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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新发现社会

2006-05-30

南风窗 2006年21期
关键词:公民权力权利

婴 雄

一个国家的整体性繁荣,有赖于政治、经济与社会的三维建设,任何一维的错位与忽略都有可能祸及其他。

刚刚闭幕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社会建设”摆在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一样重要的位置,并且提出“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借此强调全民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宏观而论,着手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方面的建设,同样意味着一种新的“共同建设”。任何国家的繁荣,都有赖于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同舟共济与共同进步,并在此基础上促进一国文化与文明之历史增量。

显而易见,自“治理”概念大行其道以来,以人类幸福自由为终极目标的世界政治同样出现了某种融合的趋势。所以,当中国人将目光投向欧洲改良后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内涵时,世界同样发现,这个为某些西方媒体所担忧的、“滑向野蛮资本主义”的中国,已经开始新的旅程,在“社会主义”中重新寻找和发现“社会”的价值。

政治与经济的两种极端

一场新的改革已经开始。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道路,“社会建设”的首次着重提出,或可视为中国政府职能回归的标志性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场历史性告别的开始。中国政府将逐步告别过去局限于政治或经济一维的单向度思维,开始以个人社会权利为中心的整体性的建设与改造。在完成对改革前“革命第一”的政治主导型全能政府以及随后“效率优先”的经济主导型政府的超越后,中国将从此进入“共建共享”公民社会的宽阔之境。

社会学将组织主要分为三大类,即政治组织,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百余年来的中国变革,即是围绕着三者之间的权界展开。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政治组织在1949年确立了自己的权威。然而,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原因、国际环境以及观念上的原因,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同时被纳入政治组织之中,并形成了改革开放以前掌管人民一切生活的全能型政府。在这种全能体制下,政府几乎无一例外地包办了经济与社会的所有职能,使之成为权力的附庸与延伸。所谓“单位办社会”便是这一体制的集中体现与概括。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此一阶段“社会主义”所见证的正是“有主义、无社会”的悖论。

单位办社会,意味着单位是城市居民的唯一经济来源,包括住房、医疗费用、副食补贴、退休金等福利也来自单位。企业不仅是一个生产组织,而且还是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企业不仅要接受政府分配的计划生产,还要协助政府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管束。在人还不是完整的“权利单位”,而只是“单位人”时,政府正是通过单位实现对社会成员的管理。和户籍制度一样,档案管理制度的存在,并不会增加公民的任何权利,然而荒诞的是,共和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往往只能通过单位证明才能获得。

直到今日,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执法时,仍然习惯于将企事业单位视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仿佛它们是维持公共秩序的派出所。以近两年来各地治理“闯红灯”为例,诸如上海推广的“闯红灯职员照片送达单位”、南京“行人闯红灯,单位扣奖金”以及郑州“行人闯红灯单位受罚”等规章的出台,本质上更是将“社会人”拉回单位再做“单位人”。

没有谁会怀疑,今日中国正在走向开放时代。和单位一样,在旧有的计划体制下,经济组织的各种经营活动与分配都受命于政府。经济组织只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垂直的单向关系,不同的经济组织之间缺乏横向联系,各个组织都是相对封闭的。换言之,这是一个以权力为中心向四周发散的星状体社会,权力是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与纽带。

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随着大批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的形成,资源配置良性发展,社会组织功能分化。与此同时,许多权力部门开始失去原有的利益,一些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甚至下海试水。

与此同时,人们同样注意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及“发展是硬道理”等政治动员口号本身所具有的模糊性与开放性使一些权力部门在追求效率最大化时完成了经济主导型政府的转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潜台词是经济发展是第一位的,至于公平,只能等“顾问”来问,“顾得上就问,顾不上就不问”,效率就是“顾不上”的最好理由。

近几年来,有识之士越来越意识到经济主导型政府的不足。吴敬琏、陈清泰等经济学家力主改变目前的政府主导型经济。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已经开始影响世界基本秩序。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裹挟其中、席卷天下的各种政绩工程,因为不受市场规律制约,不考虑投入产出比,投资损耗极大。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中国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损失大约在4000亿到5000亿元。面对中国新一轮的“圈地运动”,更有批评指出,政府主导型经济在某些地方已经演变成对人与自然的“双重掠夺”:一方面是掠夺自然资源,大量圈地却抛荒无数;另一方面掠夺民众,诸如野蛮征地与拆迁已成为中国基层社会的最主要矛盾。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国家正处于极大危机之中,加上国家的治理资源匮乏,社会治理手段过于单一化,发展成为一个“硬道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这个部分解决方案,变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由此异化为包治中国百病的偏方。由于“GDP压倒一切”、“政绩压倒一切”,某些地方政府甚至喊出了“谁影响某地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等令人毛骨悚然的口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清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周期与政府换届一直保持着明显的相关性,说明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在改革开放之初,人均GDP只有300美元的情况下,国家把注意力集中于短期的经济增长几乎是唯一的选择,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政府试图继续维持主导经济增长的地位,那么这种高速度、低效率的局面就无法扭转。

