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上人代会尚有一些需要克服的困难
2006-12-29周耕玉
人大研究 2006年6期
审计报告上人代会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审计是独立地监督经济运行(包括财政预算执行)。通过审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审计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反映出他们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如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一块硬币的正面反映,审计报告就可以是其反面的反映。有了审计报告,能增加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代表从一头雾水中轻松走出来,改变许多代表对财政预算“看不懂、不想看、看不完”的状态,人大代表的审议和人大会议的决议就能更准确和科学。目前,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对财政报告的审查报告,但这不能代替审计报告直接交代表审议。审计报告交由代表直接审计是人大履行审查和批准职权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对代表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有助于政府依法透明施政。
审计报告上人代会尚有一些需要克服的困难:(1)审计报告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问题。凡与审计目的相关的活动都是审计内容,既对会计账簿及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查错揭弊,也评审经济业务和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评价经营管理业绩,审查经济效益。因此,一份好的审计报告不但是财务的反映,也能全面科学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这样的审计报告需配备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并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目前审计部门的力量较弱,一时难以达到这一效果。(2)审计的滞后性问题。人代会召开时间往往是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许多在公历的1月份。但审计一般在被审计人工作结束后进行,在人代会召开前拿出审计报告在时间上存在困难,在人代会前15天提交报告就更困难。(3)“人情审、关系审、金钱审”问题。审计工作的阻力来自被审计单位,来自社会各种关系甚至个别上级领导,还来自审计自身。目前给人大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还存在诸多干扰和障碍,这需要审计机关和全社会共同克服。为保证审计的廉洁高效,审计体制还需进一步改革。
审计报告上人代会虽然还存在着困难,但只有先做起来,后逐渐规范,才能完善审计制度,促进人大监督工作。(作者系重庆市南川市冷水关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