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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政府出版物发展的几点思考

2006-08-18田建设

全国新书目 2006年14期
关键词:政务信息公报出版物

田建设

中国政府出版物的主体主要指我国宪法上所确定的各级国家机构,即: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国家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所指定的代表其官方立场的出版物。

长期以来,对中国国家机构政务类出版物的探讨一直是国内各界所回避的一个问题,但是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建设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和学者开始关注中国政府出版物,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国际化政治发展趋势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逐步确立,对政府政物类出版物的调查与研究也日益深入到许多方面。对此,笔者通过各种途径,查询与收集了部分国内各级国家机构所出版、发行的各种政务类政府出版物,经归纳整理后予以扼要的介绍与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引起中外更多的读者了解和认识中国目前的政府出版物的概况,便于更深入的研究与推进政务类出版物的规范性工作,促进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该种特殊文献的发行、保管与利用。

一、应严格定义政府出版物的范围

长期以来参照西方媒体对政府出版物的划定范围一直未被国内有关部门所接纳,所以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权威性媒介——形式政府出版物一直未被国内公众所广泛的认同。目前仅有个别公报在出版说明中明确说明本刊是政府出版物之外,各类政务性出版物在形式上与内容上缺乏统一的标准,没有准确的概念定义,造成现实中除公报、文告、公告、政报之外,还存在各种形式称呼的政务类出版物,致使利用者和收集者在认同上出现分歧和混乱,大大损害了政务类出版物的权威性与官方性的地位,影响了公众普遍对政府公开出版物的重视程度。笔者认同有关学者的观点,建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确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政府出版物概念,以确定中国政府出版物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权威地位。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设立政府出版物的管理机构,全面、统筹的开展对政府各部门政务类信息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出版物作为官方出版物在国家机构政务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严格划定政务类出版物的出版主体

在确定概念之后明确划定政府出版物的出版主体是非常重要的原则性问题之一。谁有资格代表政府部门来出版官方出版物?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有资格、有授权职能来出版政府出版物?虽然我国《立法法》及相关法律对政府公报做出了规定,确定部门公报是刊登法律文本的标准文本,但这只是涉及到法律文件的规范,更大范围内的针对政府出版物的主体限定和具体规定却没有。长期以来,国家通过法律的程序以立法的形式来限定和统一对政府出版物的严格制度化的规定并未能确立起来,政府部门针对政务信息的公开渠道并未形成一个稳定持久的发布格式,特别是目前针对政府机关公开的大量行政性规范文件,是否应列入政府出版物的内容之中?谁有责任、有权力、有义务来完成这个工作?这是需要由法律来限定的。

三、尽快建立严格的政府出版物缴阅制度

以前我国政府出版物可以通过邮局公开订阅,在内部系统订阅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向出版部门免费索取或购买。但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滥发与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实施细则之后,规定公报类出版物一律免费赠阅,然而赠阅何处却未有规定。缴阅制度的缺位造成了对政府出版物的收集与利用方面的空白,政府出版物作为一类特殊的文献没有得到权威性的重视,其赠阅形式与被赠方式的随意性很大。最明显的是一些传统的文献收藏单位,包括国家图书馆这样的单位从2003年以后一些本来收藏的连续性政府出版物却突然缺失了。为此,笔者曾询问过几家政府出版物主管部门的赠阅形式。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报》在政府办公楼内与区档案馆利用中心设立赠阅处,免费面公众发放。《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在本政府传达室设立有赠阅处,公众可自由索取。《中国证监会文告》由该委员会办公厅新闻处负责寄赠各部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通过全省100多个徽风书报亭向社会免费赠阅。商务部《对外经济贸易公报》取消纸质出版物改为通过电子版订阅与查询……

五花八门的赠阅方式使得建立有效的政府出版物缴赠制度在当前显得极为重要,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有效索取政府出版物?在哪里可以全面、便捷、权威的查询到各级政府的政务类出版物?这些问题目前没有权威性的答复,因为无处可查。除公开向社会免费发放政府出版物之外,政府出版物主管部门应法定向国内哪些机构缴赠自己的官方出版物?缴赠与被缴赠机构都有哪些权力和义务向公众提供政府政务信息?这些工作都应被纳入到政府出版物管理规范的大环境中来,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政府出版物的协调工作,建立国家级与地区级的政府出版物利用中心,从而保障社会各界对中国各级政府出版物信息的查找需要。

四、充分发挥全国各类图书馆在公众传播中作用

图书馆作为社会公众信息检索与知识传播的文化机构,在各类文献收藏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在收集与整理本国政府出版物的过程中,应积极发挥自己的文献收藏与文献利用的专业优势和特性,使自己成为公众查询政府政务信息出版物的公开窗口。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关于加快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的文件,明确提出:将挡案馆、图书馆、文化馆作为政务信息利用工作中的中心。但是,全国图书馆系统,特别是本应发挥特殊作用的国家图书馆和国家公共图书馆系统却并未做出积极的反应,这方面的工作开展也未见到有具体的研究实物。到目前为止可以非常遗憾的说,在国家政务信息传播过程中,图书馆领域始终未能发挥本身应有的社会作用。全国各类图书馆中均未设立有政府出版物阅览室,包括国家图书馆在专门设立有外国政府与国际组织出版物阅览中心的情况下却没有中国自己的政府出版物阅览中心。面对社会公众的需求,图书馆应该如何对应?除了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项目促进之外,图书馆行业自己是否应该深刻反思?图书馆是否可以或应该成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传播桥梁?这方面国外图书馆的立法与经验对国内行业有非常大的借鉴作用。

五、尽快制定涉及政府出版物的再开发原则

政府出版物是个庞大的出版体系,在规范与管理政府出版物的同时应及时制定涉及政府出版物内容的信息再开发的利用工作,国家主管机构在有效规范与管理政府出版物工作的同时,应及时授权或委托商业数据公司合理的商业性再开发活动,特别是对整合更大范围内的所有政府政务类信息增值工作给予有效的支持和法律的规范。目前中国政府推动的中国政府网为电子政务信息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最先进的政务信息交流平台,在这个基础上,未来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路还很长。这里除了探索商业性再开发之外,公益性质的再开发应该也是政府所应重点支持的项目。例如,在国家数字图书馆或国家数字档案馆等国家级重点数字工程的建设中应将中国政府出版物信息列为重点整合的资源之一,使目前的政府政务信息资源能够实现全面的信息整合与有效的网络链接。

关于中国政府出版物的未来定性和发展趋势,目前还未能形成权威性的论断。可以说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所开展的电子政务工程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进程,同时也把我国政府出版物的规范问题提到了议程上来,许多工作目前还只能说是处在探索阶段。本文也仅是笔者个人对国家机构中政务类政府出版物的出版现状略加归纳,实际上在现实政务活动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要比这些介绍复杂的多。通过本文的简单论述,笔者希望能有更多的政务工作者与文献信息工作者能够更加深入的去探讨与研究当代中国政府出版物的现状与未来,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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