重新发现社会

在一个政治成熟的国家,不仅有选举时的“左右之争”,更有选举后的“上下之争”。后者主要体现在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博弈与救济。一个国家的整体性繁荣,有赖于政治、经济与社会的三维建设,任何一维的错位与忽略都有可能祸及其他。让政府回归“仲裁者”、“服务者”与“监管者”的角色,无疑是防止公权力成为“特殊利益集团”代言人与保护伞的重要路径。

如上所述,中国政府已将“社会建设”提到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一样重要的位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们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当下最主要的“文化建设”实际上就是对“政治”、“经济”与“社会”等三大组织的建设。只有让三者各归其位,各负其责,恪守权责的边界,才是建设中国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的当务之急。

今日中国的一个显著进步在于,人们越来越意识公民社会治理成本最低。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民众权利意识的苏醒,“小政府,大社会”与建设一个“权小责大”的政府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一个好的政府只是负责提供公共产品,担任杜会“裁判者”和“守夜人”的角色。政府不能成为经济活动中的普通竞争者,也不能随意进入公民的私人领域。与此同时,政府权力有着自己确定的边界,不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令人遗憾的是,当经济改革将资本从权力中部分救赎出来后,官商合谋很快形成了特殊权力集团,既能拒绝市场的利益分化,又可能拒绝社会力量的利益博弈。

商业改变中国,但在现有权利格局下,并不足以保障中国。经济改革带来的重重危机,政治改革的严重滞后性,使人们将目光再次投向了“社会”,并寄以厚望。

转型,更意味着各种力量之间充分博弈,它决定了公民社会的来临不可一蹴而就。有一点是清晰的,即,通过一点点厘清群己权界,使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成为一个完整的权利主体,并在此之上进行联合,而这种联合正是一个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脱胎换骨的动力。其结果是,以公民权利为结点的网状体(公民社会)逐渐代替以权力为中心的星状体(政治社会)。

谈到法国大革命,英国思想家爱德蒙·柏克曾经提到一个问题:一个帝国为什么会在一夜之间坍塌?柏克的回答是,因为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切断王权之外的所有社会纽带,当危机来临时,没有任何纽带可以支撑它,于是整个社会一盘散沙、土崩瓦解。从我们今天理财的角度上来说,帝国就像是一筐鸡蛋,把它装在一个篮子里显然是危险的。

关于这一点,法国思想家圣西门也有相同的醒悟。和同时代的许多知识分子一样,圣西门曾经为法国大革命的不尽人意苦恼不已。那么,怎样让社会成功转型而不再发生流血呢?圣西门当时想到的办法就是建立各种各样的网络。当然,这是广义的网络,包括完备的银行系统、公路系统、铁路系统、NGO等等。换句话说,通过建立工业社会的各种网络,救赎极权政治,同时尽最大可能保障社会安全。

毫无疑问,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成绩从哪里来,来自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做什么,从本质上讲,就是建立各种各样的网络。所谓“与世界接轨”,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网络上的接驳。近些年西方人热衷讨论“风险社会”,也是要建立完备的网络体系,是分散社会风险的最好办法。

几年前人们为孙志刚之死拍案而起,有一个被忽略或不被公众承认的细节,即孙志刚是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我看来,或许正是这个“大学生”身份使许多民众心有戚戚,奋起还击。因为,通常人们会认为一个人可以通过个人奋斗改变命运,然而,孙志刚的遭遇否定了人们的这个观念。孙志刚可以通过高考将自己从封闭落后的农村带到城市,但是,凭其一己之力,并不能抵挡公权力的突如其来的袭击,以及社会在权力授意下打出的组合拳。

俗语云,“在激流中能够屹立的人,未必能坚挺于人海。”显然,一个人的幸福仅靠个人奋斗是不够的。如果没有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整体性推进,一切个人幸福都是可疑的。一个人自顾自的奋斗,就像走钢丝一样,随时可能会有风险。“权利短板”的存在意味着每个人都是弱者。同样,对于个体维权来说,仅靠一个人是不够的。正因为此,当下人们对“福利工会转向维权工会”、“村委会外设立农会”等呼吁才显得如此迫切和重要。

近200年前,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曾经这样写道,“使人们能够用以确定什么是跋扈与暴政的,正是权利观念。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

