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惩才能大戒
2006-12-29张传鹏
中国教师 2006年11期
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母亲带孩子到百货商店,经过玩具部,看见一匹木马,孩子一跃而上,前摇后摆,再也不肯下来。可那木马不是为了出售,只是商店的一个陈设。店员们叫孩子下来,孩子不听;母亲叫他下来,还是不听;说带他吃肯德基,依然不听,任凭许下什么愿望,总之一个态度,就是不听。当时形成了一个僵局,最后一个店员说:“百货商店特聘的儿童心理学家正好在,我们让他下来想想办法?”专家从楼上下来,问明原由,轻轻地走到孩子身边,附耳说了一句话,孩子像触电一样,连忙下来,牵着母亲的手仓皇离去。事后有人问专家到底说了一句什么话,专家说:“我说的是‘你要是不下马,我打碎你的脑壳!’”
专家不愧是专家,所实行的方法的确是立竿见影。这也说明一个道理:惩戒是必要的。从孩子的成长角度来看,学校就是社会的缩影,从学校走出来的学生,长大可能成为部长、总理,也有可能沦为罪犯。而在学校阶段,就用恰当的惩戒手段让他们铭记终生,知道哪些界限是不能逾越的,这应该是学校肩负的责任。
但是,应该说,几乎所有的人都怕被惩罚,要想使学生接受惩罚,就要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明白教师惩罚他是为他自己好。
我曾经在学校里做过这么一个调查;
一个小学生过马路的时候每次都要闯红灯,老师苦口婆心的找他谈了很多次,结果学生还是要闯红灯,后来这个老师给了这个学生一巴掌,结果这个学生后来再也没有闯红灯。那么在生命与一个巴掌之间你会做如何选择呢?
A:继续劝说这个学生,可能没有什么效果;
B:随便学生了,不去理他了,那么学生可能会付出生命代价;
C:给他一个巴掌,他不再闯红灯。
调查下来结果80%左右的学生都选择了C选项。说明学生若能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时,他会接受惩罚的。
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新加坡、日本、美国的一些州允许适度体罚学生,韩国可以棒打学生,台湾省可以关学生禁闭。不管是哪一种惩罚制度,它的原则是公平公正,最终目的都是导人向善。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地方,应该更加注重培养未来公民的法规法律意识,对违反群体规则后进行适当的惩罚,是促使青少年养成良好社会生活习惯的重要方法。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杭州外国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