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肃处理黑龙江“11·27”矿难有关责任人
2006-10-19本刊讯
【本刊讯】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龙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直接经济损失4293.1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及时派出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炮人员使用非专用炸药违章作业处理煤仓堵塞,导致煤尘飞扬达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尘爆炸。这起事故暴露出东风煤矿防尘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7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的调查汇报,同意对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七台河分公司调度室主任杨俊生等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刑事拘留;同意对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侯仁等21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给予黑龙江省副省长刘海生行政记过处分,责成黑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劳动组织管理十分混乱,对矿井内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东风煤矿总工程师姜恒本,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对矿井防尘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以致有关单位未能及时消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东风煤矿副矿长李志恒,分管安全工作,对有关人员隐瞒安检人员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东风煤矿副矿长强华,负责全矿“一通三防”行政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井下积尘严重等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调度室主任杨俊生,组织篡改事故发生当日入井工人检身原始记录,给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造成障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侯仁负责龙煤集团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工作。对七台河分公司未按要求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结果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国务院要求各地要认真吸取“11.27”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国有大矿的安全管理,认真排查和治理隐患,落实瓦斯治理和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