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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北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配置

2006-10-20秦介飞肖海波

运输经理世界 2006年10期
关键词: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詹 斌 秦介飞 董 纯 肖海波

经营权投放方式如同一只无形的手,对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规范起着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以何种方式将配置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如何加强对经营权的动态管理、如何加强对取得经营权后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和管理,是能不能形成健康有序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保证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经营权投放的方式

经营权管理是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经营权投放方式是经营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经营权投放方式决定的运力取得成本和取得机会成本是经营者从事该行业能否实现发展再生产的关键变量,决定着政府、公司和驾驶员三者之间不同的利益分配关系,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和规范具有非常重要的主导作用。各地在投放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时,主要是采用四种方式。

1.行政审批

将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无偿批给企业,不收取经营权使用费。这是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起步阶段的通常做法,初期能起到培育市场的积极作用,缺点是运作时很容易发生权力寻租行为,也很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拍卖

采取拍卖方式,竞价不设上限,价高者得。这样,参加博弈的企业一般都会在盈亏平衡点附近出价,以求中标机会大,竞价采用价高者得,哄抬经营权价格。但中标企业一般无利可图,因而缺乏内在的、在管理和服务上加大投入的经济动力,难以提升服务质量。

3.定价招标

对竞标价设置上限,即规定最高价不能超过某一特定的数额,当标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或摇号产生中标者。这种模式比竞价招标又前进了一步,保证中标企业有利可图,使之中标后在内部管理和品牌建设上有投入的积极性,但对整个行业和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来讲是不公平的。因为这种方式在操作时实际上最终还是通过随机方式来配置经营权,管理好的企业与管理相对较差的企业相比没有一点优势,在概率均等条件下,很难做到优胜劣汰。

4.服务质量招标

为了鼓励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全面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达到优胜劣汰目的,最近许多地方在新增运力投放时采取了定价出让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即政府在保证中标企业有合理的、充分的利润空间的前提下,对经营权核定价格并设定中标后的一些承诺要求和承诺担保,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测评,使得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承诺到位、服务优异的企业能中标。这种模式在机制上将会促使企业一旦中标尝到甜头后,将会继续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高综合实力,才能在下一轮招标竞争中获取更多的中标机会,更好的经济效益,促使行业优胜劣汰,进入良性发展状态。这个模式也是目前国家和管理部门倡导的,如江苏省苏州市的经营权招标、湖北省荆门市2006年新增经营权招标均采用这种方式。

经营权投放方式选择

经营权投放方式应该根据当地的政策环境、行业成熟度、经济发展状况、消费观念、管理模式等因素来定。而最主要的是在经营权投放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依据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的需求来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发展需求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为社会提供优质规范的“窗口”服务来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从而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二是出租汽车客运业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益性、社会性、流动性的本质特性,政府在运力发展上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在运力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通过对新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来获得预算外财政收入,用于行业软、硬件建设。当上述两种需求不能兼顾时,应把前一种需求作为主要需求,后一种需求作为次要需求,通过出租汽车良好的服务来展示城市形象。

经营权投放方式如同一只无形的手,对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规范起着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制定新增运力投放(经营权投放)政策时要根据当地实际,进行综合平衡,尽量兼顾到政府、企业和驾驶员三者的不同利益,着眼点应在逐步建立良性发展机制上,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实现多赢、共赢局面,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整个行业协调、规范、持续发展。

配置方法之一:推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制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配置方式主要有四种:拍卖、行政审批、延期核准、服务质量招标。这四种方式相比较,拍卖方式以竞价为主要手段,价高者得,虽然公开透明,但与国家的有关政策不符,容易引起价格虚高,忽视了企业资质和服务质量,不利于企业的做强、做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且已被实践证明是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政审批的方式比较简单,但容易造成暗箱操作;延期核准形成了既带有行政审批的色彩,又给经营者造成经营权是无限期的错误认识,有效期实为“终身制”;服务质量招标是以经营者过去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将来的服务承诺为主要评标内容,既可以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又有利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集约化经营,更有利于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应当是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配置的主要选择方式。

配置方法之二:加强宏观调控,防止供求关系失衡

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尽管如此,鉴于其营运区域、经营环境、生产方式、服务对象以及涉及公众利益的特殊性,应有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总量控制,有效地避免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

