旁听和评论;法官时刻接受社区民间的考评,发现法官不良行为,法官必须被开除。而现在我国法院体制的现状是:法官由官方任命,媒体报道受到多种限制,民间考评机制不存在。更重要的是,民众反映的法官问题难以受到查处。在众多的上访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针对法院裁判不公和法官不良行为的,但是法官被查处的很少,而民众被截访和打击报复的却很多。这些问题不解决,来谈什么独立,岂不是舍本逐末?这样的司法改革,难道不应当进行方向上的调整?

司法受制之后才谈司法独立,应当成为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而在制約机制的问题上,少谈口号,加强事前制约和事后惩处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法官的教育,远远比不上一个案件的严厉惩处。张志祥的一次“割肉午宴”设在翼城县委旁边的一家饭店里,赴宴法官除了“老朋友”安国廉,还有一位副院长及几位庭长,这些人也许有很多早已升迁了如果有决心将他们全部清除出法官队伍,我们的法院和司法就开始有希望;也只有建立起严格的法官制约机制,司法公正才有希望。

[原载2007年5月25日《中国保险报》]

猜你喜欢

安国司法制度司法独立
林安国藏品
敢为当先
青海省行政协议诉讼制度司法审判现状实证调研报告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司法制度与法律教育的关系
大运河放歌
谢觉哉湖南时期革命司法实践探析
司法审判与媒体监督的界限如何明晰
如何让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制度构建抑或价值培育:中国语境下司法独立的逻辑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