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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IT政策:规划与治理

2007-01-10

计算机世界 2006年50期
关键词:垃圾邮件信息产业电子信息

编者按:2006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指导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为了使信息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信息产业部及相关部门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积极部署工作,展开具体行动,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办法。本期我们从中选取了5个有代表性的政策和办法,予以特别回顾。

信息产业“十一五”开门红

2006年是我国“十一五” 规划的开局之年。信息产业如何在开局之年打开一个良好的开端?在2005年底召开的一年一度的信息产业部厅局长会议上,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给出了答案。他在专题讲话中强调,2006年要把工作重点和工作重心放在与“十一五”规划相关的各项重要项目中,信息产业的工作仍将围绕五大主题展开。

一是务实推进3G,在“统筹兼顾、全盘考虑”之下,3G的发展要与“电信改革”结合起来。

二是创新是“脊梁”,继续突出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集团的力量,引导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并加大投入,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是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监管,依法规范企业竞争行为,逐步建立电信资费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在政策法规方面,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电信法》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完善及立法审议工作;做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邮政法》的相关立法工作;积极推进《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促进条例》和《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继续做好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要继续做好互联网管理基础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打击网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另外,还要积极推进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

五是要“推进农村通信发展”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要开发适合农村特点、质量可靠且农民用得起的实用终端。”同时,“推动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的尽快出台,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点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信息化,而农村现代化又为信息产业开辟了新市场。农村信息化显然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信息产业部的工作越来越向“人性化”发展,政府的“倾听民意、了解民声、为人民服务”的话,不再仅仅是口号而已。

透视未来15年的IT机会

2月9日,长达4万多字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规划纲要》站在历史的新高度,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那么,《规划纲要》对IT产业的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

《规划纲要》首次把发展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定位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关键”。未来15年,信息技术创新将面临信息产业自身的核心技术和信息化关键技术这两大主战场。这预示着今后15年信息产业的发展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支持。

《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

今后15年,IT企业将有以下四大机会: 1.企业可以大量承接国家“技术”类创新项目。2.企业可以开始承接军方订单。这意味着,军方对IT产品采购的范围和数量都可能大量增加。3.政府对自主知识产权高新装备和产品实施首购政策。这意味着,政府补贴企业进口设备的政策,将逐渐改为补贴企业采购国产高新技术设备。4.企业可以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扩大研发投入。

建设创新型国家其实并不是倡导封闭环境下的自主创新,而是倡导企业利用全球化资本、全球化人才和全球化生产推进自主创新。

点评:今后15年,在中国的产业布局中,信息产业作为一个战略性和基础性的产业,将成为各行各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手段。IT企业将拥有更多的技术研发机会。而全球化的自主创新将成为信息发展的核心推动力。

反垃圾邮件立法迈出关键一步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应用,电子邮件被少数人利用发送垃圾广告、进行网络欺诈、传播反动色情信息、散布谣言、传播计算机病毒等,不仅影响了网民的正常网络通信,也对社会治安、网络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月20日,信息产业部公布了第38号令《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3月30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重申了电子邮件通信秘密保护原则,制订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的基本措施,明确了垃圾邮件的界定原则,确定了规范广告电子邮件的选择政策,建立了垃圾邮件的举报机制,规定了违反“办法”的处罚措施。

虽然《办法》在法律效力上仅仅是一部行政规章,但它是今后制订法律层次的反垃圾邮件法的基石。

点评:《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垃圾邮件立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关键的一步。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也要有所收敛了。

整治SP见成效

构建“和谐社会”是2006年政府倡导的主旋律。在这一前提下,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下称“SP”企业)中存在的大量违规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显然成为主旋律中的一个不协调的音符。

针对社会各界反映日益强烈的SP虚假宣传、诱导或诱骗订制、强行订制并扣费等问题,信息产业部从年初开始,就开展了“畅通网络,诚信服务”治理增值业务市场的专项活动。6月,信息产业部更是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分步推进。

与此同时,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企业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中国移动一方面加强对SP监管,推出SP分层分级管理和梦网二次确认;另一方面构建精品业务,重塑消费者信心。中国联通采取的措施与中国移动如出一辙。

其实,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基础电信企业能否采取有效措施从接入和代收费环节上来制约违规的SP。

点评:信息产业部不仅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为关键的是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电信资费监管长效机制。老百姓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东西。

电子污染预防在先

随着电子信息产品种类和数量的增多,电子产品产生的电子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问题。

如何治理电子垃圾?2月28日,信息产业部正式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施行。11月6日,信息产业部又发布了与之配套的三个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和《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管理办法》对电子信息产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以及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均给予了定义;对于如何控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做了具体的规定;对于违反了《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应对电子污染,企业必须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申办防治污染的认证标识,必须注意环保使用期限,必须兼顾欧盟出台的WEEE和RoHS标准。

《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主要在于:1.体现了“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的环境保护原则;2.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3.保护环境,节约资源;4.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5.积极应对欧盟指令。

点评:《管理办法》同时明确禁止进口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子信息产品。对内对外,只要是电子垃圾,我们坚决说“不”。保护环境、保护地球应从根本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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