首先,各地区、各城市(城镇)应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参照城市公交、旅游资源以及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现状,制定中长期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并相应制定实施规划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

其次,控制总量是应坚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有利于老百姓的出行,让经营者有基本符合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利益空间。要保证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平均利润率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既防止利润太高,造成无序竞争,又防止利润太低,不利于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发展。一般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报酬应为当地平均收入1.5~2.3倍。

第三,确定出租汽车投放规模的具体依据应以GDP的增长、旅游的增长、人口的数量和增长、人们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公交状况、现有出租汽车的实载率及营收状况等为参照依据。

第四,为避免地方政府追求有偿使用费的最大化而大幅度投入运力,在规模控制上采取上收一级的办法,即县(市)新增出租汽车数量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核准,并由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部门审核;市(州)政府所在地新增出租汽车数量由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应有利于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组织结构、车辆结构、经营机构的调整,有利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服务质量。在具体落实措施上,应与市场准入及质量信誉考核相结合。

第六,严格有偿使用审批。经营权有偿使用实施方案由市州县政府按统一格式制定,由实施地县市人民政府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一式三份)上报省交通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物价局(实施地为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州政府直接上报),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配置方法之三:加强经营权管理,防止经营权管理的失控和擅自转让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属于政府所有,在当前情况下仍属稀有资源,作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一方面,经营权是其赖以生存、扩大经营规模的关键,另一方面,也是少数企业利用经营权进行融资或者与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的筹码,获取高额利润。所以,通过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管理,既可调控市场,也可有效地对企业进行制约。其一,要全面实行有效期制,一般经营期限为4~8年;其二,要实行“一权一证、一证一车”制度,凭经营权证办理相关的变更等手续;其三,经营权期限完毕,主管部门有权对经营权进行重新配置,对于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可以全部收回或适当减少经营权数量;其四,禁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转让和倒卖,严厉打击各种擅自转让经营权的行为,防止过去已经出现的高价炒卖经营权现象的发生。

配置方法之四:规范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关系

1.合理制定开业经济技术,把好市场准入关

管理部门与企业关系,首先要从开业条件入手,在经营者进入市场前把好准入关口。在国家尚未制定明确的出租汽车客运开业技术经济条件之前,湖北省应根据《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制定《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从业技术经济条件》,规定车辆条件、设备设施、资金条件、人员条件、管理制度条件以及个体经营者条件,各地应按照此条件核准。对于企业进入市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量定,对现有企业进行整改。在鼓励企业走集约化经营道路的同时,各地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变相强制措施组建公司,强迫个体车主加入公司。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应当允许个体经营者经营,个体经营者具备相应的技术素质和资金条件即可进入市场。个体户可采取“联盟”形式统一经营,减少管理幅度和难度。

2.全面推行经营权使用合同制度,明确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责权利关系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属于政府所有,在当前情况下仍属稀有资源,出租汽车客运管理部门既有义务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又有责任监督企业对经营权使用情况。经营权合同制度已被实践证明是理顺管理部门和企业的一个重要手段,全省应统一经营权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经营权的数量、有效期限、车辆型号、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和驾驶员之间的关系、质量信誉考核内容,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相关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部门应在核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证的同时,与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格式签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合同。通过全面推行经营权使用合同制度,明确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责权利关系,做到既能发放经营权又能收回经营权,既不干涉企业内部事务又能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3.全面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管

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信誉考核可参照当前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总体规定进行,但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来进行,重点放在企业是否符合《公司法》、《劳动法》、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经营规范规定以及服务质量上面。考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资质、内部管理、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等综合评价。对单车按违章违规、遵守服务规范情况记分,累加进企业,计算分车比。在激励和制约措施上,通过对经营权的调整来兑现,合格的企业可正常增加经营权数量,需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调整、减少经营权数量,直至取消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

经营权5大特点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具有五个特点:一是标准性。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意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必须要达到一个标准,否则便不能取得;二是价值性。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往往不能无偿使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竞拍也就体现了这种有偿使用的特点;三是时间性。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在法定的期限内存在,超过法定期限就要自动消亡或更替;四是许可性。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是一种需经许可的市场行为,取得经营权本身也就意味着许可的实现;五是有限性。市场要求供需平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投放量要视市场需求而定,其投放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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