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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回顾与探索

2006-10-03廖世忠

领导文萃 2006年10期
关键词:支农财政资金

廖世忠(福建省财政科研所)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积极筹措资金,增加“三农”投入,完善财政体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优化支出结构,转变支农方式,在支持“三农”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力促进了我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监测报告,福建省2004年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39.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7.9个百分点,居全国第8位,走完了农村全面小康建设2/5路程,为新农村建设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十五”期间,全省农业三类资金(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共投入138.6亿元,年均增长11%,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投入增加最多、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之一。同时,全省安排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14亿元,用于山海协作和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海域使用金18.5亿元,有效弥补了预算内支农投入的不足。从全省财政支持“三农”支出的大口径看,仅2005年就达到158.94亿元,比上年增长26.6%,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26.8%。正是有了多层次、多渠道的政府资金投入和引导,吸引了金融、民资、外资等社会各方面资金的参与,财政资金投入效应得到有效放大,有效提升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水平。

——集中财政办大事,有效缓解“三农”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完善财政体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2002年调整了省对下财政体制,取消对县级市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分成,县和县级市实行收入全留。调整后县级体制财力增量占全省体制财力增量的比重较大幅度上升。同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按照公开、公正、规范、统一的原则分配转移支付资金,适时提高转移支付补助标准,陆续制定了省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自2003年起一定五年不变和“六挂六奖”补助办法等激励措施。“十五”期间省对下转移支付从2000年的7.18亿元增加至2005年的42.6亿元,年递增率42.8%,累计转移支付额125.4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基层政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支持生态保护和建设。五年来已建成村级供水工程4200个、水库除险加固960多座、节水灌溉面积260多万亩、山地蓄水池1万2千多个、河道清淤280多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840多万亩;建成标准示范农田36.7万亩,提高了防灾抗灾能力和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五年完成投资110亿元,新增农村等级水泥路2.1万公里。厦门、泉州率先实现了全市建制村通硬化公路的目标,全省所有乡镇都有硬化公路通往干线。五年来省级财政投入补助补偿资金近5亿元,有效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林农收入明显增加,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是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扶优扶强,带动型和成长型项目优先”原则,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建立了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近几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达20%以上,带动农户达370多万户。此外,“十五”期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区直接受益农民近450万人,累计年直接新增农业增加值69.5亿元,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增加纯收入总额超过19亿元。

四是全面推进以“五取消、一稳定、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陆续出台了免征种粮耕地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免征农业税、取消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对困难乡镇进行补助、提高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等重要政策。据统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后,全省农民每年可减轻负担27亿元以上,人均减负103元以上。

五是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拓展农村公共服务范围和领域。“十五”期间全省投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07亿元,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75万人,基本做到“应保尽保”。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参合农民达到200万人。全省投资2.65亿元,用于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购置检验设备;投入3.2亿元共建设79个项目,基本完成医疗救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投入资金2.39亿元,改善了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实施了两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革工程,改造了205万平方米的D级危房;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行县级统一发放等措施,基本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了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支持农村广电事业发展,“十五”期间开展了两轮“村村通”工作,投入资金3536万元。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近五年,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和修订制度近60件,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也制定了一整套具体措施,这些制度措施覆盖所有专项资金和工作领域,形成比较健全规范的支农资金制度体系。对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推广等资金,引入了标准文本管理和专家评审制度;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资金、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工资等,实行了公示制度;林业种苗和动物疫苗采购、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实行招投标机制,对规定的物资实行政府采购;扶贫资金管理推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这些措施保证了支农资金的安全有效。

剩下五分之三路怎么走?福建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提出了“五个立足”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繁荣:一是立足支农资金增长,在投入渠道上有新拓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重在“多予”,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政策,逐步加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着力解决支农资金使用分散问题,把集中财力作为保证海峡西岸经济区重点农业项目建设需要、建立起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吸附功能。利用补助、贴息、保险、担保等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生产的投入。二是立足农村经济发展,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上有新举措。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做大农村经济“蛋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支持农业科技进步,集中力量支持重大和重点农业科技成果及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支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闽台农业合作层次,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三是立足于增加农民收入,在扶持环节上要有新措施。扩大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做好农村劳动力非农职业培训,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能力;支持农村扶贫开发,采取资金捆绑、部门挂钩的办法,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地支持山海协作,做大做强欠发达地区优势产业;扩大“造福工程”规模,把造福工程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四是立足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有新成效。继续支持实施水利“六千工程”和自然灾害预警报系统建设,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标准示范农田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沼气等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重点实施“沿海千里绿色防护林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开展生态乡、生态镇和生态村建设,强化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抓好国家级、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进一步向农村倾斜,各级财政要通过直接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工投劳,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五是立足改革创新,在支农机制上有新突破。坚持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的原则,抓一些见效快、受益面宽的项目,激发广大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抓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条主线,选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集中资金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根据农民的收入水平、承受能力和具体要求,着力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不断创新财政支农政策,对一些公共财政没有覆盖和覆盖力度不够的环节和领域,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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