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华: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都是以国有资产流失为前提和结果的
2006-11-24
党政干部参考 2006年11期
审计长李金华9月23日在审计署2006年度处级干部培训班上强调指出,一些腐败分子为了权力寻租,不惜以几十倍、几百倍,甚至更多的国有资产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国有资产受到严重损失。客观上说,在经济领域,几乎所有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都是以国有资产流失为前提和结果的。
李金华指出,现在对国家危害最大的,就是腐败对国家的资源和国有资产的严重侵蚀。我国许多经济问题是由于在公有制的条件下,缺乏科学的法人治理机制造成的。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在参与经营的活动中,没有有效解决资产产权代表者的问题,这给国有资产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使得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受到严重影响。由此在市场交易中也产生了一些很不正常的现象—不等价交换,有时部分国有资产的变现和出售,会出现大大低于其价格的怪现象。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国有资产的交易获得一些非法收入,而这些非法收入与国家的损失比起来往往是微不足道的,国家将为此付出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代价。尽管一些腐败分子在党纪国法面前也为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但有些损失已经无法挽回。这样的教训对党、国家和一些干部都是沉痛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坚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