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一道歉,代表就感动?
2006-12-29赵泽波
人大研究 2006年5期
“2005年,我市有9项任务没有完成,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和全体代表表示深深的歉意。”2006年2月16日,安徽省巢湖市市长郑为文在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的一番话,令在场的人大代表深受感动(《中国青年报》2006年2月17日)。
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们须在人代会上向全体人大代表“交账”,作《政府工作报告》。然而,改革开放20余年来,很少听到有行政首长在人代会上向人大代表道歉的。纵观各地各种版本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洋洋洒洒万余言的篇幅中,99%的文字是在向代表展示政绩,表功求赏。而对于没有做好的工作或未完成的任务,往往只字不提或轻描淡写,让代表们觉得政府的工作无可挑剔。这样,在审议和通过报告时,好赢得代表们更多的赞扬声和赞成票。从某种意义上说,巢湖市市长的行为,彰显了该市政府敢于负责和勇于自我批评的精神,是求真务实的表现,值得肯定。但从法理角度看,政府未完成任务,市长道歉纯属正常,符合情理,根本不能成为新闻。然而,代表们却对市长的道歉“十分感动”,这就更不太好理解了!理由是:首先,不该感动。在人代会上,代表和市长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自的角色不一样。被监督者工作没做好,理应受到监督者询问乃至责问,接受道歉并且表示原谅是可以的,但为之感动又何理之有?显然,代表对此感动是不应该的,是角色错了位,表错了情。其次,不必感动。虽然市长道歉一类的事在人代会上尚属少见,但代表也没有必要把接受市长的道歉作为一种从未享受过的“待遇”来感动一番,这种感动的心态是不正常的,是权力本位意识的体现。再次,不能感动。在人代会这样严肃的会议上,代表的职责是认真开会,审议好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要求,如果一“感动”,心就软了,就可能会把政府的缺点当成优点,那监督的力度自然就小了,这对推动政府的工作是极为不利的。
由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的,因此,在很多时候,代表的角色仍以本职角色为主,“代表角色”几乎被忽略,即便是在人代会上,许多代表的角色仍未能转换过来,仍把自己当成是教师、工人、农民等,而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权力行使者。在他们眼里,市长仍是高高在上的市领导,哪里是接受自己监督的被监督对象?自己虽然是代表,但自感人微言轻,哪里敢去监督市长大人?所以,当市长冷不丁道歉时,代表们自然会感到“突然”,继而“十分感动”了……
代表“感动”只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缩影和片断,但说明了推动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艰巨性和渐进性。要改变这种现状,各级人大要肩负起培训代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重任,让代表增强角色意识,明白自己的代表身份,别再犯因角色错位轻易“感动”的毛病;广泛宣传人大制度,加强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让代表树立权力意识和代表主体意识,变“感动”为“行动”,大胆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理直气壮地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