事实上,公民社会的长处即在于此,当一个人明确自己的权利越多,便越不会去抢夺他人的权利。只有互相尊重,守住自己心灵与权利的疆界,才能保持自我权利的最大值。

公民结社困境与出路

春秋时期,宋国大夫戴盈之有次和孟子谈治理。孟子谈到了民生疾苦,希望政府减免苛捐杂税。戴盈之也承认了这一事实,但是他说,真正取消捐税今年还不能实现,要到明年才行,今年只能够减轻部分捐税。孟子听后,便给戴先生讲了一个故事:

有这么一个人,每天都要偷邻居家的鸡。有人去劝告这个偷鸡贼:“偷盗行为是可耻的,从现在开始,你别再偷鸡了。”偷鸡贼听到后却说:“好吧,我也知道这不好。这样吧,请允许我少偷一点,原来每天偷,以后改为每月偷一次,而且只偷一只鸡,到了明年,我就不偷了。”

这个偷鸡贼的故事,有点像是在讲我们这个时代,我们称之为转型期,一个以改良为主要特征的大时代。改良不同于暴力革命,改良是建立在尚可忍受的痛苦之上,至少是朝着一个可期的好的方向走。当然,改良最重要的是必须坚守已经取得的成绩,步步为营。从这方面说,公民社会的建设,既是保存近30年来改革成果的良药,也是因改革开放而得的惊喜与报偿。

就像“公平正义”的提出意味着政府职能某种同归,“社会建设”的提出,同样是中国社会力量培育与再造政府的重要契机。中国正在走向开放社会,当人们陆续告别旧有的“单位文化”,在更开放的经济与社会维度寻找自己的独立性,同时为建立各种社会联系提供了可能,甚至包括结社的可能。托克维尔说,“人们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志同道合者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活动的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是一种在性质上几乎与个人自由一样是不能转让的。”与此同时,托克维尔也认识到,在一个走出旧有仪式与习俗进入公民社会时,人们同时也是“孤独”的,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同时也意味着每个人都是软弱无力的。

有理由相信,如果政府不提供并鼓励一个社会“结社自救”的可能,在客观上也意味着那些从旧生活中得到脱身而出的民众将陷入“双重抛弃”的境地。针对全社会可能陷入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托克维尔指出,“一个民族,如果它的成员丧失了单凭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大事业的能力,而且又没有养成共同做大事业的习惯,那它不久就会回到野蛮状态。”

改革开放的一大贡献,就在于承认人有一己之私,并在此基础上承认社会有不同阶层与利益,有随时可能被激化的来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社会矛盾。近30年的改革,中国社会利益格局分化与重组,产生了新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包括当下媒体热议的“特殊利益集团”。后者通常被描述为资本与权力的合谋,通过种种“钱权交易”分利,并因此损害公共利益。严格说,“特殊利益集团”同样包括权力对权力的庇护。

从这方面说,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是“既得利益”或“既得利益集团”,而是“既得权力集团”,是人们欲抛弃而不得的权力困境。当权力与既得利益捆绑成集团,一方面,权力不断通过“看得见的脚”操控市场“看不见的手”;另一方面,即使面对民意压力,仍会在具体调控与管理过程中表现得各怀鬼胎、离心离德,甚至对于社会力量的参与给予打压。

正是这个原因,在人们慨叹“房地产绑架中国经济”的时候,中国社会力量除了在网络报章上发出零星抗议外几乎无所作为。诸如“自主建房”、“不买房运动”终于昙花一现,在各方开始关注它时销声匿迹。在一些地方,资本与权力的联盟虽说是唯利是图的“露水婚姻”,但它足以使社会力量长期处于避孕状态。换言之,如果现有体制不能给社会组织更多机会,那么社会力量必定因为无心无力而无所作为。

政府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所以现在代表“非成员利益”组织在中国发展很快。像慈善组织、人权组织、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组织、妇女儿童原住民权益保护组织,他们与传统的成员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追求的不是成员自身的利益,而是公共利益。但是,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注意到,非成员公益组织是一种只有在成员利益组织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成长起来的民间社会高级形态。如果自己的权益都无法维护,怎么有能力维护他人的权益?

当今中国的公共生活实际上面临一种“泥菩萨”困境。即,一个人连自己的权利都维护不好,不可能真正维护好众人的权利。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一个律师如果不能保障自己进入法庭的权利,我们就不能说他及他所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完整的。

社会强,则国强。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假如政府认为自己的利益在于禁止人们发表意见,那么,政府将会无所作为,并且会因为喜欢酣睡而听任自己迟钝下去。因此,必须使社会的活动不由政府包办,使经济、社会与政府同时得到救济。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到处都代替社团,那么,这个国家在道德和知识方面出现的危险将不会低于它在工商业方面发生的危险。所以,要是人类打算文明下去或走向文明,那就要使结社的艺术随着身份平等的扩大而正比地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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